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精选3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随着我社发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规模的逐渐扩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进来的年轻编辑,其中一部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个人住房问题,为解决这部分编辑(单身编辑)过渡住宿问题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对外租赁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由社综合办公室进行租赁合同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主任:负责全面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直接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条例

(一)、对本单位职工的房屋租赁管理

1、申请租用宿舍的个人必须是我社的正式职工;

2、申请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租赁

①申请人到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处领取《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②由向本人所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③由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④由后勤服务中心核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⑤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住房安排,经申请人认可,管理员会同申请人查验房内设备设施,水、电表初始数据并经申请人签字后,管理员将房屋钥匙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即成为合法的房屋租赁人;

⑥申请表格及住房安排登记,按标准表格填写;(表格见后附: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3、租赁期间,租赁人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备、设施的完整,如有损坏,由租赁人照价赔偿;

4、租赁人租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其自身负责;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构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额=(元/月·?O)×房屋建筑面积(?O)

水电费按每月实时发生费用记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季度按时抄报水电表数据、计算费用及房屋租金,造表报社计财处,由计财处从各租赁人的工资中扣除;

7、退房手续:

租赁人退房时,租赁人需会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对室内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结清租金及损坏物品赔偿金并将房屋钥匙退还管理员后,房屋租赁关系正常终止。

8、严禁租赁人将其租住的房屋转租、借用他人,否则: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报社财务处从租赁人工资中按月扣出。

9、本条例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对外单位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

1、后勤服务中心与房屋承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的号码或者名称及地址;

(2)房屋所有权证号、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物业、供热、水、电、气等费用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件、流动人口无《暂住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3)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3、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主动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

(5)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

(6)非本市户籍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居)住登记手续。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的;

(3)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4)违反约定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的;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设施;

(3)租赁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的约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解除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7、其他租赁规定

(1)承租人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以外的装潢、装修,影响房屋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妨碍公共利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

(2)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转租人与受转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对出租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设施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房屋的,承租人可报请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赁期届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并有权拒绝交付超过约定数额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义务。

(6)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按期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篇2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

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篇3

1.0 目的:规范物业租赁工作,维护公司与客户利益。

2.0 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 职责:客服部负责物业租赁的代办理

4.0 程序:

4.1 物业的租赁委托及出租洽谈:

4.1.1客户若委托管理处出租房屋需到客服中心签署《物业租赁委托书》;

4.1.2客服中心根据房屋委托的条件及数量进行刊登招租广告;

4.1.3客服中心根据委托房屋的条件与来访的意向承租人洽谈;

4.1.4尽量要求意向承租人留下联系方式并作相关记录,客服中心负责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取消意向租赁;

4.1.5意向承租人若要求现场看房客服中心需安排人员陪同看房;

4.1.6已委托租赁的房屋锁匙需要作好标识妥善保管。

4.2 达成协议

4.2.1客服中心根据与意向承租人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租赁合同;

4.2.2由房屋客户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2.3承租人向客户缴纳相关费用;

4.2.4管理处向客户收取房屋租赁佣金。

4.3 出租房屋交付使用

4.3.1客服中心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锁匙,租户按入伙要求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

续;

4.3.2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存档保留。

4.4 合同的变更、终止

4.4.1合同的变更应由承租人与客户双方协商,并将结果知会管理处;

4.4.2合同的终止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文进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想搬迁,应要取

得客户同意后,客服中心方可开具《放行条》。

5.0参考资料:

5.1 kh-09-r01《意向承租人登记表》

5.2 kh-09-r02《放行条》

5.3 kh-09-r03《房屋租赁委托书》

5.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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