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书通用25篇

意见书(通用25篇)

意见书 篇1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四、嫌疑人甲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乙某3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乙某的谅解,受害人乙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甲某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19、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意见书 篇2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月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意见书 篇3

xx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后认为仍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而申请再审、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等行为表现出其对于判决本身不服,不论该种不服是缘于判决真的有问题还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应法律知导致理解不周,都是对判决本身有疑问,仍抱有希望能拨正。我们不讨论判决本身是否有问题,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识欠缺导致对判决理解不周才有了“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故意,但此种不执行判决的故意明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老赖”们的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藐视。当然并不能简单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才不执行而机械地归纳为其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确实判决不以当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响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决生效那就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这个层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没看到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他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所以无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其主观方面有责性也是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对方关键证据,对判决存疑,就可以不执行判决,就是清清白白不会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决无疑仍拒不执行或者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属于犯罪行为仍然拒不执行,其虽也有“不执行判决”的故意,但该种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显著轻微。因此,恳请贵院在审查批捕时适当考虑上述通知的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讨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观故意的问题,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采用过激行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行为在于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列举了一些涉案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通知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消极不执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积极手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更有甚者,除了转移或损害标的物,还以暴力方式进行抗拒。我们认为,此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相对恶劣。而本案中,相较之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客观行为上曾经不主动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强制执行当天只是要求看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虽然可能要求略有不当,但是该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恶劣,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更何况,现状是尽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事实上目前已经强制拆除了。这说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去执行,有关部门也还是有权依法付诸实践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仍选择多次要求陈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认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个老百姓,心灵深处就始终认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尽管有判决要求他毁掉,但是从人之常情来想正常人也难下痛心亲自拆除,还不如有关部门拆。这就像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法律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要表达的意思一样,让一个亲人去协助自己的亲人入狱实在下不了那个手。因此,考虑到这点,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消极不执行判决的客观行为的情节也是显著轻微的。

其三,追悔态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当,多次追悔,并且称愿意举手投降、不想再争,说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的“老赖”、主观恶意微乎其微、客观行为上情节显著轻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至144条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否可能应按犯罪处理仍有疑问,确无逮捕之必要,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谢谢!

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六月二十四日

意见书 篇4

学校的校长,领导您好:

我们是xx届高三毕业生(现高二)的学生家长,我们对于该校在高三挪入分校学习的这种政策表示很不能理解,并不支持这种政策.具体原因有下:

1.分校硬件条件很差,完全没有本校的条件好,例如分校只有电扇,而没有空调设备,高三学生在本阶段并不是去忍受外界环境的时候,在高考中,学生们要拼出的是成绩,和身体,和在学习中的毅力,而学校把学生挪入分校,无疑是将高三学生再加上更多负担.并且很可能因为燥热影响学习.

2.学校2年都是在本校学习,而高三却将学生挪入分校,学校是否考虑过学生的路途是否遥远,并且在那里交通很不方便,54本校地处和平里地区,而分校那里没有任何公交车驶入.只能从本校或142(地坛)走入,自行车同学也是如此.

3.54中本校有很好的操场设施,可以使得同学们在高三会考中取得好成绩,有锻炼的机会,而分校本身学生学习就紧张,又加上没有放释的余地,使得同学们没有劳逸结合的机会,这无疑又是一个影响身体的因素.

4.分校这里有实验室等一系列学生需要操作的场所,分校做实验全要回到本校,而高考对于实验的考试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这不就是成心不让学生学习吗?

5.学校可以在高二做一次调查,询问学生是否愿意挪入分校,或借助于该校学生会力量,开展一次关于是否挪入分校的讨论.该校领导可以完全得到这样结论:那就是多半数的是不愿意,而在高三中.是否还要让学生去为了环境的改变而适应三个月呢,显然这是浪费时间.

6.54中负责教学管理的校长都是在本校工作,那么分校怎么处理?很多老师比如教授高二的部分是高一教师,显然很多师资是过不去的,这个问题学校又是否考虑过.

7.54分校不像其他学校,例如171等,处于安静地区,有操场.强硬的硬件,.54分校地处地坛地区和滑冰俱乐部,和疾控中心,这种喧闹环境不是高考学生应该有的.况且地坛每年都有庙会,2月一次,甚至一月一次的"我爱我家"服装节,这种喧闹,杂闹,闲杂人员在学校周边学校是怎么处理的?显然根本没想到!而一到这些时候往往又是我所说的2的问题再次出现,交通拥堵.

解决办法:

1.学校可以将新高一,初一挪入分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最后高二,高三关键时刻再回到本校,这样既阻止了高中,初中之间搁年级熟悉,甚至出现我们家长们所不愿意看见的两个年级打架,因为的就是中间的新高一,和老生的关系.

2.学校把新高一挪入分校后,很多事情都很方便.而高三又可以安静的复习,不受到环境的影响.

学校可以在即将从高二走入高三的(x届毕业生,现高二进行一次大胆飞跃),我们想效果肯定是会好的.希望学校尽量满足我们家长的意见以及学生的意见,否则高三出现任何由于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们家长绝对不愿意.!!!学校应该开一次关于此问题的研讨会.

3.我们祝愿54中有更高的明天,祝愿xx届的毕业生高三顺利.请学校大胆尝试!如果该问题学校不能解决,我们家长会坚持反映到区里去解决,最后乃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请学校认真考虑,对现在高二做一次调查,利用学生会去解决!

家长姓名:

.09.27

意见书 篇5

*市*区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作为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 供述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供述:……

二、就供述来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逮捕。

1、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来讲,仅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证件借给他的亲属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后又到香港为注册的这家公司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平时在老家从事手机生意,公司注册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成立后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更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分红。公司平时与哪些客户有往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合作,所有这些均不知晓。所以就主观方面来讲,没有任何作案的动机,更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2、从客观方面来看,没有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没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是(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就本案来看,仅仅在20xx年8月4日应其亲属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亲属到银行取钱。取钱的过程中,仅在银行门外等候其亲属,其亲属到银行取的什么钱、如何取的钱、取了多少钱,均不知晓。之后其亲属如何处理在香港所取的钱,也不知道,更没有分得任何钱款。对照《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来看,因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和管理,公司是如何与被害人联系的业务、如何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如何以及签订合同后公司的履行情况等,均不知晓,所以,就客观方面来讲,没有实施任何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

三、从侦查机关了解的情况来看,更不应该逮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律师依法向侦查机关了解了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机关之所以对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因为不配合案件的调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应该逮捕。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应当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应该批捕。本律师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认真审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呈捕材料,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靳海燕

意见书 篇6

×××同学在思想和政治上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积极上进,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思想健康,前卫,新潮,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要求进步,其次,她还善于团结同志,虚心接受批评,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思想逐步成熟,进步较快,特别是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三个代表”,思想更提高了一个层次。

在生活上,她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平时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对待需要帮助的同学能够给予极大的热忱,使同学感到亲人般温暖,感化了好些同学,所以群众基础非常好。对自己一直严格要求,有理想,又追求,乐观向上,自信坚强,并且爱好广泛,是各类文体活动的积极分子,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

在学习上,尤其肯下苦工夫,学习成绩优秀,不但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而且还广泛阅读课外书,文笔清新秀丽。在学习方面起带头模范作用,关心和帮助同学的学习,尤其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连续两年都拿了奖学金,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在工作中,×××同学工作能力突出,办事效率很高,在担任班级组织委员期间,任劳任怨,责任心很强,主动协助其他班委开展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如秋游活动,积极参加院里的活动,在学院的组织部、学院的义务服务队、校组织部等部门工作过,为集体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缺点:政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欠缺……工作中计划性不强,开展批评不够大胆,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总之,无论在思想、政治、学习等各个方面×××同学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是一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也只有紧密的团结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繁荣中华的伟大历史使命。面对我国宏伟的建设任务,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地与时俱进,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强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意见书 篇7

看到你的成绩我感到很欣慰,这是你自己努力得来的,成绩能证明这一切,爸妈的心中也是很肯定你的努力,希望你再接再励,加冕自己,继续努力。将来能够更上一层楼。为社会和国家做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让父母为你骄傲,让祖宗为你骄傲,更要让国家为你骄傲。

意见书 篇8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从十个方面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第一、依法施政,积极融入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合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规定,强化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经营许可融入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合一”和食品经营的“三证合一”中。

企业许可由原来的处室受理改为市行政许可中心受理→食品审查中心现场核查→处室证前抽查→主管领导决定的模式,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的有力制约和有效分工协作。

第二、落实“四有两责”,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梳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

按照本市整体部署,依法将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说明其法律依据,逐一厘清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并形成行政职权和责任目录。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形式上报,共梳理出了24项,并绘制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和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图。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制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区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梳理出企业责任清单37项。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等行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以专项整治为突破,不断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20xx年开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合力监管、网格化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等行动,明确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提高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通告)要求,及时全面部署全市的专项检查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xx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3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7654家次;全市共立案查处涉保健食品案件19起,罚没款8.7万元。违法行为较20xx年下降55.8%。

第四、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制定科学周密的监督和监测计划,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市县互动等方法,全面完成全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检测工作任务,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下发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16个区县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对区县局工作进行了指导,抽查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4家。共向3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查意见书,涉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家,要求企业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第五、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

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强化科学监管、有为监管、精准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本市做法做出了“关注、总结天津做法,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批示。

第六、依法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体系试点。

HACCP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的食品安全管控成本、冲破国际贸易壁垒、保证食品安全提供有益经验。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做出了“这项探索很有意义,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建设有效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批示。

第七、完善支撑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食品检验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组织专家和认证机构,对7家社会化食品检测机构的现场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保健食品检测(推荐)机构” 名单,推动建立政府检验机构主导、社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专业化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通过组织推荐、遴选、培训、考核,建立一支有20人组成的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员队伍,形成检查员专家库,为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的精准化、精细化,企业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常态化、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八、建立风险排查例会制度。

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了风险排查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风险排查例会,将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整顿等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把防止系统性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努力发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的传播途径、防范系统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第九、建立约谈机制,充分发挥机制效能。

建立和完善了约谈机制,加大约谈和谈后跟踪效果的力度,督促企业自律。

第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环境。

以街镇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为主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技知识宣传普及讲座活动,下发宣传光盘、宣传彩页等宣传品940000余份;科普活动覆盖全市235个街镇、4000余个社区(村)。

意见书 篇9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 ,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意见书 篇10

某某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李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20xx年12月29日,因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同日贵局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现已三月有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以上规定,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贵局也不得中断对该案的侦查,亦即不得拖延。

实体上分析,李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是否构成该罪。批捕程序中,辩护人已向某某县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书,其中就详细阐述了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分析,本人还是坚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请贵局再仔细斟酌之。

从证据收集程序上,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后被取保候审。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几天后即被取保。就是说,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均已获取。被害人(控告人)的陈述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应的书证——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虽然未亲眼所见控告人提交的该书证,但推测缺少不了这一控告关键的证据;李某父亲处也保有一份《购车协议》)。关于涉案车辆的转让、过户信息,我想贵局也应已掌握。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应该说都已基本收集到位。凭此如仍不能确凿定案的话,时间恐也难以改变这一切。

实践中,有些案情并不复杂、取证并不困难、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往往会被拖延至取保候审期满后再结案: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甚至,取保候审结束后,再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继续拖延。辩护人认为,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也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不能及早得到最终的司法处理结果,而使其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辩护人请求贵局依法尽快侦结此案,或移送,将李某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或撤案,还李某清白之身。以上意见,请贵局慎思,并期待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

李某辩护人:李军律师

3月11日

意见书 篇11

1、 给孩子们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2、 幼儿在园接家长电话时教师要引导孩子愉快接听。

3、 校医院的住院费太高了,不能接受。

4、 增加喝凉茶的次数,有需要的孩子可选择性的喝,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喝不同功用的凉茶。

5、 个别家长希望能对家长进行英语培训。

意见书 篇12

内蒙古锡盟分院侦监处完善审查逮捕意见书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意见书 篇13

孩子在过去一学期中,有了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家长对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

上学期有两门成绩不及格,希望老师严加督促,一定要把成绩补上,做好真正的“班长”,发扬优点,在新的学年中更加努力。

孩子本学期的进步离不开老师的指导,非常感谢老师。但是我家孩子有时候兴趣并不是很集中,有的时候不能有始有终的做完一件事,而且一受到挫折就不坚强了,希望老师能引导他,让他能自己完成事情,并且坚强起来!

希望发扬自己的优点,努力学好专业课,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公益活动。同时也希望校方多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如改善热水的使用和宿舍生活用品等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学生全心全意地去学习。

从成绩单来看,专业成绩算得上优秀,但有一科作弊现象,此做法极不应该,应予以批评,开学后请给予机会补考,在外面租房住,请打出措施,严格按学校制度考勤。

识得以长进,承蒙师传管教有方,用心良苦。但愿其儿虚心学习,有志气学好本专业课,为未来的前程奠定好知识基础,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才。作为父亲敬向各位关照学子的师长以及热情帮助同学,表示深深的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尊敬的各位老师您们好:感谢您对孩子的悉心照顾和对孩子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孩子能有今天的进步离不开老师的教育和指导。我们也发现孩子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会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引导,适当的带她做一些需要勇气的游戏来帮助她克服胆怯,变得勇敢起来。我们也会适当的留给他一些小任务鼓励他坚持做完。希望孩子在我们家园的共同努力下早日改正不足,取得更大的进步。再次感谢老师的帮助,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老师节日快乐

谢谢三位老师对宝宝的关心与鼓励,看了老师写给评语,真的很感动,感动于孩子的点滴进步,也感动于老师的无私教育。是一个可爱的小宝宝,因为平时我们工作都比较忙,大部分时间都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缺少了与之间的更多的交流与语言培养,在家表现不错,好吃好玩的东西总是能和小朋友一起分享,没有以前那么自私了,作为家长,看到宝宝的一点点小进步,都十分高兴,当然这其中离不开老师们的辛劳和用心,每当在家快乐地说起幼儿园生活和游戏的点滴,都带给我们无数的欣喜和宽慰。在家常念的一句口号是:快乐小B班,天天好心情!宝宝已经深深地爱上幼儿园的老师和小朋友们,融入了这个大家庭,希望这学期能够在各方面再勇敢一点,能够更全面,更大胆的想象,探索这奇妙的世界,更上一层楼!顺祝金贝中英文幼稚园的所有教职员工天天开心!永远年轻

意见书 篇14

昆明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家属王委托,指派海律师担任涉嫌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一、张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其主动归还涉案手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四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一)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当时驾驶员把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手刹处有一部手机,我就从驾驶位这个方向把手机拿走了。我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员就发现了,驾驶员就说抢手机、抢手机,我就拿着手机跑,驾驶员就下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动车骑着来追我,我就回来把手机还给驾驶员了。

(二)证据卷第34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我们追到这名男子的时候,这名男子就把我的手机还给我了。

(三)证据卷第36页受害人王《询问笔录》第12行,问:你在追抢你手机的这名男子,他是否离开过你的视线?答:没有。

(四)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张在逃跑的过程中主动归还受害人手机,张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规定,应当对其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二、张涉嫌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超出20xx年7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20xx)144号文件规定的盗窃罪的定罪处罚的标准不多。

张在归还被害人手机时即承认错误,请求受害人不要报案,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向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受害人人民币贰仟元,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张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七条规定,对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对其不判处刑罚。

(一)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公安机关已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受害人。

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明涉案手机已发还受害人。

(二)涉案手机价值2600元。

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手机的价格为2600元,其数额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三)张属于初犯。

证据卷第16页《户口证明》证明张无违法犯罪纪录,属于初犯。张犯罪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规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作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恳请贵院核实后予以采纳。

辩护人: 律师

1月13日

意见书 篇15

孩子变得更加聪明伶俐,富有创造性思维,还自唱自乐,爱好运动,绘画方面有了更大的进步,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近来喜欢到小朋友家玩,锻炼了与同伴友好相处的能力,希望她在下学期更积极主动大胆参与集体活动,尽快改掉脾气大倔强的缺点。

意见书 篇16

园长:

很荣幸成为家委会成员,也很愿意为幼儿园的和谐发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首先代表家长对幼儿园管理方和各位老师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感谢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作出的努力,一些优秀的活动现在还记忆犹新。

同时我们也征求过部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特整理如下,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幼儿的成长创造和谐环境。

安全方面

感谢园方和各老师做了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在一些环境安全方便做了很多改善,但是针对食品安全的问题部分家长比较担心,她们不知道孩子们的食品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因此希望园方能定期给大家一些公示,以解除大家的疑虑。

大家希望了解的内容是:

1. 食品来源?

2. 食品安全如何控制(品质和保质期问题)?(建议:用照片形式展示)

3. 出了问题如何追查?

4. 有无专门的责任人?

5. 饭菜是否可口?品种样式是否多?幼儿食用量? 调味料的使用量?营养搭配等;(建议用照片展示)

尤其是目前外面环境污染,还是要强调幼儿园在采购各种食品、加工前及加工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

成长方面

针对教育和成长方面的问题,很多家长对幼儿园的教学和培养工作表示了肯定,对幼儿园组织的春游,运动会,戏剧节等活动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如下:

1. 家长希望幼儿园能继续尽量多组织些集体活动,春(秋)游,小型运动会等,以此来帮助锻炼、提高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2. 关于兴趣班的管理的问题,部分家长反映兴趣班的质量管理欠缺,希望园方能给予适当重视(主要是担心一个小时,本身时间短,对孩子兴趣培养效果);

3. 希望园方能考虑幼儿园老师可以家访或定期(一个星期安排一天放学后一个小时作为接待时间),班主任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前就孩子在园里的情况及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4. 关于幼儿园特色的问题:很多家长不是很认同我们幼儿园以语言和艺术为特长,因此,希望园方能采取切实行动在这两个领域得以突出;(建议:园方可以每月举办一个讲故事比赛/诗歌朗诵比赛/歌唱会等等)

5. 幼儿园的(3-4)年生活对幼儿的良好习惯养成和性格培养很重要,家长希望了解我们幼儿园对孩子这方面培养具体是怎样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建议:用照片形式在外面宣传栏展示一下)

其他方面

本学期,大家对幼儿园取消占床费的问题反映强烈,希望园方慎重考虑并采取办法消除家长们情绪。

1. 取消占床费的问题;

2. 建议幼儿园提高一线员工的工资待遇,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3. 感谢幼儿园积极为家长沟通便利改善BBS功能。

我们家长监事会成员愿意尽我们所能为幼儿在园和谐、健康发展创造环境。

意见书 篇17

从x年7月开始,学校积参与全县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9月5日,支部向全体教职工下发意见书,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梳理,整理如下:

意见: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建立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2、加强党风建设,特别是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要严格要求,若有破坏党员形象,无视纪律的人应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以下党风。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必须在知识、文化、思想、行为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各位教师在某些方面不够团结,要加强各位教师的团队合作精神。

5、把党员活动室真正活动起来。

6、无论何事,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做好教师的表率。

7、大力提倡民主,各种政务、校务公开,多开展加强教师交往的文体活动。

8、加大考勤管理力度。

建议:

1、希望学校尽快落实党员活动室。

2、希望能尽快扩大党员人人数。

3、建议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整改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校x年9月开展了以“学习创新好、民主团结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干部自查学习活动,并根据县委提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简要总结于后:

一、强化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带头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学习每月二至四次,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理论、学法规。二是积极参加州、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校长、副校长、行政成员、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所得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通过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由于领导带头学习,在全校局上下形成了勤学习、善思考、肯钻研、勇探索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树学校社会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智力保障。

二、民主团结,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班子成员进行了个人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四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五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勤政为教,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四、廉洁自律,树好了领导干部形象

一是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二是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四是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六是坚持了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今后,我们将以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校教育腾飞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意见书 篇18

家长们对幼儿园的教学非常认可。肯定了我们的教学模式是非常超前的。孩子们在家的表现家长们也比较满意,觉得升入中班后,孩子们学习英语的兴趣浓厚,喜欢说英语了,语感好。开始能用简单的句子表达自己的想法了。大部分家长都觉得孩子在个性方面的发展也很满意,孩子在家的表现特别有趣,充满童真,想象力很丰富,思维能力有进步。自理能力方面,家长都说自己的孩子在家能主动叠衣服,收拾自己的玩具,自我服务意识强了。

家长的建议:

1、 给孩子们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2、 幼儿在园接家长电话时教师要引导孩子愉快接听。

3、 校医院的住院费太高了,不能接受。

4、 增加喝凉茶的次数,有需要的孩子可选择性的喝,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喝不同功用的凉茶。

5、 个别家长希望能对家长进行英语培训。

妈妈:我孩子的独立性强了,回幼儿园不哭了,在楼下就跟妈妈说再见,自己能回班,有很大的进步。

妈妈:我的孩子各方面都有进步。但就是不肯说英语,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希望老师帮忙教育。(我说,我们会跟进这件事情。)

意见书 篇19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20xx年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王大宝给朋友胡广明打电话,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胡广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73-74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意见书 篇20

阳阳这学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如画画,英语,作为家长感到很欣慰,成绩的背后有老师的付出,在这里我们诚心诚意的谢谢老师.阳阳最让我头疼的是生活习惯不好,有一点小顽皮,是个双重性格的孩子,有时候表现的很活泼,有时候又很腼腆,我希望在下学期老师能针对这些,对阳阳要求严格些,在我们家园共同努力下能使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孩子.

意见书 篇21

内蒙古锡盟分院侦监处完善审查逮捕意见书

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其中修订和新增的一系列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加强对逮捕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锡盟分院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各院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增加对排除非法证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听取律师意见、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内容的审查和分析说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诉法的精神,保障我盟侦查监督工作在新法实施后顺利衔接。

意见书 篇22

检移不诉[]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月日

侦查部门(印)

意见书 篇23

自从上幼儿园以来,做为家长的我能感受到孩子每天都在成长,从不和其他小朋友交流、玩耍、游戏到认识很多朋友;从一做集体活动就哭到回家有模有样的学在学校里学的集体活动;从个人发展到有集体意识;从胆子小到能玩学校伦理的大型玩具等等。孩子的一点滴进步都和幼儿园和老师的细心的教育工作密不可分,做为家长的我,发自内心的感谢学校和老师。

不过,人无完人,再好的学校和管理体制都会有不足之处,本着把幼儿园越办越好,为了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学期教育,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 ,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意见书 篇24

学校的校长,领导您好:

我是初中二年级家长,首先感谢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与培养,你们辛苦了!我的孩子在这里读书我很放心,但作为一个学生家长,我想向校方提一些建议:

(一)希望学校图书馆能长期对学生开放,能让孩子们亲自进入图书馆挑选书籍,寒暑假是学生阅读的良机,希望教师给学生推荐一定的书目,学生读书的成绩要进入评价,读书的成果要有展示的平台,如果可能,每年是否可举办专门的读书节。

(二)希望学校每个学年都有专门的体育节与艺术节,每个孩子都能在其中展示自己的才华,更希望每天的体育锻炼能真正到位,培养孩子早起跑步、晚饭后散步的习惯,希望学校能有意识的经常利用广播,播放一些比较高雅的音乐作品而不仅仅播放一点通俗歌曲。

(三)希望学校能将成绩作为学生的隐私,不要搞全班性的排队,因为每个孩子的天赋是不同的,有的孩子付出的努力多而效果不一定好,更不希望将一个孩子与另一个孩子作无谓的比较,“人比人。气死人”,大人都怕比,何况孩子。但孩子自己的成绩可以比较,作为教师,要引导孩子将自己的今天跟自己的昨天比,明天跟今天比,提倡超越自我。同时,还希望比不仅仅局限于分数,可能的话,希望班主任有一个专门的观察本,每个孩子一页,让你班上的孩子在上面得到全方位、立体化的反映。

(四)希望学校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把班级编得小一点,班级人数不要超过四十人,一个超过四十人的班级,教师维持住纪律都很难,更谈不上每个孩子都得到足够的关注。在可能的情况下,二十五人以下的班级是最为理想的。

(五)希望学校对教师讲解的时间加以限制,不要超过十五分钟,因为学习不是靠听讲所能完成的。没有亲手练习、实验,没有充分的讨论、交流,知识不能真正掌握,能力不会真正提升。杜郎口的经验对

农村学校特别有意义,特别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习惯,特别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意识,也特别有利于提高学生成绩,希望学校能在教师中加以提倡,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杜郎口模式全面推行。

(六)希望学校能着重研究初中学生心理变化,七年级举手的很多,八年级不太多,九年级简直不举手了,这究竟是因为什么,除了学生本身的心理变异之外,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否也应该对这种现象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学校将这个问题作为全体教师的研究课题。

(七)希望学校有一个治理偏科现象的机制,很多学生在进入初中后,便因为数学、外语两科差成为所谓的学困生,初二时这一现象更加显著,怎么引导学生数学、外语入门,怎么样保持他们对这两个学科的兴趣与激情,学校是否可以加强对数学、外语教研组的领导,多组织这两个教研组的教师出外参观听课,多指导他们进行课例研究,也希望教师们把更多的力量花在对中等及以下学生的研究上,优等生不是教师教出来的,能提升中等生与学困生才是教师真正的本事。

(八)希望学校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强学生的营养,初中的孩子正处于身体成长的关键时期,要按照科学合理足够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收费只要基本合理,家长还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的。

(九)希望孩子在学校感到快乐,更希望孩子在毕业后还记得老师与学校对自己的关照,记得自己在学校班级曾经拥有的开心,如果孩子在校园感到焦虑与恐惧,如果学生有了烦恼与愤怒,希望他们能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也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合适的发泄场所。

(十)希望孩子能得到第一,但事实上只有一个第一。如何让更多的孩子得到第一,希望学校在评比孩子时有更多的项目和更多的标准,特别不希望孩子在校园经常带着一种失败的心态,希望他们更多的体验到成功的快感。希望孩子能摆脱题海,教师能从多种资料中选择最有用的练习,希望教师能通过不断的教育让学生明白分数确实是很重要的,但不是唯一重要的,希望孩子们不是每天起得最早睡得最迟。

家长姓名:

.09.27

意见书 篇25

园长:

很荣幸成为家委会成员,也很愿意为幼儿园的和谐发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首先代表家长对幼儿园管理方和各位老师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感谢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作出的努力,一些优秀的活动现在还记忆犹新。

同时我们也征求过部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特整理如下,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幼儿的成长创造和谐环境。

安全方面

感谢园方和各老师做了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在一些环境安全方便做了很多改善,但是针对食品安全的问题部分家长比较担心,她们不知道孩子们的食品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因此希望园方能定期给大家一些公示,以解除大家的疑虑。

大家希望了解的内容是:

1. 食品来源?

2. 食品安全如何控制(品质和保质期问题)?(建议:用照片形式展示)

3. 出了问题如何追查?

4. 有无专门的责任人?

5. 饭菜是否可口?品种样式是否多?幼儿食用量? 调味料的使用量?营养搭配等;(建议用照片展示)

尤其是目前外面环境污染,还是要强调幼儿园在采购各种食品、加工前及加工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

成长方面

针对教育和成长方面的问题,很多家长对幼儿园的教学和培养工作表示了肯定,对幼儿园组织的春游,运动会,戏剧节等活动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如下:

1. 家长希望幼儿园能继续尽量多组织些集体活动,春(秋)游,小型运动会等,以此来帮助锻炼、提高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2. 关于兴趣班的管理的问题,部分家长反映兴趣班的质量管理欠缺,希望园方能给予适当重视(主要是担心一个小时,本身时间短,对孩子兴趣培养效果);

3. 希望园方能考虑幼儿园老师可以家访或定期(一个星期安排一天放学后一个小时作为接待时间),班主任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前就孩子在园里的情况及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4. 关于幼儿园特色的问题:很多家长不是很认同我们幼儿园以语言和艺术为特长,因此,希望园方能采取切实行动在这两个领域得以突出;(建议:园方可以每月举办一个讲故事比赛/诗歌朗诵比赛/歌唱会等等)

5. 幼儿园的(3-4)年生活对幼儿的良好习惯养成和性格培养很重要,家长希望了解我们幼儿园对孩子这方面培养具体是怎样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建议:用照片形式在外面宣传栏展示一下)

其他方面

本学期,大家对幼儿园取消占床费的问题反映强烈,希望园方慎重考虑并采取办法消除家长们情绪。

1. 取消占床费的问题;

2. 建议幼儿园提高一线员工的工资待遇,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3. 感谢幼儿园积极为家长沟通便利改善BBS功能。

我们家长监事会成员愿意尽我们所能为幼儿在园和谐、健康发展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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