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xx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xx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xx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xx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跟随历史的推进,武术也逐步由原来是纯粹的“克敌制胜”的求生手段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强身健体、修得养性、追求艺术的一项智体运动,并因此备受人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
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福利基金积累管理使用制度
一、积累基金范围,户口凡在本村的农业人口,非农业常住人口都负有积累老年福利基金的任务。
二、积累基金来源,每年从集体纯收入中提取1%,按积累基金范围每年每人积累10元(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规定)。
三、基金用途,老年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发展老年事业,增加娱乐健身设备和养老补贴。
四、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实行建专账、专人管、专款专用。
五、基金使用制度,老龄委提出使用制度,两委集中审批,原则上多积少支,有增无减。
尊老敬老制度
一、全体村民都要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法制观念,发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要做敬老模范。
二、每个村民都要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家庭或公共场所,都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树立敬老、助老光荣,谴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村风。
三、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要使老年人生活水平略高于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也应尽力满足。
四、子女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阻碍老人参加文体娱乐和社会活动,不干涉老人的再婚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对老年人的生日要及时祝贺和慰问。
五、村委会和村老龄委要认真按照“五个老有”的要求定期开展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评比活动,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予以公告。
六、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老年人十要十不要
一、要尽量参加劳动,多做家务;不要倚老卖老,伸手穿衣,张口吃饭。
二、要穿衣吃饭量家当;不要攀比讲排场。
三、处理家庭琐事,要多听青年人意见;不要主观武断,一人说了算。
四、有空多清扫;不要不讲卫生。
五、说话宜少不宜多;尽量不要瞎唠叨。
六、干活要掂量轻重;不要人老不服老。
七、关心子女生活,要有难同担,有福同享。
八、发展家庭事业要出谋划策,不要吃粮不管事,等着看笑话,事后当诸葛。
九、家庭和睦要保证;背后不说子女坏话。
十、有病要早治;不要等依靠。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赃物如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四、爱护各种器材、设施等公物,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五、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六、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入室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七、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期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八、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五比、五赛、五要制度
村干部“五比”制度 比谁更重视老龄工作 比谁更了解老年人
比谁更对老年人创业史记得最多 比谁更对老年人赡养得最好 比谁更对老年人帮助得最多
年青人“五赛”制度 赛谁家的`父母更顺心 赛谁家的父母穿戴最干净 赛谁家的父母身体最好 赛谁家的父母最长寿 赛谁家的父母参加活动最多
老年人“五要”制度 要自觉更新思想,反对迷信 要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要体贴子女,知足常乐 要不吃老本,再立新功 要坚持活动,身心健康
老龄委工作制度
一、逢年过节有慰问,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节,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层次、分标准进行慰问。
二、老年节日有庆祝,每年的“十一”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召开庆祝会或表彰座谈会。
三、侵犯老人权益有人管,对虐待、欺侮、打骂等侵犯老人权益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举报和上诉及时进行查处。
四、孝敬老人要表彰,对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刊反映报道。
五、老人生日有祝贺,每年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生日祝贺。
六、社会敬老有公约,对全村制定的敬老公约要人人遵守执行,并坚持开展争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标兵,争做尊老敬老的模范,争做尊敬老人文明户的活动。
七、敬老新事有宣传,对于在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及时进行登记、表扬、宣传、奖励。
八、贫困特困户有人包,对全村的贫困特困户老人,实行党员干部包户,科技致富户包项目,群众搞帮助定期脱贫,实行共同富裕。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商业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秘书长岗位职责: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协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三、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建商业通讯》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各部门岗位各工作职责
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工作,服务好会员企业,秘书处需不断地完善自身,包括体系建设,职能扩充,人员队伍建设等。秘书处下属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员联络部
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新会员,包括个人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及时刊登宣传国家有关商业法规、规章,业界动态,连锁经营经验交流、学术探讨,会员企业活动,协会工作等等。
二、培训部
负责协会对外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经营师培训、认证以及其它培训。负责各种培训的推广、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维护。
三、咨询中心
负责为会内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提供商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领域的咨询服务。
四、办公室
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会员联络部各岗位职责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项目探索、开发、评估、协调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贯彻落实员工的培训。
(四)负责对本部门发文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
(五)负责协调、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核。
二、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助主任开发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对项目进行评定、考核。
(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具体开展,监督、帮助职员及时、顺利的完成业务任务。
(三)负责落实主任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员的业务能力。
(四)负责开展日常的会员联络活动、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和会员数据的管理。
(五)负责了解会员的各种需求,尽可能的帮助会员解决。
(六)负责筹备组织本部门的各种联谊活动,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编辑职责
(一)负责《福建商业通讯》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文字制作、材料初审等。
(二)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各种资料的编辑工作。
(三)负责协助主任撰写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计划、文件等,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以下是办公室3个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负责协会财务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准确率达30%。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协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争放工作,准确率达30%。
3、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记账的准确率达30%。
4、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准确率达30%。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打字员岗位职责:
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存档。
2、负责所有书面材料的存档,包括刊物、文件、请柬等。
3、负责部门的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并对打印的文件进行保密。
4、严守保密规定、不传播打印的内容。
5、要求掌握微机操作规程和公文格式,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6、维护保养好设备及有关物品。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职责
1、负责协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负责起草协会的人事管理制度。
4、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组织、协调。
5、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负责新会员,包括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等。
6、负责完成部门开发的各种项目。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工资管理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本协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28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干部、分管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注意见后报告秘书长。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见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聘用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请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个别的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根据我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
六、其它
秘书处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 10:30~18:30(冬季) 10:00~18:00(夏季)
其中午餐时间:13:30~15:30(冬季) 14:00~16:00(夏季)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3)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7、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
第四节、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
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
c、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
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成员,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办公室记入该成员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部门考核和秘书处考核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对自己个人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后上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安排考核;(考核表附后)
(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考核。
第五节、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协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协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协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协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 3、故意浪费协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协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协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成员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会计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 五、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一支笔审核的原则。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老奇台镇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凭双程往返工交车发票报销,如需要乘坐的士应事先征得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凭票报销,凭交通工具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省外,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协会主要领导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协会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2.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3.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按标准的80%补贴。
出差到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内的住宿费,由协会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回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100元,1天200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前额规定报销。
会议、文件档案管理
第一节、秘书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
(五)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人员:
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由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任参加;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见;各部门工作会议如有需要,可请分管的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参加。 四、会议纪要
(一)秘书长办公室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本和专人保管。
第二节、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政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新连锁协”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二)《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函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函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函”、“新连锁协函”。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行、不相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秘”、“新连锁协会秘”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以秘书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
(2)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1、协会向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属单位印发的通知,要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
2、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
1、上级机关来文;
2、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
4、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副秘书长核稿,报送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副秘书长统一安排打字,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一)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三)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2、在接稿、打字、核对、印刷等工作程序中,要严格把关、对带有密级的文件要严禁多印;
3、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同志归档管理。
(三)文件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再行销毁;
2、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秘书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由印信管理人员开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四)印信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把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印信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学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一节、学习制度
一、协会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每月一次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一次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提倡工余时间自学。
三、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要进行交流,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公费参加培训或经批准的自费培训学习,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定,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
五、秘书长负责每月一次秘书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各副秘书长或部门主任负责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各部门主任负责每周一次的专业学习。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五不准”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弃废物;不准随地倾倒垃圾;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扔烟头、撞烟灰。
二、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门窗、四壁、桌、椅、地面、灯具、茶具洁净。
三、室内物品要摆放合理整齐、雅致。
四、卫生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各自负责。
五、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安全防火制度
一、下班前要先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给办公室加锁。
二、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
三、室内无人时,要关锁门窗。
四、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 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一) 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秘书会确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 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审批权限同前款。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 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 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 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九、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制度是首次实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秘书长办公室及副秘书长商讨、斟酌再修改。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试执行。
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协会财务报账。
第十八条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务补贴等,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1、会长: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校社联汇报工作,并取得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2、副会长: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
3、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和会长,副会长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三章经费
第八条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院领导批准下拨、协会自筹等。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协会设立若干奖项,根据会员参加活动及摄影、登期情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学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会长,副会长协商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会长,副会长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BT摄影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为加强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X协会年月日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部分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20xx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风骨洒脱;笔墨流转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厚积而发;以书会友以技载道。
第四章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指导单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组织机构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
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三、招干招新制度:
1、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
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各地根据实情确定】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