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危险系数以及使用场所、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特种设备、常用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 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 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总部设备科
1 目的
规范LED制造中心设备申购、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现场管理及报废程序,加强LED制造中心设备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LED制造中心所有的设备.
3 定义
3.1 设备的分类规定
3.1.1 A类设备:即为关键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设备.
3.1.2 B类设备:即为重要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
3.1.3 C类设备:即为一般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一般影响的设备.
4 工作职责
4.1 制造中心设备部门负责:
4.1.1 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归口管理.
4.1.2 设备的选型、考查、验收及安装工作.
4.1.3 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4.1.4 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对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4.1.5 编制年度设备维修与保养计划.
4.2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2.1 正确操作设备和保管设备.
4.2.2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完成日周月点检记录.
4.2.3 设备使用时异常的及时如实地汇报.
5 工作程序
5.1 新设备的采购管理
5.1.1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需增加新设备时,提出设备需求,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
5.1.2 制造中心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会审.如确实需要增加新设备,则提出可行性报告;如不需要,则驳回设备申请.
5.1.3 根据会审结果确认需要增加新设备,使用部门详细填写>上的各项要求,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及公司领导批准.
5.1.4将会签完毕后的>给采购部负责采购,并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设备部门跟踪设备的采购进度.
5.1.5 所采购的设备进厂后,由采购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内容应包括:
(1)与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与送货单是否准确无误;
(3)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
(4)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如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1.6 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组织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通过设备鉴定,设备部门填写>,并确定该设备是否为关键设备.
5.1.7经调试发现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和协议规定要求时,由设备部门提出异议,采购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和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5.1.8新购置设备经安装调试成功后,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验收移交,并在>上签字确认交接.
5.1.9 将填写好的>交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一式三份,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供应商,一份设备部门留存.
5.1.10 设备的技术资料、图形资料及随机配件由设备部门保存,并建立>.设备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保管并确认设备责任人.
5.1.11 设备台帐的建立
5.1.11.1 设备移交后两周内,设备部门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并填写>.设备编号参考模具设备编码规范进行.
5.1.11.2 设备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关键设备认定,并做明确标识,并将标识卡贴在设备上.
5.2 设备零配件的采购管理
5.2.1 设备部门建立>,根据设备损耗情况,及时提出设备配件申请.
5.2.2 对于设备使用的常规易损、易耗配件,由设备部门转生产部采购;非常规或者特殊配件,厂内不能协助完成,由设备部门负责采购.设备部门应对采购部门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
5.2.3 设备零配件采购进厂后,应通知设备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备部门保存零配件并建立>;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3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计划
5.3.1 设备部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向设备使用部门提供设>和>.
5.3.2 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5.3.2.1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设备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或设备部门认定合格后,放可上岗操作.
5.3.2.2 特殊设备如焊接、起重机等操作人员应通过上级专业机关考核确认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3.2.3 其它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2.4 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 “三好”的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设置). “四会”的要求: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范);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及易损坏部位);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会排除)
5.3.3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该认真阅读相关的>或在设备工程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生产中严禁违反>.
5.3.4 保养计划
5.3.4.1 设备部门于每年底对主要设备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般设备编制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设备不编入计划,其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按保养规程执行.若因生产急需,经制造中心总监同意,可对月度保养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保证该年度计划的完成.
5.3.4.2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分为三类:
a.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b.二级保养;
c.三级保养.
5.4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管理
5.4.1 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5.4.1.1 设备的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并有操作人员完成>.
5.4.2 二级保养
5.4.2.1设备的二级保养通常每一年一次,以操作人员为主,在设备部门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设备部门检验验收,并填好>,当月底交设备管理部门.
5.4.3 三级保养
5.4.3.1 设备的三级保养通常每一年至二年一次,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按三级保养检修规范进行.设备部门验收,并填写>,当月底交设备部门.
5.4.4 设备部门对设备使用部门所使用的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事项要求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回收>.
5.4.5 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的保养,每周做日常清洁,并开机运行十分钟,检测设备是否完好.
5. 5 编制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1 设备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的设备实际使用和维修保养状况拟定下一年度的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2 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a.设备完好率目标:95%;
b.设备故障停机率每月不超5%;
5.5.3设备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机器设备的实际维修、保养状况进行设备完好率及故障率统计,做出>并将统计的结果存档.对未达到指标者,设备部门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5.6 设备维修管理
5.6.1 设备部门负责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维修.
5.6.2 设备使用部门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时,经过简单的维修还不能排除异常,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并通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6.3 每次设备维修完成后应将维修结果记录于>中,并报设备部门备案.
5.6.4对关键机器设备的维修,使用单位与设备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以便及时制定其大修理和定期的预防维护保养计划以及合理地建立其备品备件计划.
5.6.5设备部门维修人员维修后的设备还是不能正常运行,由设备部门填写>,经制造中心总监批准后,通知设备供应商来厂维修.
5.7 设备年度大修
5.7.1设备部门于每年初根据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及大修周期制定设备>.
5.7.2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保养情况提出设备大修、小修申请,设备部门同意后,纳入当年大修计划,并下达大修作业计划.
5.7.3设备大修单位将大修的内容和结果记录于>,并设备部门备案.
5.8 设备封存管理:
5.8.1 设备封存条件:设备使用单位预计该设备超过一年无生产任务被闲置.
5.8.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部门填写>,报送制造中心总监审查后,由设备部门进行原地封存,挂“封存”牌进行标识.
5.8.3设备封存要求
5.8.3.1切断该设备的所有电源,各部位要清洗干净;
5.8.3.2 封存设备所有辅助设施,并清点、保管;
5.8.3.3封存的设备一般应为完好设备,若在封存前无力修复,应另安排时间进行修复;
5.8.3.4 封存设备应做好防尘、防损、防锈等措施.
5.8.4启用:封存设备如因生产和工作所需需启用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报送制造中性总监批准后方可使用.封存设备使用前由设备部门负责作试机作业,试机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并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5.9 设备配件管理
设备的配件是设备维修的重要环节,为了缩短维修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于一些常用的设备配件做到有备无患.
5.9.1设备配件计划:设备部门应根据机器设备相应的维修状况和其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制定出相关设备的备件库存数量.
5.9.2 设备配件保管:设备部门负责对所有设备的配件的保管.
5.9.3 对关键设备的备件应单独列帐,种类、数量符合>中之规定,且不得挪作他用.
5.10 设备折旧管理
5.10.1设备折旧率的计算由财务部门将其列入相关科目中,经部门主管审查、由财务部门进行保存与归档.
5.11 设备报废管理
5.11.1 报废条件
5.11.1.1损坏严重,确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5.11.1.2丧失工作能力,年代已久,型号淘汰,无配件可供的设备.
5.11.1.3 设备单位应填报>,由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将>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设备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自留一份.设备部门依据>注销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6 记录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重要的物资基础,是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重点,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厂特制定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车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执行。
一、各车间领导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好长、中、近期设备的更新和大、中、小维修计划,抓好班中安全抢修。
二、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要与“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工作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训职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即检查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维修。
四、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五、机电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装,厂里要准备好应采购的配件,供应满足修机换件的需要。
六、设备的操作润滑管理:坚持“五定”,定人操作;机电工定时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换油;操作工定点上润滑油。
七、各车间领导要经常开展设备的“五同时”工作,落实计划、不止、检查、总结、评比。
八、重大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九、会计建立设备台帐,机电工建立设备运转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台帐;技安员建立设备隐患整改台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为了确保国家财产的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对所有生产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和监督,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防止非正常的磨损和损坏。
一、操作工使用设备必须遵守“五项纪律”及做到“三好”“四会”。
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3.不准在设备运转时离开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查,自己处理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科室。
4.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当作它用。
5.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清洁、润滑工作,做到不做好润滑工作不开车,不做好清洁工作不下班。
“三好”
(一)管好:
1.操作者对所有使用设备负保管责任,不经领导和本人同意,不准别人动用自己使用的设备。
2.操作者对设备及附件或其它装置保持清洁、完整无损。
3.设备开动后,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4.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台帐记录和日常点检记录。
5.认真做好交接班,并详细准确填好交接记录。
(二)用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精机粗用和超负荷使用设备,更不准拚设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科和厂部领导同意后使用。)
2.坚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做到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并经常清洗油毡、油线,保证设备无油垢、无铁屑、无杂质脏物,各油孔清洁畅通。
(三)维护好:
1.熟悉设备的转动系统和结构性能,掌握设备操作原理,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能排除设备的一般常见故障,以及进行局部的精度调整,在维修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掌握更多的修理技术。
3.按时认真进行设备的一级保养,配合维修工进行的二级保养。设备大修时,参加拆卸、总装和试车工作。
四会
(一)会使用:
1.操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各操作手柄的使用方法,变速时应停车,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丧失设备的精度。
2.对新设备或未操作过的设备,在操作前应先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机构的作用,在确有把握时,方可上机操作。
3.熟悉设备性能和加工范围,能选用合适的切削用量或工作负荷,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熟悉加z12t艺,能选用合适的工具和刀具及其它辅助装置。
(二)会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工具、工件(成产品)堆放整齐,做到班前润滑,班后擦拭清扫。
2.保证设备无滴漏(油、水、汽、电),备滑动面无油垢、无碰伤、无锈蚀。
3.按设备润滑表加油,做到“五定”‘保持油标醒目,油窗明亮,油路畅通,油毡、油线清洁完整。
4.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三)会检查
1.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各操纵系统,挡铁、限位器及其它操纵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运转滑动表面润滑是否良好,一切正常后再开机。如果发现问题,不得开机并向生产科反映。
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各部位运转情况,听取设备运转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会同维修工人一起分析原因。
3.了解设备精度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精度要求,并能进行检查。
(四)会排除故障
1.凡设备的一般机械故障(不需要拆开较大的箱盖等),操作者应能够排除。较大的故障应与维修工共同排除。
2.操作者在电气人员指导下,经常熟悉设备电气系统,如遇电气故障,应协助电工排除。
3.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二、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按照“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等四项要求来做。
清洁
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设备周围铁屑杂物、脏物等应清扫干净。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成产品)应放置整齐。管道、线路等应保持整洁。
润滑
按时加油、换油,不断油。油压正常,油标明亮i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标、油毡清洁。
安全
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结构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做到无设备人身事故。
三、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拟定润滑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四、编制设备的润滑卡片,收集润滑技术资料,指导操作和维修工搞设备保养。
五、核定全厂每台设备润滑材料及消耗定额,编制设备的换油计划,并组织好废油回收工作。
六、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原则,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以实现科学管理。
七、建立精、大、稀设备保养细则,严格按计划进行维修。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总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安装项目或增置电气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附有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的“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申请报废,再由后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部门主管、生产部门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设备操作人员,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总部及总经理。
第十六条对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生产总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属设备自然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要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六条维修人员根据月检修保养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须由车间或生产部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派员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上登记收到时间,根据设备故障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由设备管理部门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并上报生产总部,联系外援,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巡检制度,保证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使用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三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管理,由车间管理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做好维护工作。
2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设备主管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维修人员巡检时除做好记录,还要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设备主管反应。
4、设备管理部门列出主要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登入台帐。
第三十四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五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检查,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整改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估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注意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十八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协同维修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职责
3.1运营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运营部、使用部门负责。
四、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日常点检: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运行中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设备安全检查表》,特种设备应定期联系国家检验部门年检。
(3)季节性检查:由于季节原因设备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冻等。
(4)定期保养:维修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维修前的准备
(1)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进行检修前风险分析并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2)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和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3)对维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应将检修现场的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8)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9)设备检修人员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3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份方可操作。
2.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应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单》
(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运营部统一办理报废。
4.4新设备设施的验收
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2、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监督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调试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采购部门,由设备采购部门联系并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由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五、附件
《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安全附件统计管理台帐》
《设备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表》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检维修记录》
《设备检维修计划》
《设备检维修作业(交付/验收)单》
《设备检维修安全交底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一、新增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增置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目的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制度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问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的完好。
第三条、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东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出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一是有权利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二是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三是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时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放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干净。
第五条、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第八条、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放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三、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章检修前准备工作
接到检修任务或检修通知后,按检修任务要求的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一条、对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第二条、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的项目,车间或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
第三条、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进线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四条、凡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上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需要动火时(焊接时)要办好“动火证”,动火分析标准按《安全动火制度执行规定》。
第二章检修中的安全制度
第五条、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对一些操作复杂的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该设备的操作员应积极配合完成修理任务。
第六条、检修人员要对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架的负荷量要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条、登高检修时,其高度在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电线应在2。5米以上,高处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和物件要放稳,必要时要拴好系牢,工具不用时要插入工具袋,以免落下伤人,严禁随意向下抛物体。
第八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腰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检修。低压不问如在检修过程中要进行电检查测量时,要有两名电工进行,一名有经验的电工做监护,并应掌握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检修时要使用绝缘木为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
第十条、外线电路发生故障检修时,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确认良好可用时在使用。
第十一条、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低宽度50厘米,梯脚不能稳固的,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十二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中途离开,当回来继续工作时,应首先检查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变动,确认无变动时方可继续工作。
第三章完工或试车前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完毕,机器设备试车之前应检查机械部件、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设备内容应无遗物留存,然后对设备的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试车前,要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并应清理现场,电气控制箱内不得遗留不用的导电物体。第十五条、开机前注意设备是否有人,与检修和操作无关的人员不要在设备周围围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试车。
第十六条、开机时先作点动试验,观察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如无异常反应,再启动试运行。
第十七条、试车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当继续进行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借阅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份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别支付。
第三条、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不猛必须严格控制大修基金的使用。制订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中修、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订、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五条、设备检修计划有车间编制。厂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长批准后下达。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第六条、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有一名副厂长全面督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定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业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氨气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修、小修计划调整有厂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6月份由厂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结合设备大修、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应由车间向厂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条、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排转染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施工护栏和标识,以确保安全检修。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罐,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分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设备大修、中修要由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由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准一使用,尽力借阅检修费用。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第十七条、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
1、备件需用计划应分类编制一般分为:
⑴、维护需要的备件,即易耗、常换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备件,即非常换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备件,即主要结构件。
⑷、进口备件,即引进设备专用备件。
2、全年备品备件需用量,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定额计算结果,经四查(查厂库存、车间库存、厂外订货、机修加工计划)以后确定的实际需用量进行编制,四查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3、每年备品备件需用计划编制时间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在11月底布置下达,各生产工段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12月20日汇总审核上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4、属大、中修、事故性备件,必须分别单独编制计划,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补充急需的关键备件,定项、定量、定时供应。
6、备品备件计划,应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厂家名称、设备名称等填写齐全,准确无误,满足订货要求。
二、事故备件的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所需的备件,必须按特殊情况处理,要千方百计迅速解决,尽快恢复生产。
三、对外订货管理
1、严格按年度需用和临时急需的月计划开展订货工作,不重订、不漏订、不错订。
2、严格按照备品备件规格及性能要求,择优选厂,比价比质比服务订货。
3、订货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单价、交货期、质量标准、到站、结算方式等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4、非标准件的加工由维修单位委托加工。
5、备件到厂后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订货员必须负责及时联系处理,不得影响生产需要和造成经济损失。
四、备件、部件的修复再生
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机械性能并没有变化的备件,应采取堆焊、喷镀等修复方法,使其再生,这是节约备件、降低费用的有效途径。对于修复利用有贡献维修人员应按照“奖励条例”执行。
五、备件的报废
1、腐蚀严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复的备件。
2、技术落后的备件。
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总则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设备档案资料的说明
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选型(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资料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2、设备档案资料的内容
⑴、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⑵、设备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收移交书。
⑶、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⑷、设备大、小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查记录。
⑸、精度校验及检查记录。
⑹、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⑺、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书(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⑻、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⑼、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⑽、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⑾、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⑿、其他资料。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档案资料。
四、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新设备进公司,供应公司人员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查各种资料,并负责将审查合格完整的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建档并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带出资料室,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五、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1、技术文件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室作统一管理。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4、图纸上的.技术要求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9、外协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标设备的各种资料管理与外购标准设备相同。
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设备图纸资料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六、图纸资料的借阅审批手续
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期限等项,借阅人在签字栏内签字。
2、绝密文件资料借阅,需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其它资料可由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3、借阅超期未还者,应办理延期手续,丢失、损坏者作价赔偿。
4、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主管批准,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外来服务人员需将资料带出,应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5、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6、本单位人员调出或离退休前,有借阅资料未还者,须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党政部不予办理调、离、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