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管理制度(精选27篇)
一、食品采购
采购食品,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食品离地离墙。
九、食品处理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顶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6、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7、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安保办主任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四、总务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设立人员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1)设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卫生、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建立学校食堂家长安全监督机制,每天对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饭菜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分管领导。
五、办公室负责拟定相关规章制度,详细分化人员职责,教导处协调安全检查人员的值日,每周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老师、食堂监管员对食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值班领导、食堂安全监管员职责。
(1)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2)严查从业人员是否佩证上岗、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3)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食堂责任人对食堂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防范,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八、班级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食堂安全监管员全面负责食堂购物的监管,负责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饭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购物索证等进行监管。
十、对各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堂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安全监管员责任:
1、食堂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食堂使用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3、食堂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4、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6、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7、食堂不按流程及规定进行加工食品的
十二、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3、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5、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6、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20xx年。
7、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营养餐改善计划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品原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熟悉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二、对于米面油及调味品等定型包装原料采购要遵循定地点、定价格原则,采购员采购,食品管理员验收。要求做到“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即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应加盖供方红印章或供方亲笔签名。
3、采购粮、油、面粉;肉、禽、蛋、蔬菜、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人员向持有有效工商执照和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点采购。
5、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过期的食品和非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其它肉食品。
6、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
7、采购食品时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8、采购食品时应做好所采购食品的各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建立登记帐册。
三、学校食品专门人员验收登记
1、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验收员,验收员须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严格把关,拒收无合格证、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米、油、面粉、调味品等)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
2、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对采购人员采购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认真登记,以便检查。
3、验收人员对采购人员所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要归档保存。
四、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或架,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食品入库。入库的食品应认真登记。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天出库食品应做好登记,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7、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离地20cm,离墙15cm。
8、做好对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改善计划等材料计划必须及时归档,按学期装订。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9、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试尝、陪餐、留样制度
1、学校要建立每天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或一份,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留样食品应标明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等资料。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3、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5、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6、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保存10-20xx年。
7、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营养餐工程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活动。
二、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三、立即用电话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四、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五、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六、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
一、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500ml,鸡蛋不少于3个。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冰箱保存3天。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作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1、住宿生打饭前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按宿舍排队,按先后顺序进餐厅,不大声喧哗、不拥挤、不乱敲盆勺。
2、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管理,不无理取闹。
3、坐在指定位置用餐,不随便乱跑。
4、注意节约粮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5、吃饭后将将剩饭、菜倒在指定位置,不随地乱扔。
6、用餐后及时清洗餐具,保持干净,坚持每天消毒一次。
7、把洗干净的餐具对号放入柜内,不乱抓别人的`餐具,注意保持柜内卫生。
8、注意节约用水,经常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节粮。
9、住宿生入伙后必须在食堂用餐,如不提前请假无故不到食堂吃饭,一律不退伙食费。
10、住宿教师和常在食堂吃饭的教师需要事先定餐。
11、餐后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餐厅,炊管人员进行整理。
1、实施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镇安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比较正规的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5、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6、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成立以朱旭东为组长,袁小红(班主任)、董尚智、杨平安(班主任)李忧(家长)为成员的学生营养餐膳食委员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能够安全用餐。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堂及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学校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切实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无碘盐,严禁无质量保证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入学校。
1、保持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填实密封,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2、做好每日清洁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厨房死角,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3、食物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食物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5、调味品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品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6、及时将剩余食品、原料入冰柜冷藏妥善保管。
7、配备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需要隔夜清除,则加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保持干净。
8、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改善计划等材料计划必须及时归档,按学期装订。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9、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 “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
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或架,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食品入库。入库的`食品应认真登记。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天出库食品应做好登记,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7、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离地20cm,离墙15cm。
8、做好对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
“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一节课时间发放。
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帐目管理:
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准在储藏室内吸烟。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8、坚持做好全校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工作,学生监测率达30%以上,监测次数一年不低于一次。
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验收、储存制度 为确保蛋奶面包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上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储藏室,配备好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蛋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牛奶、面包入库。入库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冷藏设备不准存放蛋奶面包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9、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10. 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学校要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操作,安全第一,文明经营,服务为主”的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2、学校“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3、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相对独立。严禁自制小食品、鱼、肉类、油炸食品;严禁出售冷、荤凉菜;严禁购进难以辨别保质日期的食品。
4、保持食堂整洁卫生。各种餐具,都要按规定程序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存放,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允许使用;每天都要清洗餐具,清理结束后要将食堂工作区域打扫冲洗干净,不留残渣,防止蚊虫等孳生。
5、每次长假,食堂工作人员要提前1天上班,打扫食堂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一)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二)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三)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实行政府采购配送,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行政会提议,提交校委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放在学生食堂报账,禁止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校每月及时向中心完小报账,中心完小也要接县局要求按时报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实施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镇安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比较正规的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5、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6、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食品入(出)库验收制度
1、坚持由验收员和食堂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出)库记录,做到每入每出必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保质期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
2、复核员要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验收员、复核员两人签名,并48小时留样。
3、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4、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5、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
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储藏室管理制度
1、储藏室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藏室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2、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储藏室管理人员每周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填写变质物品处理单。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定期对储藏室内的物资进行规范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5、储藏室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储藏室内的温度,随时对储藏室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储藏室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储藏室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储藏室贮藏无关的活动。
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25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票据、菜谱、采购计划单、光盘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4、外来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应经领导小组同意,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
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一、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二、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三、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五、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六、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 “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八、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
一律杜绝凉拌菜。
九、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平坝县夏云小学
20xx年
一、大力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建立健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营养、卫生。
四、严格按规定确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并报乡镇教体办和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学生数,严防冒领学生营养食品。
五、配备学生洗手和饮水设施,为学生餐前洗手和饮水提供保障。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要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食品接收、分发、食用、卫生安全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七、成立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营养餐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营养餐工作落实进行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