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意向书(通用4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有北京电影制片厂厂区部分拆除项目,拆除总面积约二十六万平米,工期暂定二个月,乙方愿协同甲方共同办理并完成此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洽谈并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与中影集团北京电影制片厂办理拆除的合法批件。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进场的住房与水电相关事宜。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与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协调厂内工作。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合同签订前,甲方必须承诺乙方为甲方的第一承包人。
2.甲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前来洽谈正式合同。
3.甲方与乙方达成合同后,甲方必须马上安排乙方进驻现场办公。
4.甲方在收到乙方施工竣工后,甲方必须在短期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马上付清乙方余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前,人员与设备的前期调配。
2.乙方负责合同签订时,提供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3.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与厂内拆除办进行交接。
4.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房屋拆除与渣土清运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为甲方保密,不得肆意宣扬或分包。
2.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进场交接。
3.乙方必须在甲方安排完办公现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人员到场履行合同。
4.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拆除任务,渣土清运外部事宜自行处理。
以上仅为与北京电影制片厂拆除合同前合同意向书,正式合同需甲方与北京电影制片厂达成正式合同后再与乙方签订,施工价格暂定每平米4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元整),如甲方正式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达成共识,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按意向书总造价的33%赔付。如意向书有其他不足,加以备注。
备注: 此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发包人:甘肃敬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安徽方圆建筑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在民勤工业园区建设的生产基地交由乙方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商。
一、工程概况:办公楼,层数为5层,所有厂区库房、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厂区道路地坪、围墙。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四、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1X年甘肃省武威地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X年甘肃省武威地区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X《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本工程工程类别上限计取。材料、人工价差的调整执行施工同期甘肃省武威地区民勤县材料信息价及调整文件。
五、工程款的支付:乙方所承包的土建、钢构工程全部由乙方全额垫资施工,施工至主体封顶后一周内支付乙方80%工程款,工程竣工通过五方验收后10日内付至工程总价(变更及调差部分)的`90%,待工程结算
定案后除扣留3%保修金外,剩余工程款在10日内付清。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正常进行施工,双方协商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视情况进行适当的赔付。
七、此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施工协议,待甲方委托办理招标手续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各自办理缴纳施工必要的各种费用。
八、本协议中乙方承诺垫资部分,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否则本协议无效。
九、本意向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将构成施工合同的条款!其它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甲方:甘肃民勤敬业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方圆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日 日月
甲方(发包方):邢台卓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如下条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邢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2.工程地址:邢台县晏家屯镇北王段村西
3.结构类型:框架, 共计约 10万 ㎡.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数额为准。
5.施工场地条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备供应施工用水机具;施工场地道路由乙方负责,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和用电损耗支付水电费,具备施工条件)。
6.工期:合同工期为 年,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7.工程质量:合格, 文明施工达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8.此意向书双方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打入保证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本意向书签订后3日内保证金未打入指定—账户内,此意向书作废)。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础、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内容。下列项目: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乙方负责预埋、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限:
a.基础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内。土方回填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电梯、消防、喷淋、通风、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整体工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1、乙方垫资施工至总工程量50%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2、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剩余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十五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60%,满两年十五日内支付至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满三年后28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乙双方竣工计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审核完毕,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须通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
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一类取费总价不下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执行20__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认价以外的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邢台工程造价信息》为主,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设备、材料价格。采用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整(辅材及周转、摊销材料不做调整):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项目按定额规定计算并调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专业发包工作,服从甲方总的计划安排,为专业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
4.采购价格的认定:采用造价信息价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采用市场价格的,双方认定的价格为调差依据,进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价格的认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下降时,以逾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工程逾期,但材料价格上涨时,以批准的工程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的价格为调差依据。
五.工程设计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项目增加的必须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方法执行第四条。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将不增加价款调整(如果属于减项则调减工程价款)。
六. 材料进场要求及计价
1.及主体工程质量及影响小区统一效果的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厂家,乙方采购,范围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墙砖、花岗岩、隔墙板、钢筋螺纹连接、散热器、给排水采暖管材。
其中钢材:唐钢、承钢、首钢本厂产品及河北钢铁集团
2.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提前做好计划并负责购买。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严把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检验,做施工规定的必要的试验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试验单位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
3.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样品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和监理方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管理
1.甲方委派工程师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并代表甲方对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确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内所有专业施工队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所有材料设备保存,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各分项加工场地、卷扬机、上料架场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4.工程竣工后(以质监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乙方按照《城建档案移交目录》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所有相关资料。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其承诺或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直令施工单位出场并终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量并执行河北省20__定额基价进行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第四条款第二条),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凡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即成事实的,乙方必须改正;对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缺陷不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具体事项给予经济处罚,由每次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才能进场,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分包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甲方在1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约定工期竣工,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解除本协议并承担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较大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发包方直接从承包方任何未结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九.双方约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债务,被起诉并导致甲方作为共同被告,或依法保全甲方对乙方的责权或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执行或财产保全通知的,除乙方在甲方接收上述起诉材料或保全或协助执行材料后10日内全额自行偿还拖欠债务,并协调撤回起诉或撤销保全或协议执行义务,或在10日内按权利人起诉额度向甲方提供保证金,否则,将视同乙方资产及信誉恶化且将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可直接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用于办理工程施工的各项手续之用。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十一.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全称):新宇(泉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泉州市新天地·城市广场”(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为准)建筑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补充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天地·城市广场
2、 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
3、 工程规模:43层住宅楼9座,(不包括地下室两层)分期施工,第一期9.3万平米, 第二期 万平方米,合计总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层,面积约20万平方
米,以审毕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第一期9.3万平米(含地下室3万平米)
4、 结构形式:框构结构
5、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6、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如消防项
目当地消防队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费)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总体工程(含小区道路、围墙)等。
四、工程质量:按国家GB50300-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
准。若要求达到市优良工程,甲方给予工程总造价的%奖励。
五、工期:
1、总工期为日历天。
2、开工时间:正式开工时间以有关建委下达开工施工通知书之日计算。(乙方在两个月内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1、工程预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福建省及泉州市20__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下浮3%)及政府有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并给予一定税前造价优惠。
2、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钢筋、水泥等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同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泉州地区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其他建筑材料按施工期间《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泉州地区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③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双方市场询价上浮10%作为该材料的采报费价格编入结算。
3、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为垫款工程,没有预付款。
2、第一期乙方垫款施工从基础桩基、地下室(约3万平米)以上6层结付85%.其后每6层结算
主体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10%。另工程总款的5%按施工合同约定。
3、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工程量,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核定并支付工程款。(注:装饰及其他项目以此比例叠加并入计算)
4、工程完工,外墙落架三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5、乙方在验收合格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决算审核完毕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内业资料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10天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付给甲方。
②由于甲方无法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应予索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索赔款,同时甲方还应按工程造价的3%赔偿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
后解除并退还,(已签订正式合同在二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如甲方不能在三个月内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否则乙方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履约保函------人民币退还,并还继续由乙方进场施工)。
十以上条款为暂定稿最终以双方签订与约定条款为准
发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