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考核以考核分为依据,基本分100分。考核对象为
(A) 任课教师 (B)班主任 (C) 值周管理教师 。
以一年度累计得分90分为优秀,奖金200元;89分---80分为合格,奖金160元;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在本年度内不列为评优、评先对象。
二、考核内容:
A、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宣讲。如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2、对学生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导致严重后果的扣10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任课教师上课要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要确保学生上课到位,如有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发现学生没有请假而不上课,在校园内外闲逛,任课教师不知情的扣5分;
4、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的扣2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10分。
5、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如通过学生调查对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的扣2分。
6、要认真组织课堂教育,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10分;教育学生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追逐、不打闹。如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打闹而熟视无睹的扣2分,制止不力扣1分。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遵章办事,工作到位。任课教师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5分。
8、按时放学,保证学生按时就餐,按时回家。下午,教师辅导学生,必须护送学生回家。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5分。
9、教学楼二楼靠楼道的班的任课教师,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时必须在该楼道口值班,保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如未到岗到位或迟到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校集体活动中,要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秩序管理。没有进行管理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认真负责学生课间操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到一次扣5分。
11、在体育课管理中,体育教师要对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使用。体育教师上、下课时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课中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如不集合清点人数、私自离开课堂的扣2分,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2、在体育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体育教师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1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如让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运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B、班主任: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卫法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每周1次以上,安全教育要备课)。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未上安卫法课、安全教育工作不细致的或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如发现学生未到校又未及时家访的(含电话家访),扣2分; 严格晨检制度,作好晨检记录(学生未到校或有特殊情况的均需记录以备查)。因工作不力或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的一次扣2分。
4、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出现被学校公开批评,扣1分;
5、教育学生认真保管学校或自己的财产,如出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现象的扣2分。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能主动、及时赔偿的扣1分。
6、班主任要经常巡视本班学生活动状况,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制止处理,出现重大事故的及时上报安全办。每月28—30号必须向学校安全办交月报表。如不报或缓报的每次扣1分。
7、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火、玩电、玩鞭炮、玩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玩具、物品。如出现学生违纪现象扣该班主任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8、教育学生不在学校周围或其它地摊购买“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如出现因教育不力而出现事故扣2分。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自带菜管理工作,保证菜柜经常清洁、卫生,菜柜钥匙有专人负责。如因班主任管理不力而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故扣10分。
9、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升旗和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要教育、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上下楼道有序,管理到位。如班主任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10、对班级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下午各班学生及时放学、静校,不能集体补课。
C、值周管理教师:
1、值周管理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管理。如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未到一次扣10分。
2、要在午间、下午勤巡查校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值周教师中午未到岗到位每次扣2分,未巡查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扣5分。
3、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帮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的秩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责任事故的扣5分。
4、值周教师在课间操学生解散时,要在教学楼的各楼道口值班,帮助学生有序上楼,如值周教师未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绩效考核中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根据《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xx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主要是市局工作要点或省局对口处室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以及市局各科室制定的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中便于量化的任务。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设定具体分值。
第三条 市局科室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的设定:
(一)对各县区局(包括三个分局筹备办)的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别提出考核项目、考核细则,报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批准下发。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的考核项目以每项100分设置分值,由考核办按考核办法确定的权重换算计入总分。
(二)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行提出本科室、单位的科室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形成本科室、单位《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考核办。《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按100分设置分值,按权重计入总分。考核办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将在半年和年终考核前,由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经考核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补充到对市局科室重点工作的考核细则中,并会商有关科室、单位重新设置分值权重。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草拟《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时,应认真研究确定“考核内容”,突出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防止轻重颠倒甚至避重就轻;要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等项目,避免采用过于宏观或模糊的表述,防止对类似工作内容的重复列举和多项拆分,使《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充分体现主要工作绩效,确保考核操作切实可行。考核指标设置应可测量、可比较。要通过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具体的完成标志或成果,规定工作完成的具体阶段、数量要求或百分比例等方法,尽可能地量化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 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由年初设定考核项目的市局科室或直属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取两次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入总分。考核得分情况提交市局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第六条 市局科室重点工作任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的,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在年终考核开始前及时向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考核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调整。
第七条 本细则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十一、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旗县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区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2%。自治区级以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当地人事部门没有确定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单位也可以参照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优秀等次控制比例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涨,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盟(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全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以及在自治区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盟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为了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思想表现(35分)
(一)、师德修养(10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分)
2、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积极维护教师形象。(2分)
3、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遵守学校请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体按制度执行。(15分)
2、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分)
3、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上课不准发生接打手机现象。(5分)
4、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备品摆放整齐,无丢失损坏。(2分)
二、教学工作(50分)
(一)、备课(15分)
1、超前一周做好所任学科的备课工作,教案及时规范。(14分)(教案的具体要求)
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1分)
(二)、上课(10分)
1、能够紧扣教学目标上课,重点、难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所授课程无知识性错误。(3分)
2、教学设计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教学方法、手段先进,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板书规范。(4分)
4、教学基本功达标,教学语言准确,教态大方,应变能力强。(3分)
(三)、作业(8分)
1、作业设计精当、适量,书写工整,作业本整齐。(3分)
2、批改及时、认真、准确、无少批、漏批、错批等现象发生。(4分)
3、批语等级制,多使用激励性语言,启发性标志。(1分)
(四)、效果(10分)
1、学生喜欢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学习积极性普遍较高。(1分)
2、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通过学校抽检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教学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时上交学初各项计划进度,期末的各项 总结。(1分)
2、听课笔记符合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书写要规范。(3分)
3、及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2分)
4、及时上交突发、临时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要求准备充分,质量较高。(2分)
2、按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的教研任务,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2分)
3、积极参加各种听评课活动,研讨活动,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2分)
4、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不少于10节。(2分)
5、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工作手册有体现。(2分)
四、专业发展(5分)
1、学历达标。(3分)积极参加自学,函授学习,学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并能逐步提高。
2、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本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专业知识与培训相结合,掌握最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有创新。
3、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应用多媒体教学。(1分)
五、加分
1、每学期出一节示范课或者观摩课加1分。
2、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100%的加2分,较上次期末成绩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发表、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总局级加1分。
4、获得本年度林业局级和教育部门先进个人的加1分,管局、总局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主动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幼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3、做好宿舍卫生的清洁、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学生服装的换洗、晾晒工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幼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幼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幼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幼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幼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幼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幼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幼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幼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主动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方法。
为保证生产工具的正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则
1、目的:.规范维修班组、专业维修人员等所使用的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规范各类工具的配置标准、购置、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人员调任时无交接等现象。
A、个人工具:如尖嘴钳、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梅花扳手、试电笔、万用表、手锤等。
B、共用工具:如手电钻,大铁锤、手动砂轮等。
C、专业工具(大型工具):如示波器,摇表、车床等。
二、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根据班组使用工具需要由设备保障部统一制定工具发放制度。
三、职责:
1、设备部负责维修工具的采购,发放控制,台账管理以及日常使用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2、车间班长负责本部门所属维修工具(包括个人使用工具、公共工具等)的登记建账、使用中的指导、监督、检查。
3、维修工、指定的公共工具(责任人)负责本人使用、负责的工具的保管、保养,合理正确使用。
四、管理规定:
1、各维修工根据工作的需要,由班长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
2、车间共用工具、大型工具、专业工具等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所有工具都必须登记建账,车间工具台账一份车间保存。凡工具出现遗失不见情况,责任人全额赔偿。
4、设备部、车间班组不定期应对工具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工具完整、使用可靠。并且在工具台账上进行登记。如果工具非正常损坏或者丢失,或者无法提供完整旧工具的,由保管人(责任人)全额赔偿。
5、原有工具正常损坏后,必须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归还完整旧工具,领取新工具,填写请领单,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6、新进维修工,新增加生产线需配置使用工具,由班长填写配置申请单报设备部,经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配置。新配置工具需登记上账,指定保管人(责任人)后方可下发至个人。
7、工具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在调整岗位或者离岗时,必须将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还给班组后方可准许离岗。班组在收到退还工具后,或者将工具重新分配至他人后,需在第一
时间对工具台账进行更新。如发现账物不符,内容不真实等情况,设备部将对班组季度工作考核扣分。 8、回收损坏旧工具,由设备部负责检查,如仍可使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确实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同意报废,并适时采购新工具予以更换。
五、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公用工具的借用,设备负责人设常用操作工具备借,借用时须填写借用单。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带班班长签字后,方可借用。
B、由借出带班班长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同意借出的带班班长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工具归还时,带班班长在“工具借用单”上签名确认。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车间、各部门。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 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
(二)重点工作(45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
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
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一、组织建设(17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3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党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向上级写出请示,待同意后方可调整(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委批复,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各扣2分,不符合程序扣1分)。
3、按照《条例》要求,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4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部门领导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人抓,有活动经费(5分,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少一项扣2分)。
二、民-主生活会(5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5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扣2分,记录不详实扣2分,班子不团结不得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15分)
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上级要求,坚持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统一学习笔记(5分,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学习笔记不统一扣1分)。
7、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按要求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委举办的培训班(5分,按党委工作记录考核,不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扣1分,不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8、加强党员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5分,查看工作记录和支部有关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四、三会一课(5分)
9、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
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课教案少一项扣1分)。
五、民-主评议党员(5分)
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5分,按各单位报送材料考核,评议不规范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扣3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六、发展党员工作(6分)
1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民-主测评、公示、预审、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6分,按照掌握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13分)
12、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分,查看制度资料,有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扣2分,情况严重的不得分)。
13、发生违纪案件及时上报总支,按照分级办案、分级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和上访案件(3分,按照县纪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检查,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14、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分,根据记录进行考察,对照《条例》检查有问题不汇报的扣1分,对出现问题不积极做工作的扣1分)。
15、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实地考察,服务质量差,群众有反映经查实扣2分;上班违反工作纪律,经暗访每查实一例扣2分)。
八、兵役工作(4分)
16、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积极支持武装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征兵工作(4分,按照党委了解情况和查看各单位资料,一项做不好扣1分)。
九、党费收缴(5分)
17、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每季足额交上级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5分,查阅支部上交党费花名册和党费收据,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1.5分)。
十、调研信息(4分)
18、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上报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上报党建工
作信息不少于4篇(4分,根据党委记录和采用情况,上报1篇加0.5分,少上报1篇扣1分,不报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扣4分,党建信息少报1篇扣1分)。
十一、其他工作(21分)
19、支部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上级组织(4分,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和上报材料资料,无计划制度的不得分,各种报告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20、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查阅党委会议签到表,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活动有条件参加不参加者,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21、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落实党建责任人述职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年终时通过领导述职方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汇报(4分,根据责任人述职结果检查考核,活动不开展
不得分)。
2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档案专柜,分类管理、整齐、齐全(9分,没有不得分)。
工作目标: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班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每周一午间小课学生必须在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听广播或者播放安全教育视频(以活动安排表为准)。不可上其他课,如订正课、自修课、作业课等。如发现有班级未做到扣0.5分。
2、每天放学前班主任应在教室里做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3、与每个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班主任需及时把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
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方面
1、7点前到校学生每人次扣0.5分,放学后不得逗留在学校内,4点30分后滞留学校的学生每人扣0.5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学生需要提供出门证才能进出。其他学生如因病因事出校门,班主任要写好出门单由其父母接走。
4、各班放学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再列队到校门口后带学生走出校门,低年级实行与家长对接。
三.校园安全方面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滑扶手玩,尤其是在楼道和楼梯间。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厕所(厕所里已经有很多人就在门外等候)、上下楼梯时,推拉、拥挤每人次扣1分。
2、学生不允许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到专用教室玩耍,不能私自攀爬体育器材。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参与不健康活动。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4、严禁学生打架斗殴,说脏话,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5、学生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包括玩具,一次性饮料瓶)进校园。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6、大课间操、课外活动、集会、放学等要在老师带领下有序上下楼梯,在此期间班主任必须紧跟班。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和协助学校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方面
1、各班积极参加各种应急演练,参演时做到认真、严谨。
2、针对各种演练能及时作出总结得出反思。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一经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
注:每个班每天的满分是10分,一周是50分,一个月统计一次分数,最终结果会算在班主任月考核中,满分为6分。
前6名为A档(6分),后三名为C档(1分),其他均为B档(3分)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考核评定说明
1、市直学校考核内容共计80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00分;县区局考核内容共计85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10分。
2、考核评定档次分为达标先进、达标合格和不合格。
(1)达标先进单位在达标合格单位中择优确定(参考分数在95分以上);
(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合格单位;
(3)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 一票否决 :
①有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②有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并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本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暨 平安校园 的评比,同时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责任落实(16分)
1、各学校、幼儿园是否有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看责任状、责任制)
2、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位副校级领导分工负责,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看责任分工)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及时上报安全信息。(看记录)
4、有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治理计划、总结。有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看载体)
5、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包括音像图片档案),收集齐全,分类合理,及时归档,装订整齐,管理规范。(2分)
6、有班级安全信息员,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处理实施 一票否决 制度。(看记录或说明)(5分)
7、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有安全投入。(看台帐)(2分)
8、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政策、文件及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完成质量符合要求。(看文件及落实材料)
9、实行 一岗双责 制度,做到 没有无安全责任的人、没有不落实到人头上的安全责任 。
10、建立健全包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各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看材料)
(二)安全教育(7分)
1、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分别以学校和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日提醒,每周强调;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及心理辅导教育,有活动载体,有活动开展计划,有记录和总结,安全教育做到 方案、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看试卷测试安全歌谣背诵情况)
2、组织学生参开展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教育活动;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活动。(看活动方案、记录)
3、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等教育与实践活动,要有知识讲座、主题日记、征文、模拟法庭等载体。做到法制教育大纲、教材、课时、师资 四落实 。(看资料)
4、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有心理健康教师,有心理咨询室,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指定专人给予关注和心理辅导,有个案材料。(看档案)(2分)
5、无违背师德、体罚学生现象,无打架斗殴现象。(看记录和说明)
6、定期对教学、实验、生活设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看资料)
(三)校园秩序安全(7分)
1、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查寝制度,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上学、放学做好重点部位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持工作,有责任分工,有方案。(看资料)
2、按规定比例配置校园专职保安,建立校园保安员管理制度,实行保安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保安员管理档案;实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进出校门人员要登记,禁止除紧急救助车辆以外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看制度、看登记)
3禁止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进校,实行 班主任跟班制度 。(看制度、看记录)
4、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拥挤、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设安全设施。(看现场)
5、校园做到无杂草、无乱丢弃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乱写乱画,厕所设施符合学校卫生标准,做到无蚊虫滋生。(看现场)
6、学生到校、在校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补课,不得随意放假或调整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情况,包括未按时到校(补充:班主任要在学生应到校时间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校学生及时告知家长,科任教师要在上课铃响时及时走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教室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铃声)、身体状况不好、受了意外伤害等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尽到告知义务,如需立即送医院的,校方必须先采取得力措施,不得延误救治,要有相关记录和说明。(看记录)
7、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是否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要有体检档案。(看档案)
(四)校舍及设施安全(12分)
1、建立学校校舍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管理与维修制度,校舍及设施以及防雷、防震、防火、防盗等要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书,对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按相关建筑审批手续施工,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看制度、看档案)(3分)
2、校舍、食堂、宿舍等校园建筑以及教学设施、设备每月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建立排查整改台帐,限期整改。(看档案)(3分)
3、学校房产无出租给个人经营饮食、网吧及有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有害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
4、严禁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看实地)(1分)
5、财务室及贵重物品保管室要设防盗栏、防盗门,保险柜要有专人保管,取送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且有专车,严禁超标存放过夜现金;学校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护措施。
6、自行车寄存棚要有防盗设施;学校锅炉要有运行许可证、操作证,有运行记载,有安检及报告,锅炉工要持证上岗。(看实地、看证件)
7、有住宿生和食堂的学校要建立严格完善的住宿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禁止学生在寝室点蜡烛、私接电线、增设电器、使用酒精炉或液化气灶等。(看实地、看资料)
(五)教学实训安全(10分)
1、教学实验、实训场所玩教具等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上墙。(看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微机、职专各实训场所,看实验记录,看档案)(2分)
2、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品要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危险物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验收,专库保管,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保管室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看实地,看档案和实地,看记录,看账目和使用记录)(2分)
3、学校区域内的特殊训练场地、各类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设施、体育器械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看质量保证书;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检修更新。(看档案、实地,看检查和维修记录)(1.5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旗县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区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2%。自治区级以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当地人事部门没有确定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单位也可以参照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优秀等次控制比例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涨,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盟(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全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自治区级医疗机构以及在自治区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盟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季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加强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机电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订机电工区维修班组管理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时刻牢记安全为天,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互保联保。
二、 严格执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大班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14:00-18:00.严禁迟到早退。
每天早晨8:00为大班人员点名时间,严禁迟到,无故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开会期间,保持会议秩序,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工作安排,如对工作分工等有异议或疑问,会议结束后,单独提出,工区领导根据工作计划,或临时加派任务,安排当日需要完成的工作,并传达矿会议精神,强调需要注意的安全,技术等事项,由班长做具体人员分工。
三、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需要休班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班长提出休班申请,经班长同意后,方可休班,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向区队管理人员请假,无故休班不请假人员,每次罚款100元。班中严禁脱岗,如确有急事需请假,必须向班长或区队管理人员说明请假原因和需请假时间,不请假私自离矿,按脱岗处理,扣除当日出勤,当月累计请假时间满8小时,扣除当月出勤一天。 每天早会安排的工作,和班中临时安排的工作,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向安排工作人员汇报,当日无法完成的工作,在下午下班以前,及时汇报班长,说明没有完成的原因,无故完不成者,扣除当日出勤,罚款100元。比较大的工作,由多人合作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协调,杜绝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因为以上原因影响检修计划时间,除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所有参加人员每人罚款30元。电工与机工配合作业时,既要责任明确,又要互相协助,不得以电工或机工身份为借口,划分工作量.包机人对所分管的设备巡检要及时,认真,杜绝走马观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个人无法处理,及时上报,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四、 对转动设备的检修工作,检修前必须对设备电源开关停电,上锁,挂牌,此项工作电工在现场,由电工负责,电工不在现场,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影响其他单位的工作,开工前由负责人向调度室提出工作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工,并在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汇报,不提申请或结束不汇报,每次考核负责人50
元。
五、 遵守值班制度,机工,电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矿,各种调度电话要及时接听,夜间出现的临时情况,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现场,了解解决问题,当班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影响生产.出现一次不接电话者,罚款20元\人,接到电话后,拒绝执行工作安排,每次考核200元,并取消当日出勤。
加强皮带机维护,滚筒保证不变形,损伤,轴承转动灵活,不缺油,连接螺丝紧固可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电机与联接筒,联结筒与减速机,必须连接紧固可靠,检查发现缺一条螺丝或松动,考核责任人20分,运行中皮带不得打滑,跑偏,检查发现皮带与支架相磨,汇报不处理者,有一处扣责任人4分。
六、 对工区内所分管的大型设备的管理,分管各责任人要做到定期巡检,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主扇,空压机,瓦斯泵的各项参数,基本性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精,细,确保机械转动部位灵活,不缺油,表面卫生清洁,物件本色,电气接线牢固可靠,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七、 节约材料配件,杜绝铺张浪费,加强对易耗品的管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加工失误,材料浪费,费工误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处罚,各种仪表要爱惜使用,无故损坏,按原价赔偿,再加罚20元。
八、 每天下午收工前,要清理好工作现场,所用工具收好,切断检修电源,关好氧气,乙炔瓶,检修车间及时锁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井下作业后,所产生的工作垃圾及时清理上井。
九、 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坚决杜绝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发现一次,立即开除,严禁酒后上岗,杜绝班中喝酒,发现后,立即停止工作,取消当日出勤,并罚款100元. 以上规定,机运工区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努力把机运工区建设成为一支工作扎实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