运输合同中的保价条款是限制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一种格式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见(如民航行李运输、快递服务等)。那么签订水泥运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泥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水泥罐车运输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是一家资质齐全的专业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日常业务中有大量混凝土运输业务;乙方个人拥有 壹台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并配有专业驾驶人员,希望承接甲方的混凝土运输业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商品混凝土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内容:
1、 货物品名:各种标号的商品混凝土。
2、 运输目的地:甲方销售客户所在的工地,具体由甲方指定。
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属于乙方所有,车牌号为:,罐体标定容积为12立方米。
三、委托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没有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运输费用:
1、内转运输每立方米混凝土际方量计算。
2、出内转工地元元30km以上每公里加
3、如发生运水、拖泵业务,每车次元
4、每月25——月底对账运输费用,运费=运输单价_运输方量。双方确认无误后,运输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给乙方。每半年支付80%,剩余20%双方解除合同后3个月以内付清。(以上价格均由 甲 方代扣税后价格)
5、每车保底方量为5m?,若不满5m?,则按保底方量计算。塔吊斗转停三小时以上每立方加5元。
五、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1、运输车辆所配驾驶员为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工资、奖金、社保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2、乙方的驾驶员工资由甲方代发,乙方此车辆按揭款由甲方代为垫付。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销售所需的合理的调度和安排,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任务。
4、乙方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商品混凝土运输技术规范开展运输业务,不得偷卖货物,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罐体转动,确保在途运输时间符合甲方要求。
5、乙方应为其运输车辆购买足够的保险(项目和保额),本委托合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确定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专用于运输甲方商品混凝土,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将其运输车辆用于其它商混站的混凝土运输。
7、甲方应在商混站内为乙方车辆提供清洗水源和停车场所,免费为乙方运输车辆使用。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偷卖货物,则应按照偷卖货物价值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运输途中商品混凝土出现超出规定损耗,或因交通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耗,或因运输时间长于2小时而导致报废的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销售单价_损失方量)进行赔偿。
3、乙方及其驾驶人员若不服从甲方调度或安排,或在运输中不按规定转动罐体的,第一次发生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第二次在发生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400元,第三次发生则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有权从当期运费中直接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人员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若不服从管理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并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合理损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乙方将此罐车上户在佳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罐车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顺利完成,保证乳化沥青运输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施工地点:
三、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
四、运输车辆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罐内干净清洁、无渗漏及其他污染物。
2、甲方乳化沥青运输任务约 吨,结算时以磅单数量为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运输到工地,并对甲方所运乳化沥青全过程安全负责。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自乳化沥青装上乙方车辆后,其责任随之转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轮胎损坏、违章等,预计不能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车辆必须完成本合同运输任务,如中途停运或不履行合同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运费单价为 元/T.KM(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1、经双方协商洒布费单价为 元/T(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七、其它事宜:
(一)本合同条款受《合同法》保护,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有关条款。
(三)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水泥罐车运输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