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精选28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及安全预警,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重大风险监控的领导机构。确保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安全科具体负责组织对重大风险监控决议事项的实施、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重大风险监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组织落实重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等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
2、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督促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经验教训。
4、制定落实公司重大风险源的控制措施。
5、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安全科重大风险监控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公司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相关工作。
2、动态监控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随时予以警示或向重大风险监控领导机构汇报,并收集相关资料。
3、根据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做好重大风险的控制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5、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重大风险源告知工作。
6、组织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控制
(一)风险监测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规定,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上报。
2、定期组织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并收集相关记录。
3、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4、重点部位的重大风险应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
5、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对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和限期治理。
(二)风险预警
1、风险预警是指在全面辨识反映安全生产状态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排查、风险管理等安全方法及工作,提前发现、分析和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定性定量表示公司生产安全状态,及时发布生产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严重程度。
2、预警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风险预警:设备事故:出现某设备故障、爆炸时;防汛:出现较大雨水时;自然灾害:发生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等;本行业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时;与往年相比事故上升幅度较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事故控制指标超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其他情况。
3、预警要求
(1)由安全科组织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及时进行预警、纠偏。
(2)安全科对安全预警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必要时予以公示。
(3)发出预警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和查找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作出相应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4)安全生产预警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风险控制
1、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2、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
3、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5、针对公司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
6、当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达到预警条件的,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登记、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9、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10、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11、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危险特征、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2、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13、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14、加强对重大风险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验证。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喷雾干燥车间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设备运行中如消失特别现象,要马上实行紧急措施,肯定不行带病运行。
第五条车间设安全员,定时进行巡检,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留意用电安全,严禁违章用电,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保证设备上重要安全附件的灵敏有效,做到常常检查,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车间内环境要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禁止放置危急物品。作业现场要准时清扫,不准潮湿脏乱。
第九条仔细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条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车间人员上岗前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些、护目镜、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岗维修作业。各班组组长负责每天班前检查各自小组防护措施。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公司胸卡,并保持仪容整洁,工装赶紧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每周一大扫除时对自己包干区灭火器进行清洁。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11、生产工作必须凭派工单进行。禁止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严禁在车间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工作问题,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主管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要求
2.1事故报告时限
2.1.1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事故报告内容
2.2.1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事故调查处理
2.3.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河源市教育信息网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全市学校联网,为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联入的所有教育单位和个人用户以及拥有电子邮件信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严禁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及其它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建立河源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国际联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及互联网的保密法律、规章、组织宣传教育、制订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进行保密检查,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问题。
第四条下列内容不得进行国际联网传输或存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秘密文件、资料,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人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各种内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信息;国家委托的攻关科研秘密信息;获省、部级以上奖的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特殊渠道掌握的科技资料及相关信息;与境外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向对方提供的秘密信息或内部信息,双方共同约定不对第三方公开的信息;不宜公开或可能损害学校集体利益的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的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五条本局资源进行国际联网的保密审查实行分口把关,各单位对上网的信息应事先根据业务归口进行保密审查(私人邮件除外),经同意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入国际联网,并采取与国际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本局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从管好科技秘密、工作秘密、维护教育局的利益出发,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网络中心负责运用技术设备和手段,防范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损害教育系统的集体利益。互联网络管理人员(含操作人员)应经常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规章,熟悉内容,带头遵守和执行。执行情况列入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用户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要有领导分管负责,建立联网保密制度,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加强防范工作。
第九条在网上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本局的秘密信息,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
第十条用户应接受网络技术、管理和保密培训,自觉接受和配合保密检查,发现联网运行违规,要立即纠正。
第十一条教育信息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本局内部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暂停止联网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处理。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环保综合管理: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市、区安全环保的决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长受理权限审定安全环保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每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安全环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环保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环保委会,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指导开展工作;
4.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5.确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定员,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安全环保负具体领导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环保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未遂事故,检查落实改进措施,负责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质监总监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定期组织对选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2、指导督促质监部、选厂承包商切实履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督促各选厂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粉尘污染。
3、组织选主要机电设备,的引进、安装、修理等工作;
4、组织对选厂设备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检查选厂承包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首席地质师安全环保责任制
1.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技术责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项目;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安全技术成果鉴定及推广使用;
5.参加重大设备、工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其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
(五)采矿部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原则,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职责,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在编制年、季度剥采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审查各项剥采生产计划、工程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环保,防尘降尘、采场土场防洪及环境治理问题;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5.组织采场爆方案审查,破工程审查;
6.参加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研究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对剥采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险情,或停产处理;
8.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测量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提供测量资料,凡属测量资料不准所造成的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2、在剥采过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断层、裂隙、滑面、废旧工程、应明确标明在测量图上,否则,以后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3、严格按设计给点,及时满足施工单位的需要;由于方位、坡度、标高给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
5、进行采场边坡移动观测,并提供其资料,发现边坡移动异常,必须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汇报。
6、深入现场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发现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探矿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凡地质提供的资料必须将地质结构、断层、岩性破碎带反映在图纸上,为采矿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影响最终边坡稳定的大断层,会同采矿部、安全环保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督各台钻机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处理钻探时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严造成的环境污染,探矿部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4、督促各台钻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因违返《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造成山林火灾,探矿部相关人员负责直接责任。
5、负责对进入大平掌矿区的钻探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深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威胁,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研究解决,消除隐患。认真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二、质监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线检查(包括二、三、四选厂水泵站、供水管路、变电站、配电室、11KV、6KV输电线),制定消除缺陷和隐患的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及时实施完成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3、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术和操作培训。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5、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6、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据分工的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7、负责输送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业、民用设施防雷、防电安全设施的配置。
8、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
9、凡到现场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进行整改,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环保。
10、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首先自己不违章,同时要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环保。
(二)安环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的综合管理与监督部门,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监督检查企业对党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指示贯彻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2、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环保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力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对新进矿员工及代培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的入矿安全教育,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7、负责爆破作业及在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8、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劳动保护防护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发放、使用及佩戴;
9、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环保的科学管理水平。
10、负责全矿消防、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点要害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种:
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
12、负责业余消防队队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设施管理人员;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
3、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伤医鉴定、保险理赔工作;
5、制定工资晋级和奖金发放等规定中,应有安全奖励内容,保证安全奖励基金与开展安全环保活动经费的使用;
(四)财务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安全项目专项基金、安全环保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付诸实施,并监督执行。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门建议。
4、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确地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律。
6、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强化经营管理,抓好“双增双节”。
(五)选厂厂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技术标准,对本厂的安全环保负总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领导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制
5、组织定期的或专业的安全环保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
6、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坚持开展每周一个小时的安全生产会议。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7、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操作,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8、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审定安全环保的表彰、奖励与处罚。
9、坚持每班有管理人员值班制的原则。
(六)安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公司、厂、施工队、项目部各级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环保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查处“双违”,协助领导解决安全环保上的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协助领导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组织员工讨论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环保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5、总结和推广安全环保的先进经验。
6、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
7、参加审查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及新安装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协助公司、选厂、施工队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对新工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按期填写工伤事故统计报表。
9、提出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七)队组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队组长是队组安全环保的直接领导者,对队组安全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
1、组织队组学习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指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带头执行。
2、组织本队组创建标准化队组,严格执行“五坚持”作业程序标准,对作业范围内文明生产隐患整改负责。
3、负责对新工进行三级教育,对转换工种的员工进行转岗教育,对本组成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导和教育。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反映安全问题。
5、积极组织工伤事故抢救,参加本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防范措施和的意见。
(八)员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厂规、厂纪,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履行班组安全公约,做到“三不伤害”。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环保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本组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3、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爱护安全设施,及时反映,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4、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不冒险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每班班前、班间、班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组长,重大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认真填写点检表,每次检修完毕后都要作检修记录;
4、按时检查各种承载绳及加油,并认真作记录;
5、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三、生产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禁带电作业及修理设备,特殊情况带电作业,须经车间有关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保护措施和监护人员在旁边方可进行。
2、使用仪表测量带电设备时,须防止设备零件、导线等产生机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仪表去检查带电设备。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禁止用导电工具敲打开关和接触不良的刀片和接点,一般情况下须停电处理。
5、高压绝缘工具使用前应检查,要定期做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电器设备发生问题时,若不停电有危险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停车。
7、高空作业须有安全带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人监护。
8、检查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导线时用手背摸(绝缘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检修电容等蓄能设备时,要先放电、验电后方可工作。
10、电器设备,线路检修时,必须挂检修牌,谁挂谁取。任何情况下检修高压电器或高压线路,都须小心谨慎,经验电、放电、三相线路输入端对地短接后,才能检修。
11、禁止随便改线路、接头,因需要改变时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告诉值班电工。
12、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乱拉、乱接、乱动电器设备的行为,并向领导反映。
(二)电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使用时严禁碰线。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护措施。
3、如电焊机有故障时,应将电源开关断开后,请电工进行检查和检修。
4、使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收好焊线地线等。
(三)氧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装氧气表时,先检查氧气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严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气瓶应小心轻放,防止暴晒,开氧气时人员应站在氧气瓶嘴侧面;禁止用铅丝和硬物垫氧气瓶嘴。
3、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检查有无漏气,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冲洗乙炔发生器及加电石时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
4、工作前应检查氧气表、乙炔发生器压力表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无损。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气表压力一般不超过5公斤/厘米,割刀回火应立即关闭氧气,乙炔发生器开关,同时注意防止皮管破裂伤人。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防护措施。
(四)给矿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皮带机必须空载起动,空载停车。
3、皮带机运行时,严禁跨越皮带、清扫和更换另件。
4、电气信号及电气联锁必须完全可靠。
5、转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
6、人进漏斗内检查时,必须拉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牌。
(五)浮选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防护罩必须安放好。
2、严禁用水冲洗电机及空气开关,以免受潮,发生电器事故。
3、叶轮盖板间隙不得小于规定值。
4、当叶轮埋死时必须清除矿砂后才能开车。
5、添加石灰时,防止铁块、木块进入漏斗及园盘内。
(六)球磨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如发现大齿轮及中空轴瓦进矿砂时,应立即停车清除。
2、中空轴瓦发热严重时,应立即采取冷却措施,不得立即停车,避免造成“抱轴”事故。
3、添加中空轴二硫化钼块严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尘、砂子、铁屑进入轴瓦内造成事故。
4、启动球磨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第一次与第二次必须相隔离5分钟以上,第三次必大齿轮防尘罩,中空轴压盖必须密封好,防止灰尘、矿砂进入。
5、须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启动。
6、禁止超负荷运行或空负荷运行,防止“胀肚”或打坏衬板。
7、紧固筒体螺杆时,人必须踩稳、站好,防止高坠。
8、盘球磨机时要将钢绳挂好,手离钢绳后再开始起吊,严防勒伤手指。
9、无通知停电或停车,在未拉断电源时,严格禁止上球磨机螺丝或检修球磨机。
10、开分级机前必须先开提升电机,提高螺旋轴,然后启动电机,将螺旋轴缓慢下降。
11、开动分级机提升机构时,提升机构下严禁站人,提升机构限位开关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安装好。
13、严禁反向转,否则会使下轴头螺母松脱,引起事故。
(七)吊车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必须按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操作。
2、严格遵守十不准吊的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2)、多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浅不准吊;
(3)、吊绳拴不稳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准吊;
(5)、歪拉斜挂不准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准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具等,不拴紧、捆牢不准吊;
(8)、带凌角快口的物件不准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10)、各种液体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准吊;
(八)砂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砂泵开车前须盘车2转,防止叶轮磨擦护套及盖板而过负荷断轴或烧电机。
2、连轴器防护罩要安放好。
3、不许把尾矿任意排放。
4、严禁砂泵反转,否则会使叶轮松脱。
5、对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为有权制止。
6、事故停车或停电停车应切断低压配电板电源。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格贯彻维修规程,认真执行检修计划,提高设备运转率,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检修前的检查,检修后的试车及验收后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须有检修安全措施保证,明确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负责做好设备检修前后的记录,对所检修设备的油质、油量等进行检查。
4、深入机台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及各种吊具、绳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及报废标准,掌握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手势,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矿坝巡坝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经常检查基坝、子坝有无下陷、裂缝、变形和塌方现象,如有发生要及时汇报及进处理。
2、勤检查基坝排渗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沟应保持畅通。
3、保持坝前干滩面长度不少于250—300米。
4、严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坝顶1.5—3米的安全标高。
5、尾矿库周围的排洪沟应经常维护管理,保持畅通,有杂物即时清理。
6、汛期前后必须检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发生问题应作出标记,及时处理。
7、坝体内浸润线位置每旬测定一次,并作记录汇报。
8、严禁在坝体上设置有碍安全的构筑物及其它破坏行为。
9、保持进尾矿坝的通讯和交通处于良好状态,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备好必要的防汛器材,发生险情应立即报告,动员抢险。
(十一)铲运机驾驶岗位安全责任制
1、铲运机驾驶员必须由取得B照汽车驾驶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铲运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铲运机的操作技术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铲运机各部系统装置的完好情况及润滑情况,发现异常必须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开动驾驶;
4、启动、运行、铲运、停车,必须严格按照驾驶操作顺序进行;
5、运行及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工作现场周围的情况,密切注意察觉铲运机的各部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6、运行及铲运工作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讲话,不得到处乱看,不得吃东西;
7、铲运机工作时,距铲运机周围5米内不准站人;
8、运行及铲运工作中若遇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车,不得冒险行驶和铲运;
9、工作空隙时间应对铲运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二)推土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推土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推土机的操作技术性能,技术状况,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推土机的各部控制系统、行走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和装置,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好,确认安全方可启动推土机进行工作;
3、启动、运行、工作、停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作业现场周围的情况,注意察觉推土机的各部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工作时驾驶员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处乱看,不能吃东西,不得与他人讲话;
6、推土机工作时,距推土机周围5米内严禁站人;
7、推土机不得在高级路面上行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行驶,应用木板铺垫路面;
8、工作空隙时间,应对推土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三)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禁遵守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2、重视安全行车,搞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做到安全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和把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4、搞好车辆及车库场地文明生产,确保车辆及车库场地的整洁;
5、运输爆破物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运输管理。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
2、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一章公司概况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七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一、安全生产制造制
1、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2、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3、生产制造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制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制造制度
三、生产制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制造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制造和安全工作,减少制造和工伤事故,有制造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制造执行。
2、结合本公司制造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制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制造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制造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制造业务范围内的外部制造和本部门的信息制造,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制造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制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制造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制造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制造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制造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制造设备、特殊工种、特殊制造场所严加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制造重大事故。
6、对制造发生后,及时组织制造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制造理工作。
四、班组长制造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制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制造生产负责。
2、并制造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制造品,必须指定专人制造,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制造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制造的安全措施,并制造专人进行监护。
五、生产制造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制造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制造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制造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制造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制造装置。
3、积极制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制造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制造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制造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制造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一、总则
为了爱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当的开展下去,依据有关劳动爱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必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
挂钩,必需严格根据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需把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需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状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需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坚固牢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需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全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牢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全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需装入工具包。运输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觉有安全隐患时准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需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伴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别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需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任凭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协作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担心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
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状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协作,不得随便开动塔机,不得随便触动塔机按钮。
一、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1、目的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准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需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讨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详细方案(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方案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阅历。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爱护工作。
3.5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纳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方案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单位从业人员应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场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认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应进行本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新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六、从业人员调查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纪录由培训单位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确保林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重点抓好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要搞好防范事故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林场应变能力。
二、要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施工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施工要及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损失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决“以查促防”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林场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大规范、大密度、不留死角、不出空档。
五、要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内容、检查项目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敦促及时整改。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真正使检查工作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常抓不懈,防隐患于未燃,确保林场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级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4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稳定。
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全及时人员组成,检查组成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七、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八、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劳动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坚持,观察“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广大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严格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准消减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种类和缩短使用年限。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员必须学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加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保护工作的业务能力。
4、单位必须为老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造成职工伤亡责任事故的按规定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6、单位应安排用予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7、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在作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原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特殊工作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整和安全。
二、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三、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积极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五、借用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借用登记表,定期归还、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事故报告制度
一、无论什么事故都要上报。
二、上报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里上报有关人员。
三、报告必须准确。关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必须如实准确上报,以便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四、报告后必须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便于事故的有效处理。
五、事故的报告应有记载。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被上级机关评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员每人奖励200.00元。
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100.00元。
三、造成重伤以上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
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
五、造成伤亡、火灾事故,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或留用查看,直至开除单位,如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参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七、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者按重伤事故处理,次要责任者按轻伤事故处理。
八、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发当效益工资:1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停发3-6个月效益工资,重大经济损失、加重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资负全责,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2、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场长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具体责任,主管生产的副场长对生产上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专职安全员(或现场员)对本生产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汇报责任。
3、主要生产的副场长,伐区现场员对生产上的事故隐患要从安全培训教育,生产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检查指导、排查事故隐患入手。开展全面有效的工作,并对以上工作负全面责任。
4、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所有生产从业人员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所发现的事故隐患。
5、主管生产的场长和生产作业现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对以是解决不了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停止作业并马上逐级向领导汇报。
6、单位要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隐患的整改,以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
7、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每月最少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木材生产期间,主管生产的副场长和现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9、对危害较大的事故隐患要由主管生产领导共同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或现场员)组织立即整改。
10、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奖励和发动广大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单位要予以物质奖励和表彰。
电工制度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实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使用。
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5、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专人监护。
6、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7、在危险场所或危险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8、电工必须熟悉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锅炉房制度
1、非锅炉房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当班人员应遵守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
3、锅炉运行时,锅炉房出入口和通道保持畅通,大门不准上锁或闩死;易燃等危险品不得摆放在锅炉房内。
4、锅炉要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请有关部门维修,并做好检修纪录。
5、要经常检查油料输送管的静电跨接是否定好。
6、锅炉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在高温处和接触油品处的电线应加套管,经常检查燃料供应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7、保持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
油锯手安全生产制度
一、油锯手负责伐、打、造作业期间的安全。
二、油锯手必须戴安全帽及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作业。
四、油锯手必须严格遵守采伐技术规程及采伐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好树倒方向,保留好非采伐目的树种。
五、严格遵照采伐设计作业,不得乱伐、漏伐。
六、造材时,根据原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造材。
七、“上弦”和别亮子的树,要站在弓弦一侧造材,不准站在弓背方向造材。
八、禁止在搭挂树下进行造材。
装车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装车工头必须保证装车安全,禁止酒后装车。
二、装车时,跳板、木马必须搭设平稳,不准搭阴阳跳,跳板的坡度应不小于3:1,禁止用原木代替跳板装车。
三、跳板面上有霜雪时应扫除,并撒防滑料,采取防滑措施。
四、抬木时卡钩要挂牢,遇有外层腐朽,厚皮原木,应将挂钩部分的厚皮或腐朽层去掉。
五、装车工要听从喊号人员指挥,动作一致,并要以食、中指握住杠子。
六、装车时必须装顺装实,不偏重,不漏件子,不超载,不负载,不超高。
七、遇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辨别不清信号时不准装车。
畜力集材安全生产制度
一、赶爬犁工必须熟悉牲畜习性。
二、经常检查爬犁上的工具和牲畜的掌钉,如有破损,要及时修理更换。
三、无论空、重爬犁,严禁坐人,更不准骑着牛、马行走。
四、坡度集运材道要撒防滑料。
五、赶爬犁集材工必须站在前套马的侧面,禁止抢前或落后;赶牛爬犁集材工要紧跟爬犁后面或在拉杆一侧指挥,不得在木头和爬犁两侧行走。
六、集材作业时,前后爬犁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七、装爬犁时,须将牛、马、拴好,集材工应站在上坡作业,绞杠时要闪开身子,在爬犁侧面进行。
八、装爬犁不准站在爬犁上和爬犁杠中间,放绞杠时要躲开身子。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案、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营运车辆的管理
企业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营运客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人数载运旅客,不得出现超员行为。企业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企业要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企业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对新聘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驾驶员的聘用,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企业应当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
企业应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行车记录设备
企业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承包车主)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
企业应配备信息管理员,负责行车记录仪信息采集、下载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车辆行驶予以跟踪监督,建立车辆行驶电了档案台账。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使用GPS系统的车辆必须建立互联网车辆监控服务平台,24小时有专人监控。企业要对车辆GPS监控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使上级有关部门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便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自评工作中要做到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结果的划分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标准》,通过自评,将自评结果划分为(得分90分以上)B级(得分80~89分)、C级(得分70~79分)、D级(得分70分以下)四个等级。D级为评估不合格,需要整改达到C级以上才能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或故意、恶意迟报一般以上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决定和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或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年内2次以上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较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并报县安委办。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及概况;
2.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处罚依据;
4.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委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提请县安委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常务主任)审批。
(四)信息公布。经审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委办通过县级媒体和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发改、经信、人社、国土、住建、工会、金融、保险等管理部门和机构通报信息。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对其验收,并向县安委办提交验收意见。对已整改且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县安委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或通过文件予以公布。
第六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列入“黑名单”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如企业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其他情形的,“黑名单”期限延长一个周期。
第七条对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同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须每季度书面向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达到要求。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