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实践我局的“三不做、八不准”,使我对师德、师风、师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结合这“三不做、八不准”,发散开来,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不做违反教育规律的事”、“不做违反教育法规的事”、“不做有损教育声誉的事”,从科学规律、教育法规和良心道德三个层面对“师行”提出了要求,是最低要求。而我们的“实行”只能高出这个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自省审慎,做出成绩,见到效果,才是真学习。若只是简单做到了“三不”,那就是消极,是不合格!
二、“八不准”是对“师行”的强制要求。“八不准”,是对学生的直接行为影响、行为教育、道德示范。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生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行为举止、言语措辞、板书笔迹等。作为教师,“八不准”,不得不注意,不得不践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就要热爱学生。而热爱学生却并不容易,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无私、广泛而无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师德之魂”。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四、做好师生交流是教育能落得实效的重要途径。在生活或学习中,发现学生有不良习惯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正确引导,指出错误和危害;学生在生活或学习中有了困难、疑惑,应多加关心和帮助。坦诚、真心,管理与扶助,严厉与慈爱并施,教育将无往而不胜!
“立师德、正师风、强师能”,让新时期的我们并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