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精选3篇)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篇1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特种作业资格制度。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有关保护女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的总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禁止女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的“五期”保护等。具体为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劳动者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他们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度,因而必须对他们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经批准需录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行业,应当经过体检证明合格,录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保证和照顾他们的文化、技术学习和休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他们加班加点。

(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劳动部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态实施强制执法的一种手段。包括一般监察、专业监察、事故监察三种形式。一般监察是对企业进行的常规监察,其重点是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企业。专业监察是对危险性或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的专项技术监察。事故监察是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组织和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和审批结案工作。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篇2

我国劳动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且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重点和区别,各有关单行法规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那么,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实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特种作业资格制度。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有关保护女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的总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禁止女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的“五期”保护等。具体为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劳动者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他们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度,因而必须对他们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为: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对经批准需录用未成年工的特殊行业,应当经过体检证明合格,录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保证和照顾他们的文化、技术学习和休息;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他们加班加点。

(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劳动部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态实施强制执法的一种手段。包括一般监察、专业监察、事故监察三种形式。一般监察是对企业进行的常规监察,其重点是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企业。专业监察是对危险性或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的专项技术监察。事故监察是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组织和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和审批结案工作。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创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人,本店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每月休假2天,星期6;星期天除外(休假需提前填写到签到本,一个班不能休息2个).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3天/月按自动离职;(早班8:30-22:00,晚班11:00-0:00)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形象;(早班11:00-13:00可以休息),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服从管理分配、不得损毁本店形象、透露店内机密;(透露本店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职工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尊重上级、同事不得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及时报告于管理,管理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四、员工上班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上班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返工扣药水成本费20%.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违者扣罚5元/次).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店里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私下使用本店电脑者扣罚50/次;)

八、本店所有人不享受任何险种.宿舍2点锁门,超时不开;宿舍严禁赌博.本店员工惹是生非均和本店无关.

九、员工必须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欢迎光临!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请慢走!....这样的语句要挂嘴边),管理制度《职工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

十、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8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单调最多、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月评选,拒客一次扣罚30元.

十一、辞职条件:员工满6个月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未满6个月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2个月申请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本店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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