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是加强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领导人登记,然后交由总经理总汇。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下班时间:
①夏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30分,下班时间为18点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时间为8点,下班时间为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4点,下班时间为18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上班2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2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请事假
1、部门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考勤上登记注明。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跟公司总经理或助理说明原因,并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批准,病情严重的报公司总经理备案。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属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助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旷工
未向公司总经理或助理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矿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同不良倾向行为做斗争。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加集体和组织观念,对于不服从领导,不服从组织分配,经教育而不改者,立即除名。
九、爱护公共财物,对于丢失、损坏(直接和间接)公共财物者,必须造价赔偿。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协作工作,严禁挑拨离间,搞小动作,破坏公司威信和正常业务的进行。如有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名。
十、干部、职工,办事必须注重效益,严肃认真,严禁拖拉推诿,努力工作。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奋斗。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重奖,重奖不封顶。
十一、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
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个人请事(病)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20xx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时间为:生产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办公室人员打卡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时间为:13:30—17:3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