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 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 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
,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 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
追究赔偿责任。
5. 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
器材达标。
6. 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最后应由三方签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