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意向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意向租用位X平方米土地,用于经营X项目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成功取得经销权时,将甲方位于X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租给乙方经营专卖店;
二、意向租用期限不抵于20xx年,具体期限及租金价格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中另行商定;
三、甲方负责办理好与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一切手续关系;
四、甲方同意乙方优先购置此地块,土地价格优惠;
五、本意向书在签字3个月后,若乙方无任何进展,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六、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年XX月XX日
出租意向方(甲方):x村委会
承租意向方(乙方):x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租赁意向书:
第一条 合作租赁内容
1.乙方自愿租赁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详见图纸)。(以下简称该地)
2.承租价格
原价(小写):RMB_______/年,折后价(照原价____折)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
乙方按照双方协定价格,在支付第一年租金给予甲方后,双方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其中标明承租价格。
3.租赁年限与用途
乙方承租该地期限为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起__年,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须保证乙方所租土地所属详情真实、合法,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地转租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规定日期内,按协议支付土地租金。如若乙方未按协议支付甲方有权收回该地承租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协议支付甲方土地租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地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内甲方若擅自将土地转租第三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力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力的努力尽可能的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双方应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接触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失效。
第六条 其他
1.与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由此 产生的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支付。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年XX月XX日
出租方: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街40号
承租方:朱艺新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道北137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承租甲方所属的饮服公司新华北路28号房屋及场地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承租意向书:
一、甲方有意将所属的饮服公司位于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房屋租场地作为乙方承租经营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属的拟发包的现有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情况作充分了解,愿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1、租赁地点: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
2、租赁范围与面积:标的物设计的房屋和场地总面积约3039平方米,其中宾馆用二楼以上面积约2270平方米,底层店面(包括现宾馆使用的大堂面积约769平方米(正式合同以双方实测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期限十二年,从第五租赁年起,因前期投入大,要求自从第六年起递增,每年年租金递增2%。(租赁期限另行约定,具体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期限为准)
4、意向租金:第一租赁年人民币110万元整(咏福宾馆年50万,余店面60万),之后按约定的年递增率递增。
5、租金每季度缴交一次,缴交时间为每租赁年季度前1个月内。
6、甲、乙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
三、租赁条件意向约定:
1、甲方仅以现有标的物原状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宾馆运营及店面经营性之用。其改造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及经营中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帮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宾馆场地移交:自宾馆撤离腾空交还甲方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六个月时间为乙方改造装修免租期。
3、店面移交:底层店面腾空改造由甲方通知现有各相关租户,并负责清理现租户腾空。每腾空一间,交予乙方接收后,乙方从即日起以原租户租金标准开始计算租金(要求六个月改造装修时间)。
4、因宾馆改造装修需要,对现有店面的租户的装修、搬迁以及未到期的违约补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租户有不合理要求,甲方可将已清理腾空的店面先移交乙方使用,余下部分甲乙双方另行考虑洽谈。)
5、本租赁标的仅作为宾馆及店面营业固定适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舞厅、酒吧、洗浴、网吧、游戏机、娱乐服务业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不得在空地、通道、建筑物周围搭盖和堆放物品,确保场地防火安全、环境卫生质量。
6、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改造后的部分房屋转租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所签的转租合同必须明确第三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报备。
7、甲方交付使用后,现有房屋的维修以及租赁期间房屋和场地等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如需装饰装修或改造,其装饰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之后,乙方才有权进行装饰装修或改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场地,乙方已缴交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师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将设计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备案。在不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符合相关部门的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才能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经营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9、水电费计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用电用水以装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电表以甲方原有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并随供电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增加的线损老化更换维护费、电气设备维护费,均由乙方承担;水费按甲方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水价按供水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并随供水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双方约定在甲方送达乙方用电用水缴费通知单3日内由乙方将水电费缴交甲方财务。
10、租赁期间合同范围内的值班、卫生、城监、消防安全、计生和劳动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租赁场所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税费、卫生费、通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届满,甲方对乙方的原有装修、搬迁费、经营损失一概不予补偿。
12、租赁期届满,甲方如欲继续出租,如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不能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5日内,乙方必须腾房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水电供应,关闭乙方营业、仓储、办公等场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直至诉诸有关部门,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3、若乙方以承包形式承包宾馆,乙方须以保持宾馆的名义进行运营,并按照甲方运营的有关要求及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以承包形式及承包的有关要求另行约定承包条款)。
四、乙方为表示承租甲方提供的标的物之诚意,同意于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整作为租赁该标的物的认租意向金,并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一次性想甲方付清。本意向金并非定金性质,仅系乙方前往甲方处洽谈价格条件的确认依据。
1、甲方除政府征迁需要,甲方应将此标的物作为乙方唯一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如甲方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该租赁条件虽经改变但获得双方一致同意,该租赁意向金则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甲方对该租赁条件部分或全部改变未获得乙方同意,则甲方须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至20__年5月31日止为有效期,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对本意向书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该意向书自动失效,甲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在意向书之有效期内,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于接到通知三日内,即携本《意向书》、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要求出具的证件与相关款项到甲方指定地点:芗城区打铜街40号五交化站办公大楼三楼资产公司物业部签署由甲方拟定之《租赁合同书》及有关文件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有反悔不租赁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租赁合同等其他行为,致无法完成签订租赁合同之情形,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租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标的物无需事前知会乙方,而乙方事先支付给甲方的意向金则作为甲方的服务报酬,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有关租赁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为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事项,未尽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