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精选范文5篇_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书怎么写

  工程意向书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现甲方有开发土地一宗,位于 ,该宗土地约 亩,设计建筑面积约㎡,

  开发项目名称为 的一切土建、安装及附属等工程承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定如下合同条款,以示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总建筑面积: 4、工程结构类型:。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部分:

  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室内外装饰、外门窗及进户门、保温、防水、屋面、室外附属(含化粪池、排水管网、垃圾处理站)、基坑支护及帷幕等,其中地下室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结构、地下室防水、土方开挖回填等。

  2、安装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水电安装工程、电视、电话、宽带、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安装及进线管的预埋;照明配电箱所有照明出线回路安装;防雷、接地施工;要求预留、预埋的孔洞及管道;进集水坑的管道和排出管道、设施和设备;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及设施;人防给排水管道和人防设施(除人防门)的预埋安装;

  3、市政园林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小区所有道路、园林绿化工程。

  4、本工程一切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如甲方有合理的材料供应商,乙方可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价格按照《岳阳建设造价》发布的施工期内算术平均信息价执行;《岳阳建设造价》没有发布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为准

  总日历工期(天):不超过 天,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以 天为总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将甲方外包的、影响本栋单位工程竣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在内,经甲方、监理方签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滞后而影响甲方外包工程内容的完成,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等级要求:岳阳市合格工程。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在签订该合同书后,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的信誉保证金。

  2、施工完成至基础时,返还已预交保证金的50%,施工完成至地下室时返还已交保证金的30%,施工完成至三层时返还剩余的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计价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定额,按施工期间省市的相关文件计取一切费用,材料价格按岳阳市定额站发布的岳阳市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材料价格确定,如岳阳市定额站未发布的价格按市场价确定。定额人工工资及计划外工日人工工资。根据施工同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中的市场工资确定且调差。(或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l、本工程执行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及与之配套的工程造价文件和

  规定,且不因政策变化而改变。

  2、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土建工日,安装取 /工日,装饰取 /工日。 3、取费约定:

  ①土建取费:综合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2%,不可竞争费率按3.2%计取,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土建总价=[定额直接费×(1+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人工费调整+主材价差调整]×(1+不可竞争费率)×(1+税率)

  ②安装取费:综合费率108%

  ,人工费取 /工日,不可竞争费率按 ,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总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综合费率+人工工资调价费+ 材料调价费)×(1+不可竞争费率)×(1+税率)

  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5、市政工程取费大致同土建取费模式,其中④中“①×人工费调整系数(15.61→22)”,价差调整中增加第⑦项机械费调整一项,调整系数为67%。园林绿化同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直接费中增加人工调整第⑥项“①×人工费调整系数(19.7→22)”。

  6、本工程下列费用未包含在预算综合费内,以下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1基坑内的排水、降水费及必要的加固费用。 ○

  ②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及安拆费。

  ③应甲方要求配合其销售需要应加快施工进度而发生赶工措施费。 ④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设施费用。

  7、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套费总计按分包项目总造价的3.5%计取;上述费用由实际施工方向乙方支付。施工配套费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得到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

  水用电(水电费用另行按实结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8、与本工程相关的未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本合同总价的5%以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完成,并按本条第1、2、3款原则结算。如乙方拒绝完成,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如其它单位因工程量小、临时费用投入相对较大,而致工程造价相对于按本条第1、2、3款计算的工程造价高时,其价差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其工程价款由甲方和被委托方书面确认即可。

  第六条:工程付款与付款程序

  l、以甲方审核后的预算作为付款依据,建设三层完工后,甲方在天内核定完已完工程量, 天内支付的已完工程量(不含变更签证)造价的70%,此后每完成一层也按上述70%支付,装修工程按当月经甲方核定后的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

  2、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天内支付经甲方核定后的工程款(总造价)的20%(即付至总造价90%)。

  3、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结算工程款(总造价)的5%(即付至总造价95%)。如甲方有收到乙方估算书后未及时完成审计结算,则按乙方申报结算总价支付至95%

  4、剩余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五年按比例分期退还,一年、二年、五年退保修金的50%、30%、20%。

  第七条:图纸

  1、甲方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陆份。 2、本工程所用图纸需要保密,乙方不得供其它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搞好“三通一平”工作,办理好报建手续和属于甲方应该办理的一切其他手续。负责组织好施工时工程款及时的按进度拨付给乙方,委派好技术管理人员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协议

  发包单位(全称):新宇(泉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泉州市新天地·城市广场”(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为准)建筑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补充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天地·城市广场

  2、 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

  3、 工程规模:43层住宅楼9座,(不包括地下室两层)分期施工,第一期9.3万平米, 第二期 万平方米,合计总 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层,面积约20万平方

  米,以审毕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第一期9.3万平米(含地下室3万平米)

  4、 结构形式:框构结构

  5、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6、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如消防项

  目当地消防队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费)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总体工程(含小区道路、围墙)等。

  四、工程质量:按国家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

  准。若要求达到市优良工程,甲方给予工程总造价的%奖励。

  五、工期:

  1、总工期为日历天。

  2、开工时间:正式开工时间以有关建委下达开工施工通知书之日计算。(乙方在两个月内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1、工程预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福建省及泉州市2005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下浮3%)及政府有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并给予一定税前造价优惠。

  2、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钢筋、水泥等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同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泉州地区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其他建筑材料按施工期间《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泉州地区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双方市场询价上浮10%作为该材料的采报费价格编入结算。

  3、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为垫款工程,没有预付款。

  2、第一期乙方垫款施工从基础桩基、地下室(约3万平米)以上6层结付85%.其后每6层结算

  主体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10%。另工程总款的5%按施工合同约定。

  3、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工程量,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核定并支付工程款。(注:装饰及其他项目以此比例叠加并入计算)

  4、工程完工,外墙落架三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5、乙方在验收合格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决算审核完毕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内业资料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10天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付给甲方。

  ②由于甲方无法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应予索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索赔款,同时甲方还应按工程造价的3%赔偿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

  后解除并退还,(已签订正式合同在二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如甲方不能在三个月内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否则乙方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履约保函------人民币退还,并还继续由乙方进场施工)。

  十以上条款为暂定稿最终以双方签订与约定条款为准

  发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泉州 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

  4、建筑面积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数额为准。

  6、施工场地条件:2014年6月 日之前应完成“三通一平”,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及一级箱到现场,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水电费。

  7、工期,合同工期为2.5年,开工日期2014年6月 日至2016年10月31日,总工期为 天。

  8、工程质量:合格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土方、土建、给排水、暖通、电照等,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外运、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外运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桩基另行分包。

  c、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主体工程,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l、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乙方垫资施工至 (住宅)、(办公)、(商业)等单体地上每局部五层拨付一次,乙方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己完工程量的75%,如果甲方没有审核完毕,参照乙方上报工程量计算为依据拨付。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与30日内结算完,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工程款。

  3、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合同保修范围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期满与十五日内支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

  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辽宁省08年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市场价格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调整执行。

  3、采购价格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材料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材料上涨时,按同期材料价格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l、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由

  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六、工程管理:

  l、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设备、料场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后(以质检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馆、甲、乙方)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施工合同为准。

  九、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篇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但是协议和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协议书格式写法

  协议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协议书的标题和合同的标题写法相同,即内容+文种。

  2、立约单位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写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 正文由缘由和主体组成。缘由写明签订协议书的目的、

  依据等内容。主体分条列项写出协议的事项。具体有:

  1)协议要实现的共同任务和标的。

  2)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3)违约责任。

  4)有效期限。

  5) 协议分数和保存。

  6) 仲裁办法。

  4、落款 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协议人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签订日期等。

  协议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

  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XX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篇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是源于德国法的概念,是指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同一类型合同(个别合同),提供基本框架(架构)和基本条件的合同。框架协议一般存在于长期或复杂的交易关系中,订立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提前确定合作对象和双方的合作关系,并调整在框架协议的范畴下订立的所有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框架协议作为复杂交易常用的协商工具,在我国目前的商业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在就交易的各项细节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当事人会选择先行签订一个框架协议,表明各方已就交易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同时约定各方当事人将就交易的具体细节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对于这类框架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观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理论界的观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于框架协议的性质进行辨别和区分。

  一、框架协议是预约还是本约

  框架协议是企业兼并重组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例如,在某企业以换股方式进行的重组中,合作各方首先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其中对于重组的整体方案、各个步骤的具体安排、违约责任以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各方在协议中约定:“各

  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正式签订《出售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随后,合作方另行签订了其他具体的合作协议。在本案中,《框架协议》是预约还是本约?

  对于框架协议的性质问题,目前的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我们注意到,部分学者认为,框架协议应属于本约。例如,清华大学教授韩世远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时指出,“框架协议通常表现为本约,只是其中会有一部分内容,需要将来当事人通过具体合同另行具体化。”

  其实,想要判断框架协议是预约还是本约,首先应明确一个前置问题,即如何区分预约和本约。

  预约和本约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按照学界通说,预约是约定将来成立契约的契约,而将来成立的契约就是本约。我们注意到,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对于预约和本约的统一区分标准,判断合同属预约还是本约完全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然而,由于不同的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司法实践中对于预约和本约的认定存在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标准,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法院也存在比较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由于预约和本约在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错误认定合同的预约或本约的性质将会导致不公平的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首次对预约合同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预约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但略显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未就如何区分预约和本约进行规定,这一问题上的立法空白也直接导致了审判实践中在该问题上存在的混乱局面。

  对于预约和本约的区分,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国社科院梁慧星教授认为,预约与本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辨别:第一,是否需要另签买卖合同。如果需要,则是预约。第二,是否发生直接交货、付款的义务。如果是,则是本约。第三,违约之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可以要求继续签订买卖合同,则为预约。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预约和本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第一,预约没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否则应将其认定为本约。第二,预约合同的标的仅为订立本约,一般不包括形成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第三,在预约合同中,一般不可能出现关于违反本约合同的责任的约定,当事人通常只是约定要在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

  学者们主张的判断标准虽然存在差异,但大都是以合同的具体内容作为判断某一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在审判实践中,部分法官同样采用类似的客观标准对预约和本约进行区分。那么客观解释方法究竟是否是预约和本约的根本判断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民提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最高法院:区分标准是意思表示

  20xx年9月20日,蜀都实业公司(甲方)与讯捷公司 (乙方)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就售房事宜形成如下一致意见:1.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2100平方米的房屋,总价格6750万元。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预计购房定金1000万元,待购房合同签订时,该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3.甲、乙双方应就购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问题在本协议原则下进行具体磋商。 4.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违反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00万元。5.甲乙双方就该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双方当事人对于该《购房协议书》的性质持不同的主张,而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依据协议内容认定该《购房协议书》具有本约性质。在该案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的性质为预约,一审、二审认定其为本约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对如何区分预约和本约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首先,仅就案涉《购房协议书》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而若仅从内容上看,后者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几乎与本约无异,即使欠缺某些条款,往往也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全。因此,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本案中,蜀都实业公司与讯捷公司在 2006年9月20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拟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和价款,应当说具备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3.甲、乙双方应就购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问题在本协议原则下进行具体磋商。??5.甲乙双方就该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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