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管理制度(实用6篇)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和质量,按照勤俭持家,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好从物资的购入、保管、领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严防流失和浪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物资(用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物资只限于内部管理服务使用,私人物品不得纳入此管理范围。

第二节 物资采购

一、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每月由各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统计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临时采购,也应进行计划申购。

二、物资按应需采购,杜绝浪费和闲置,非公司统一采购一般各部门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统一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采购,专业物资采购需由专业使用部门人员陪同采购。

三、物资采购人员要经常了解市场信息,熟悉业务,购物时不允许个人私下交易吃回扣,一般购物价(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四、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不给予财务报销,采购时要严格按计划采购,严禁盲目采购。

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的产品,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五、购入物资后,应首先到行政人事部凭发票与物品,经验收合格数量核对无误后,购物人在发票后签字,再办理领出手续。

特殊情况购入物品或物品已经使用上,无法验收的,须要发票后除购物人签字外,还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 购物发票要符合财务报销要求,明确购物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项内容的填写,不得擅自个人更改发票。

七、凡数量较大或金额较高的市场采购而使用财务支票的,购物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允许遗失或漏填金额和密码。

第三节 物资保管

一、物资保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的仓库、物资保管,应造册登记好,定期检查,掌握物资库存情况。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管好物资。

及时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帐册,做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贴上标签,码放整齐,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无阻。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不允许物品随意堆放,并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四、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离库前须关好门窗、电源。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物资不缺损、不遗失。

六、各部门核定的财产(如桌、柜、椅、电脑、电话、宿舍用品、服务工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因丢失、责任事故损坏应酌情赔偿。

临时需借用物品,应出示借条,并规定借用期限,经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七、对于摄影胶卷、计算机软盘、摄像带、录音磁带等物品应由专人领取和保管,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建立明细帐,不允许用于私自挪用。

第四节 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物资,首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写明用途、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经部室主任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二、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事后补齐上述手续。

三、领取物品时,双方清点物品和数量是否与《领料单》内容相符。

四、资料发放人员应询问清楚物资领用的使用范围、时间等情况,并建立物资领用台帐。

五、清洁、维修等工具、物品的领用应符合使用时间要求和原物抵换的方式进行。

六、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由领用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同意后到保管员处登记领用。

七、旧报纸、书刊及废旧物品等应统一交给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2

1、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3、制定各种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将每天和每周公司的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

4、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并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5、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火警、火灾及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保安部、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6、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战斗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7、负责公司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管好消防档案。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3

1、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实践中不断根据管理计划目标和工作成效,调整管理体系。

3、负责制定实现目标实施方案、并组织员工全面落实,争取一至二年内达到市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4、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费原则,负责审批项目部财务收支,合理使用管理费,节约开支,保证管理费的95%用于项目员工的工资开支、办公开支和小区的维修养护,不得向商户乱收费、乱摊派。

5、积极协调好与项目内的各业主之间的关系及与当地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的业务关系和人际关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领导威信。

6、接受公司总经理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接受奖惩,对总经理和业主负责。

7、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集体凝聚力。

8、完成物业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4

物业项目给排水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给排水管理,确保给排水系统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给排水人员严格执行给排水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给排水的申请报装业主/用户应向工程维修部提供房屋给排水图及资料,当现有给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业主/用户需求时,工程维修部应通知业主/用户,并协助与给排水部门协商解决。

2、停水处理

在接到供水部门的停水通知后,管理处应在1小时内及时通知业主/用户并做好记录;当事故停水时,工程维修部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业主/用户,同时做好记录。

3、紧急情况处理

a、紧急情况时,工程维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抢修,同时与给排水部门联系,并及时通知业主/用户,做好有关记录。

b、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实施方案中相应应急管理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c、工程维修部制订给排水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检查和督促实施情况。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

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

二、安全规定

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

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1、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物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自救扑灭,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力量扑救。

第三条凡消防重点部门,要做到:防隐患清,防火责任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应急措施落实;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防火责任人领导下,拟订消防工作计划

第二条防火责任制部门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务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管理处落实做好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条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对防火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第六条对本部门的火灾、火警等事故,积极组织员工自救,协助防火责任人查明火灾原因。

第三章 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一条担任电工、电梯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第三条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各供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四条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条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条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不得在配电房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

第六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识

第一条火源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配电房、机房等重要地点,一律禁止烟火,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2、场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处理,做到文明生产,夏令高温季节,严禁在中午动装、领发易爆品;

2、部门领用的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并有消耗记录。

第二条电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内外电器线路、设备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无'电器安装技术考试合格证'的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严禁配电线路超负荷运行和电器设备带病运转,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使用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要求,电线装置在硬质套管内,线路灯具装置在道路上方,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门要安装临时线路,要改线、增容、减容,需经物管部批准,临时路线要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5、集体宿舍宿舍一律不准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用灯泡取暖。

第三条消防器材维修养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酸碱腐蚀,泡沫灭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经常检修,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畅通。

第五章 奖罚条例

第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的;

3、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事迹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5、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进防火工作获得良好效果的;

6、对发现火警及时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返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3、违反用电管理规程,经提出仍不改正的;

4、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有条件而拒绝整改的;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失职的;

8、不按规定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9、违反其它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防火责任网络图(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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