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一个正规的企业都会有一本员工手册,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起到约束员工的作用,一般的员工手册会有哪些条例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篇1
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二、员工仪容、仪表、着装要求员工衣着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一律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以下条款供参考: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四)男士长袖衬衫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卷起,长裤有腰攀,应穿上腰带或背带,头型为短平头;
(五)女士宜化淡妆,勿戴过多头饰,裙装应配过膝长袜,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三、社交、谈吐
(一)在与他人交谈中,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语带讽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业务之外,注意话题健康、客观;采用迎送礼节,主动端茶送水。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一)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精神饱满,乐观进;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四)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五)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礼仪手册范本》。
第二、员工日常活动行为准则
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尽心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地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员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错必改,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一、电话
(一)员工电话行为应符合规范,注意控制语气、语态、语调,语言亲切、简练、有礼、客气;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三)使用代表企业的规范用语问好,例如“您好,__信用社”、“您好,__办公室”等;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五)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顾客要求,及时转告并敦促同事回复电话;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七)工作时间与业务无关电话应简短扼要,工作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如有急事,由管理人员转告。
二、工作证、胸牌
(一)由单位发给工作证或者胸牌,员工要随时携带工作证。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牌;
(二)工作证、胸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部门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长久磨损,应及时以旧换新。
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篇2
一、工作态度
作为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1、友善——应以微笑来欢迎宾客及与同事相处;
2、礼仪——应举止温文而雅,尊敬客人与同事;
3、勤奋——应勤奋能力工作,注重效率;
4、诚信——应忠诚老实,不说谎话,注重信誉;
5、守时——应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岗位;
6、负责——应恪守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委派之任务,保护企业财产;
7、服从——应服从上级指令;
8、整洁——应不但经常保持个人仪容整洁,更要保持工作环境及工具之整洁。
二、处理酒店投诉
当遇有客人投诉时,处理方法如下:
1、细心聆听宾客之意见并加以记录;
2、在职权范围内,应先向宾客致歉并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事后应向值班经理报告;
3、如超越本职权范围时,应请示值班经理或总经理,马上予以解决。
三、员工申诉
1、员工对工作有不满之处,应在工作时间之外直接向直属上司提出;
2、员工如得不到满意答复或不愿意由直属上司处理,可在工作时间之外,口头或以书面形式越级提出;
3、员工如选择书面申诉形式,应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
4、企业应为所有员工申诉,做到绝对保密。
四、保密条款
1、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企业员工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2、企业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财务数据、品牌手册、PR、通讯及软件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资料应进行必要存档,确保企业秘密不被泄露。
3、员工必须对自己所从事业务的保密的工作负责,不得已任何方式泄露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4、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则被视为严重过失,并解除当事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主要介绍本公司主要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等)。
第3条、公司机构(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4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6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7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8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9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1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55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6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7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8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3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5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6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7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1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2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3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4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75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76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77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78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79条、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0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1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2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85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则
第86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87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88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8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90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同时也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略)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有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工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员工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的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持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__X公司”:客人来访时,笑脸向迎,请字在头,热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由各个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个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协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需接受本厂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有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蒂;禁止向水池内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所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却由此事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4、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对一贯终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新员工入职须知手册篇5
酒店服务员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服务员每天按程序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检查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五、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六、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酒店卫生制度
一、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二、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便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三、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每人每周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休,过后补休。年假按酒店规定。
三、员工辞职须提前将辞职报告上交,培训好新职工上岗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辞职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四、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六、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仪容仪表规定
员工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8、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9、男士留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发、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10、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11、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12、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13、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员工仪态:
1、坐姿
A、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平视、面带微笑。
B、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C不可前俯后仰,摇腿跷脚,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D在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A、挺胸、收腹、抬头,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B、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C、女服务员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服务员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D、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子、服务台、墙等。
E、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F、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走姿
A、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服务员走一字步,男服务员行走双脚跟平行。
B、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D、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E、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工作时间制度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得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6、不得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不得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不得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外人员进入酒店。
9、不得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不得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不得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不得有违章违纪行为。
14、不得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