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管理制度(精选19篇)
为了加强我校饮水机使用管理,增强学生爱护公物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使用规定:
1、每个班级、宿舍需由专人负责,要按规定正确操作,做到人走机关,中午休息时间、放学后、晚自修下,需切断电源,以免造成浪费及用电安全事故;
2、当饮水机出现故障时,请班主任写明故障原因后到行政仓库置换;
3、由于我校饮水机是借用净水公司的,故饮水机的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的.,需追究其班级及个人的责任,按照原价赔偿;
4、保持饮水机外壳洁净,学校将对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5、纯净水用完以后,请各班负责人到指定地点换水,不得用自来水装入水桶继续使用;
6、纯净水只限于饮用,不得用于取暖、洗刷等;
最后希望同学们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使用饮水机。
为保证师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卫生饮用水,特制订以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师生饮用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每天保证供给学生足量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三、饮水管理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净化水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供给学生饮用。
五、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对饮水机应(每学期一次)进行统一消毒与不定期消毒及更换新饮水机相结合。
六、要求学生每天自带水杯并保持清洁,不得使用公用水杯。
七、每班一台饮水机,要求学生做好饮水机外表的清洁保养。
八、建立班级自行管理和总务反馈管理机制,保证水桶内的净化水新鲜清洁。
九、饮用桶装水应当放置在专用水房内,并要隔墙离地。
十、索取供水源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
1、由专人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全自动电热开水器和盛装饮用水的器具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设立监测点,各监测点水样定时上报水质监测中心,形成监测网络。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厂站的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供水规模1万吨/日的水厂每月检测两次,其他供水厂、站每月检测一次。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厂站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水厂站的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水厂站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水厂站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水厂站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水厂站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水厂站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学校饮水由总务主任总负责,定期督促厂方更换净水器的滤芯、活性碳,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督促饮水卫生和卫生检查,保洁工做好饮水处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卫生。
三、平时由总务处一名兼职人员检查设备,注意流量,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景欣牌净化水的水质进行抽检,要经长宁区防疫站化验合格后再向学生开放。
五、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七、为确保水源卫生每年进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后供水。
根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为确保全区学校校园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须建立校园饮用水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行政一人具体负责,并设具有健康证的专(兼)职人员一名。
2、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应铺设防水、防滑、防霉设施。
3、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
4、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
5、学校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①直饮水设备隔夜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排水须持续60秒以上)。②每日应对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对出水龙头及出水按钮表面先用毛刷洗刷,然后用棉签蘸取1000mg/L含氯消毒剂(每1升水中加康威达泡腾片2片),对出水龙头嘴内壁、出水龙头表面、出水按钮表面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出水龙头、出水按钮表面,并打开水龙头放水10秒钟。
6、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滤膜,学期中途应更换一次PP和活性炭),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落实。
7、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测,水质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区疾控中心)采样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一周内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8、水质检测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9、直饮水设备供应商派人来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学校应对来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派人陪同、监督。
10、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直饮水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直饮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
11、学校应制订饮用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①当学校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的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和卫生行政部门。②当学校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③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④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饮水设备。待事件排除,检测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⑤学校饮用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12、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和节能降耗的教育及管理,定期开展直饮水机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明确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师生安全,杜绝浪费资源现象。
13、桶装水使用按原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在校内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饮水机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饮水机;
3、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清洗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过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和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过滤池、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蓄水箱;
5、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一、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
二、管首直饮水工程竣工后,应由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合格;
三、制水间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
四、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五、应配置更衣架等更衣设施;
六、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按30W/10-15m㎡设置,离地1.5m吊装;
七、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不得直接相连;
八、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九、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供水管网安装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十、应有经培训合格的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十一、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十二、应根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期清洗、消毒管道;
十三、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理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十四、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和卫生适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十六、发现有潜在风险时,停止使用,送检、维护、清洗、清毒,水质合格后恢复使用。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此制度:
1、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喝劣质和过期饮料
2、教育学生不吃过期、变质和不卫生的食物,在家吃好吃饱,半晌不乱购零食。
3. 学校为了学生的健康提供足量卫生饮用水。让每个学生自备水杯,上学时在校喝净化水。
4、 教师饮用桶装纯净水。并做好定期消毒。
5. 净化水过滤设备有专人定期检查、消毒、更换并记录。定期做好饮用水的水样检验。
7 对学生饮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我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制定直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2、使用的直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一个学期两次),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3、明确专人为师生直饮水管理员。并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4、直饮水机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
5、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6、在校内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7、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8、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并节约饮用水的好习惯。
9、直饮水机专人专管,责任到人;李连生老师负责每天对直饮水龙头检查、消毒,楼层阿姨负责直饮水机的卫生清洁。
1、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
2、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
3、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
4、学校应配备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直饮水设备每日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温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打开各温水嘴放水10秒以上,水温约达到设定温度)。
5、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更换过滤装置(包括PP、活性炭和超滤膜,学期中途应再更换一次PP和活性炭),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6、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测,水质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区疾控中心)采样和检测。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一周内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7、水质检测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排除后,再次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8、直饮水设备供应商派人来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学校应对来人进行身份确认,并派人陪同、监督。
9、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直饮水设备验收文档,管理人员信息资料,直饮水设备巡查、保洁、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1年。
10、学校应制订饮用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①当学校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的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水和卫生行政部门。
②当学校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
③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④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直饮水设备。待事件排除,检测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⑤学校饮用水停水期间,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11、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和节能降耗的教育及管理,定期开展直饮水机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明确关注意事项,确保师生安全,杜绝浪费资源现象。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
1、由专人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全自动电热开水器和盛装饮用水的器具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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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校内直饮水供应各环节卫生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并保障师生员工饮水方便,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进行管理。
3、建立健全直饮水生产车间管理、生产流程、规范操作、定期检验、瓶(桶)清洗消毒流程、成品储藏与运输卫生及公共饮水设备维护与管理等系列制度。
4、水站定期检验水质,每次检验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并按卫生部门要求出示检验报告。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进行处理。
5、水站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检查身体,执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6、生产车间、供水平台及公共饮用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7、定期对饮水机进行维护维修,每季度清洗一次饮水机,确保饮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8、开通送水专线电话,原则上要求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将水送达。
一、成立直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明确x老师为学校直饮水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员,负责建立直饮水管理维护台帐、巡查记录等工作。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为更好的维护管理饮水设备,避免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特明确以下要求:
1、严禁破坏和污染直饮水设备,严禁在饮水机周边追逐、打闹;
2、禁止用任何物体接触水嘴(清洁工作除外);
3、使用时必须用水杯盛水,禁止用嘴巴凑到水嘴直接饮水,禁止除取水、关水外的任何操作,禁止摇晃、移动饮水设备;
4、禁止水嘴里塞入异物或液体;
5、禁止随意切断直饮水设备电源和进水或启用直饮水设备;
6、直饮水仅供饮用,禁止洗手等,禁止洗涤任何物品。
对违反上述几条规定者,将视情况批评教育并扣相应班级考核分,严重者由学生处处理并根据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三、定期公示直饮水水质检验结果,配合制造商开展直饮水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及时处置直饮水水质事件。直饮水设备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直饮水设备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或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均应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和中午,做好饮水机周边地面和周围环境卫生工作,经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
五、运行维护要求:
1、使用前打开每个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现设备为智能化控制,无须人工操作)
2、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
3、定期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签蘸取酒精点燃,用火焰在水嘴处灼烧10秒,消毒完成之后打开水嘴10秒。
六、直饮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按照《x中学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噪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10、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11、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
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
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
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密切关注师生饮用水安全。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消毒工作须请专业人员指导。
五、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六、定期进行除ldquo;四害rdquo;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ldquo;四害rdquo;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七、学校所有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八、学生用开水由厨房工人负责。每天早、中、晚各1mdash;2桶。要保证住校生饮用水,并按一桶三锁的要求,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九、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定时开放,节约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到校取水。
十、负责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塔储水量和不多次外流,造成浪费。
1、总务处、相关供水商应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并按统一时间按点供水。
2、教导处应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桶装纯净水。并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
3、班主任应确保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4、班主任、值日教师、学校医务人员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5、总务处应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6、总务处应确保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7、总务处、供水商应确保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班级应确保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9、教导处、学校医务室负责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10、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