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管理制度(精选2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依法登记;
(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
(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六条 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的乡镇、街道,下同);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六)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建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和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八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与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前10至20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并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亦可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管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者管理机关(机构)负责招录;单位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招录,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员,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者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其定级、晋级、任职、续任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和遵纪守法教育,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
第二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足。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具备的,对骨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单位的实际,合理确定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生产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和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__年12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61号令精神,做好义务消防队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义务消防队组织实行条块结合,以各部门、公司为主;夜间以运行值为单位,值长统一指挥。
(二)运行各值成立义务消防分队,由该值值长为负责人。
(三)各部、各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各公司设专人负责。
(四)生产现场的火警由当值值长组织扑救。
(五)义务消防队统属厂防火委员会指挥,业务训练由安监部负责。安监部须制定训练规划和具体训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各部门、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组织调整。调整结果报防火委员会。
二、义务消防队的具体任务
(一)接到火警信号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二)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
(四)配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和火险隐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必要时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五)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的现场保护工作。
(六)做好本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七)积极参加消防技术训练,熟知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自救方法。
三、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火场纪律。
(二)迅速扑救初起火灾,不延迟,不退缩。
(三)熟知岗位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保养、管理消防器材。
(四)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五)模范执行消防法规、消防规程和其他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章现象。
物业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副队长职责
一、服从公司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坚持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zz广场的.安全,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协助消防专员及义务消防队队长制定每月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公司的防火预案,了解公司内各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火灾扑救方法,协助安排并指导广场内动火工作的现场监护。
三、在公司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制定防灭火方案,并组织队员熟悉方案,进行实地演习,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四、熟悉zz广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带领队员做好设施、器材的保养工作。
五、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六、协助消防专员及队长开展公司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以及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技能培训。
七、当义务消防队队长不在时,担负起队长职责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责任区全体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消防工作。
一、全体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二、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门救灾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
三、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迅速报告。
四、发现消防设施(备)遭破(损)坏,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管理处及公司组织的消防灭火训练,自觉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六、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七、灭火过程中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八、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住宅小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作战职责
发生火灾,管理处值班、非值班的经理、班组管理人员都必须亲临火灾现场的第一线,组织和指挥所属员工共同进行灭火抢险工作:
消防总指挥(管理处经理)
经理在消防控制中心,负责指挥全体职员工进行灭火作战工作;
组织人员侦察火情,了解火势动向,确定火场主要方向,及时召集力量;
据救人、灭火的现场情况,确定通报人员组织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队,通报公司领导;
明确的向各班组负责人布置救人,疏散物资、灭火和供水任务,并监督核实执行情况;
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及时向消防人员报告情况,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并安排各级员工执行。
消防副指挥(客户主管)
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组织指挥救人、疏散人员、物资的工作;
做好消防总指挥的参谋,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结合火灾现场情况,提出有效的疏散、营救方案;
组织指挥疏散与抢救火灾层以上的被困人员,特别照顾行动不便的人员,对于着火层以下的人员要做好安置工作;
坚定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
救护组职责:
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将灭火组自火灾现场抢救出的伤员准确的疏散到
地区并尽力救护;
根据伤势情况决定是否送院。
各组员职责:
3、1包扎员:必须准确查看受伤部位,针对不同的受伤情况做出不同的紧急救护处理,特别对于骨折等须小心处理;
3、2供给员:向救护员提供所需药品,包扎物品给伤员提供用水、安慰等服务;
3、3担架员:为严重骨折、行动不便的伤员提供方便,为救护争取时间;
疏散组职责:
确定疏散人员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组织人员正确引导护送住户有序的从消防楼梯疏散至安全区;
对火灾层以上逐户检查,认真核实疏散人员与居住情况是否相等;
确定需要疏散的物资、设备,并向消防副指挥(技术主办)提出需要的疏散工具、技术、力量的支援请求;
安全区人员负责接待安置好自火灾现场疏散下来的人员;
5、各组员职责:
5、1楼层疏散员:自火灾层为区分层,引导人员自消防通道向上下疏散,对于火灾层以上的房间做必要的逐户清查,避免有所遗漏;
5、2停车场疏散员:指挥车场车辆有序从车场出入口、车场消防通道驶离车场;
5、3内庭院疏散员:引到小区住户向安全区疏散,劝离围观人员;
5、4安全区接待员:接应被疏散人员到安全区,负责对人员进行安慰、稳定人员情绪;
三、消防副指挥(技术主办)
发生火警后立即处于中心控制室,根据总指挥的灭火指示,向各作战小组和相关人员通报;
保证消防总指挥、现场副指挥与各班组之间的通讯联系,传达命令反映情况;
保证供水、供电不间断;保证防排烟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有必要时向社会相关机构求援;
利用中心的广播、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通知住户紧急疏散、鼓励被困于火灾现场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同时安慰其情绪;
利用中心设备侦察火情动向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全部电梯沉底,消防用电梯接应消防人员专用;
设备组职责:
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启动消防泵,满足着火层的消防用水;
电梯全部沉至首层锁好,非消防灭火人员禁止使用;
启动送风排烟设备,启动防火卷帘;
切断市电,启用紧急电源,保证电力运行;
开启各通道门禁系统;
各组员职责:
6、1电梯控制员:客梯全部落底,着火单元的电梯接应各作战小组到达作战岗位。
6、2供配电管理员:在紧急状况下及时断开市电,启动发电机紧急供电并负责保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安全;
6、3给排水管理员:火灾时负责水源供应,消防供水加压系统正常运行并负责保护
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安全;
6、4消防管理员:启动防排烟系统、启动防火卷帘,断开门禁,相关的消防警铃的开启;
后勤组职责:
保证灭火器材和疏散工具,救护工具的正常供给;
积极协助战斗小组,提供支援保障器材供给;
当其他作战小组人员不支、缺损战斗力时及时提供作战的人员更换;
各组员职责:
4、1后勤供应仓管员:负责向缺乏物资、工具的作战小组提供相应物品;
4、2第二灭火队:做为灭火的第二替补队,在替补作战人员时职责同灭火组相同;
消防副总指挥(安全主办)
下属主力灭火队、治安警戒组
2、带领全组成员使用一切消防器材,运用消防技术、消防战术针对燃烧物的不同进行灭火,尽全力扑灭火灾;
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发展,及时向各消防指挥汇报火势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应作战方案;
作好现场防烟防爆工作,关闭火灾防烟区的防火门;
及时救护火灾现场伤者,必须查漏是否有人被困着火区;
各组员职责:
4、1主力灭火员:控制并消灭火灾,针对火灾现场的不同燃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式进
行灭火;
4、2现场抢险员:身着防火服对于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抢险,如有被困人员时须及时抢险救出;
4、3搜索警戒员:对于火灾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即向灭火指挥员报告,同时担任现场的警戒任务;
治安组职责:
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离开,劝导路人离开维护小区秩序,并迎接消防车、救护车的到来;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小区,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管好疏散物资,保证消防电梯只为消防人员专用;
禁止无关人员及住户再进入着火层,防止坏人趁机破坏及人员伤亡。
组织好火场警戒,火灾发生后处于火灾的下一层,指导人流有序的向下疏散,同时禁止无关人员再向上行进;
负责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紧急事件及突发事件,绝对防止坏人破坏或有人混水摸鱼。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专职消防队应认真履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值勤条例》,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固定、半固定灭火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一)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组织,是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组成,受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搞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三)学院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制度,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四)专(兼)职消防干部要认真搞好对义务消防队一年一度的整组和业务训练,消防知识学习,要求每个队员做到“三懂”、“三会”。
(五)消防队员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着;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应予表彰奖励。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对防火、灭火工作不起消防队员作用,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给予处理。
职业学院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组织,是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组成,受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搞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三)学院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制度,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四)专(兼)职消防干部要认真搞好对义务消防队一年一度的整组和业务训练,消防知识学习,要求每个队员做到“三懂”、“三会”。
(五)消防队员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着;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应予表彰奖励。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对防火、灭火工作不起消防队员作用,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给予处理。
一、消防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队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队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队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10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队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消防车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队部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队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班长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队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队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应遵守消防队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队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执勤消防车,应由消防驾驶员驾驶,非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17、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队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队长工作职责
1、消防队队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队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队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队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队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队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队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队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队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三章
副队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队长、班长在队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队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驾驶员工作职责
1、保养好车辆和随车装备及器材,确保水、电、油、气充足,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熟悉公司区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点部位。
3、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4、出勤归队后,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恢复备用状态,如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
5、每天热热车15——20分钟,出勤值班时做好出勤登记和签名,收车后做好车辆的保养管理,保持车辆性能正常及清洁。
第五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六章
例会制度
消防队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由队长主持,全队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队部另行通知) 。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队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和车辆(油、电、水、气),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和车辆。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登记,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九章
加班与请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队部根据情况安排各班或队员加班,无正当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况各班应严格执行。
2、加班期间各班应按时按要求地完成队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3、队部根据加班情况将给予各队员适当的补休。
4、严格履行有事请假制度。各班在保证执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许队员有事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相应的请休条(请假半天者,办理手续经副队长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者,办理手续经队长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但遇有特殊情况者,可找人代班,办理手续并经队长同意。
6、队员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
7、请假须提前,不得请霸王假。
第十章
内务卫生制度
消防队应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值勤班更应搞好内务卫生,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应将本班卫生、个人床铺、物品等进行认真整理、清理,做到卫生干净,个人床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同时各楼层当日值日生应将走廊、楼道、楼梯等卫生进行打扫、清理,电话值班室值班员应将值班室物品清点、摆放整齐。
2、队部人员在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各宿舍及值班室、卫生间、走廊等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队部不定期的安排队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队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二章
消防队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驾驶员可以不穿战斗靴) 。
2、服从安全环保部及队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队长或副队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未有人顶班者,将扣其中班、夜班费,若有人顶班,则不扣当天的中班、夜班费)。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队。
5、消防队是执勤战备的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队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卫生环境,消防队各楼层值日生每天应搞好楼层卫生。
8、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队充电、洗车、冲凉。
9、以上各条请全队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服从公司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坚持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zz广场的安全,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协助消防专员及义务消防队队长制定每月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公司的防火预案,了解公司内各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火灾扑救方法,协助安排并指导广场内动火工作的现场监护。
三、在公司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制定防灭火方案,并组织队员熟悉方案,进行实地演习,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救。
四、熟悉zz广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带领队员做好设施、器材的保养工作。
五、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六、协助消防专员及队长开展公司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以及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技能培训。
七、当义务消防队队长不在时,担负起队长职责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一、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成立本厂消防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成员:厂部安全员 万能员
厂部安全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厂部安全员
成员:各班组长
职责:
1、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消防演练。
2、义务消防队应加强学习和训练,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3、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失火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小区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责任区全体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有义务、有责任承担消防工作。
一、全体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二、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手持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破门救灾方法,消火栓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
三、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迅速报告。
四、发现消防设施(备)遭破(损)坏,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管理处及公司组织的消防灭火训练,自觉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六、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七、灭火过程中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八、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防火意识。
1、明确管理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次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s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质部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
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消防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项目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光
副组长: 刘雪云 谭湘平 张晓军
成 员: 毛仁凤 毛仁凤 贺玉华 杜云辉 王光才 李应奎 熊 琨 周宗华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齐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狠抓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和管理,重点是电缆、材料存放处,布设足够的防火设备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现场各类压力容器,应防止曝晒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石油气容器等,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各单位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有明
火,要采取隔离,不得混在一起作业。
5、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非用火区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对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做到以预防为主,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项目建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毛仁凤
成员:熊 琨 贺玉华 王 杰 罗 坚 蒋 伟 王棐斐
8、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9、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检查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