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员工制度范文(通用3篇)
(工作时间)
第一条 上 班 8;10
午 休 11;40—12;30
中间休息 15;00---15;10
下 班 17;00
(出勤及开始工作)
第二条 1. 员工应于工作开始的10分钟之前到达公司。
2. 应于工作开始之前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上班铃响之前到达工作岗位,与铃响同时开始工作。午休结束及中间休息结束时,按相同要求开始工作。
(考勤)
第三条 1. 考勤实行打卡制,适用于全体员工。
2. 上下班和中间因私外出均需打卡。
3. 严禁代打卡,因忘带考勤卡或考勤机及卡损坏等特殊原因不能打卡须及时填写未打卡联络表提交班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班长将未打卡联络表于每天下午3:00前交会计,否则将视为旷工。
4. 考勤机制式考勤表与班长手制考勤表结合一并作为员工的出勤记录,用于
该员工的工资及奖金计算。
(出入公司及个人物品)
第四条 1. 进入公司必须换鞋,不换工作服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2. 所有个人物品必须放入个人更衣橱,不经批准严禁带入工作现场,违者没收。
3. 上下班及因私外出时必须打卡。
(更衣室的使用)
第五条 1. 严禁动用他人更衣橱。
2. 个人的更衣橱必须及时锁好。不锁或锁坏不报告,导致物品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3. 更衣室每日8;20开始由办公室人员锁门;17:00开门,锁门期间如需进入更衣室向办公室申请。
(公物)
第六条 1. 员工应严格遵守物品管理规定,严禁将公物带到更衣室.厕所等工作现场以外的场所 。如有违反,发现后可以按盗窃处理。
2.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如损坏公物,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3. 经批准将公物带出厂时,应到办公室开具出门证,出厂大门时交门卫。 (文明礼貌)
第七条 1. 尽量讲普通话,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2. 保持个人卫生。
3. 饭前饭后.厕后必须洗手,饭后不洗手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4. 工作现场禁止一切饮食,指定场所外禁止吸烟。
5. 不乱扔垃圾,见到垃圾应随手拾起。
6. 遇到客人应致意表示欢迎。但在工作时不应停止工作。
7. 使用厕所时应注意保持卫生,随手冲厕,除厕纸外不得丢入其他杂物,如弄脏时,应自己简单清理。
8. 禁止穿工作鞋外出。
(在工作现场的行动)
第八条 1. 应行动敏捷,工作、说话、办事要雷厉风行。
2. 不得随意离岗、讲话,上厕所不得不离岗时,应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 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尽量避免工作时间内的场所移动和交谈。
4. 工作时如有客人参观或上级视察,不主动打招呼,不停止工作,不东张西望。
5.彻底贯彻生产优先、作业人员优先的原则,厕所、走廊等应请现场作业人员优先使用。有事时,尽量在工作时间之外或到工作现场处理,不随便将工作人员叫离工作岗位。
6. 不随便进入其他部门,有事时迅速处理,尽快离开。
7. 为保证安全,工作时禁止穿着裙子,长发应束在脑后。
8. 严格遵守时间,开会集合时不迟到,开会学习应携带记录用品。
(厂区内的行动)
第九条 1. 自行车应按一定方式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并锁好。
2. 厂区内严禁饮食、骑自行车、吸烟、举火。
3. 上下班班车在正门外停放,员工在正门外乘坐班车。
4. 员工出入正门应向守卫出示证件。
5. 预约来客应事先与守卫联系。
6. 机动车应在指定场所停车,院内限速10公里。
7. 来客应到守卫登记,持来客卡进入公司,离开时将卡归还。
(食堂的使用)
第十条 1.排队就餐时,不得将饭渣等垃圾丢弃在餐桌及地板上,餐后清理垃圾将椅子放回原处.食堂剩饭不准带出食堂,如被发现将从餐费中扣除,严重或屡犯者将给予10-100元罚款处分。
2. 剩饭垃圾倒在指定场所,餐具清洗干净后,放在指定场所。
(员工宿舍)
第十一条 1. 入住宿舍,应由本人经部门负责人将申请提交厂长。
2. 得到批准后,到指定房间的指定床位入住。
3. 住宿费水电费由公司负担。
4. 住宿者必须于晚上10:00之前归宿。
5.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来客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
6. 不得在他人房间过夜,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7. 禁止在窗外凉晒衣物。
8. 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垃圾扔在指定场所,禁止向窗外倒垃圾、倒水、吐痰等。
9. 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酗酒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不得随便动用他人物品。
10.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饭锅、液化气,危险品禁止带入宿舍。
11. 卫生清扫采用值日制,值日生应认真负责。
12. 私拿他人物品、将公物带入宿舍者,按盗窃予以处罚。
13. 住宿生回家、外出住宿应事前向办公室申请。
14. 违反宿舍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取消入住资格、解雇等处分。
(办公室)
第十二条 1. 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传私人电话。
2.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3. 因公外出时,经领导批准在联络板上写明去向、事项、预定返回时间后外出。在预定时间内不能返回时,应与公司联系。
4. 贯彻现场优先的政策,有事尽量到现场处理。
5. 不经许可不得将外人带入现场。
6. 保守公司机密,不泄露公司情况。
7. 公司用车须经工场长以上领导批准。
(报告与联络)
第十三条 1. 必须无条件执行公司命令,禁止独断专行。
3. 充分考虑和配合其他工序、其他部门的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联系。
(奖励及处罚)
第十四条 1. 对下列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奖励金、涨工资,晋级等特别奖励:
A、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为公司避免损失者。
B、献计献策,发明和改进技术工艺,为公司效益及管理做出特殊贡献者。
2. 对下列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降级、下岗、解雇等
处分:
A、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B、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危险品带入车间者。
C、违反公司各种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生产秩序者。
D、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E、不遵守社会公德,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者。
F、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正常工作者。
G、触犯国家刑律者。
(整理整顿)
第十五条 1. 所有物品应放置于指定场所,使用后恢复原样放回原处。
2. 注意保持环境清洁,清扫好本部门及卫生担当区。
3. 物品应按指定方法摆放,不能超出指定范围。
4. 下班铃响后,应将正在进行的工作结束后,方可终止工作。
5. 将剩余物品归还各指定部门。
6. 清理机器,落下机针,垫好保护布垫,整理好衣片,盖好防尘罩,清扫现场。
7.将工具挂在指定位置后下班。
(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工作岗位的调整:
A、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进行员工的工作岗位的调整。
B、随着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
(退社管理)
第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30日向班长提交书面报告,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办理完结工作和公司财物的交接方可退社。
(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本厂的正常生产秩序,确保所有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员工入厂前必须仔细阅读厂部制定的各项制度,入厂工作后视为自然接受制度之规范,厂部将按照奖罚条例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二、员工入厂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厂部和员工自愿建立劳务关系后转为正式员工,从第二个月起计算工龄。
三、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否则引起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四、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不得有盗窃行为。下班时必须关机、关灯、关风扇,记数。
五、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菲纸,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得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向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匿和丢弃。
七、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全体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要事需请假者,必须经厂部负责人同意后才方可准假;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本人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八、员工前一个月工资作为信誉保证金到年底结算,每个月月底发放工资。所有员工须做满3个月后方可辞工,符合辞工条件的须提前15天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厂长同意方可离职,否则作自动离厂处理。每个月最大限度休假4天,休假未超4天发放全勤奖30元/月。工作时间满3个月,加15元/月工龄工资,满一年加30元/月工龄工资。
九、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在等候安排时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本厂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管理制度的员工年终有奖,本厂负责人实施监督和检查。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