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推荐5篇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精选5篇)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1

我们是四川省犍为县出租汽车的经营业主(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将我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以及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如实反映,希望得到重视和解决。

一、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

犍为县出租汽车行业始于1998年,当时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由政府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所)向个体经营者售让经营权,各经营者以个体的形式自主经营,后来由于政府政策的要求,出租车行业不再以个体经营的方式存在,于是犍为成立了两家出租汽车公司(吉达和大众),以前的个体经营者自由选择公司,到公司挂靠经营(经营权与车辆均属个体经营者),此事项以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与挂靠公司的挂靠协议为据,公司向挂靠经营者收取挂靠管理费100.00—200.00元/月,以上状况从20xx年一直延续至今。

二、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犍为县旅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旅安公司)的运营车辆至今无营运手续。

20xx年各个体经营者以其自有的营运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与两公司(吉达公司和大众公司)签订挂靠经营后,公司的一系列举措使得各经营者负担越来越重,与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20xx年7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81号)的“…….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之规定,在当时的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犍为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客管所及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23位车主合股成立了旅安公司。公司成立后,23位车主向主管部门和原挂靠公司提出转户手续申请,但受到原挂靠公司的百般阻挠,致使各车辆无法转户。后旅安公司车主就此事项诉讼至犍为县人民法院,犍为县人民法院(20xx)犍为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原告车主将原告驾驶的出租车的户籍变更到原告指定公司;原告出租车的经营权属行政许可范畴,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无权否定和变更”。故现旅安公司现有4辆运营车辆车辆户籍在旅安公司,但属行政许可的经营权由于判决生效时主管部门变更为了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一直以等待经营权新指标投放时解决为由一拖再拖,拒绝办理运营权转移手续,致使旅安公司现有的运营车辆至今长达3年之久无运营手续,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由于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致使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变更,从而导致旅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法年审。

旅安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向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申请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但是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于20xx年5月10日时隔一年半之久的时间,运管所才书面通知旅安公司,以旅安公司无营运指标为由不予变更。由于运营指标犍为县在20xx年以后就从未新增投放,旅安公司已有的运营指标(现营业的4辆出租车)运管所又不进行划转,这种严重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导致:1.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今无法年审,致使犍为县工商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年审为由,将注销旅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旅安公司运营车辆也无法年审,保险无法赔付。这严重损害了各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给各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强烈要求:

1、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责成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立即改正行政不作为行为,迅速将旅安公司现有的营运指标划转给旅安公司。

2、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制止犍为县交通局运管所行政乱作为行为,撤销“犍为不予许可[20xx]字第01号《不予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对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

3.现在犍为县出租车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指标已经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投放市场,我们强烈要求在公开、透明、平等的基础上用此次新增经营指标解决旅安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旅安公司尽快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2

宣威市双河乡财政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教育整治工作,切实推进了财务人员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促进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在财政队伍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思想教育,让财政干部深刻认识到防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推进自查整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排查,采取个人自查、干部互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对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和征集到的问题及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推进防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权力运行实施“全天候”“无障碍”监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重点防治财政干部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不作为”问题,杜绝财务人员不守纪律、有法不依、以权谋私等“乱作为”问题。

四是推进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严格纪律,对财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是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切实促进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接受群众监督。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3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 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治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部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4

按照省厅及州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全系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下辖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汽车站,共有持证执法人员40余人,担负着公路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运输管理费、航务管理费的规费征收和水上港航监督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职能。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加快交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坚持管理、教育、监督“三管”齐下抓执法队伍建设,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有力推进了依法治交进程,开创了交通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管理,完善面向社会、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局建立了交通行政执法领导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上下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

2、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每年我局都制定了详实的执法工作方案,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同时,我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统的《执法程序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奖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公约》,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3、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每年我局按照执法职能与所属执法单位具体执法情况要求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各执法单位加强了执法档案建设,要求配备专职执法文书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执法档案,使交通执法档案更健全。

二、强化教育,夯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基础

1、树立正确执法意识。我局利用宣传车上路,开办法制宣传栏,当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意识。

2、提高准确执法能力。我局不定期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知识相关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严格审验持证上岗从业资格,不断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3、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近年来,我局把依法治交与全系统文明创建、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行执法服务承诺制和文明用语工程,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把文明执法建设活动作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

三、强化监督,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工作环境

1、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局实行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统一制度,并建立了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并加强了执法工作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和奖惩兑现,基本上解决了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2、外部监督真心诚意。各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同时,我们聘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自查自纠及时到位。我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带领相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局行风情况、作风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同时,交通各执法单位,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努力使交通执法体现文明、公正、高效。运管所、征稽所、等执法窗口积极推行诚信服务,建立了办证大厅,公开了办证程序,实行办证、缴费、签章一条龙服务,从而简化了办证手续,方便了车主。扭转了费源流失的不利局面。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年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依法治交的要求相比还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切实加大推行执法“四制”的力度,提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模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以个人创一流业绩、单位创一流品牌、行业创一流环境,为建设一个依法治交、文明和谐交通再立新功。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篇5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农业局严格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专项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马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内涵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并就农业局“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是着力排查“为官不为、作风不实、为官乱为、执行不力、贪腐谋私、执法不公”六类问题。依托信访案件、精准扶贫联系乡镇等平台,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局党组成员和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在深入乡镇走访、调研时,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局机关听取下级单位、基层干部的建议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建议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检查,从严推进党性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抓整改落实。对排除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整改台账在职工群和局公示栏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加强执纪问责。县农业局纪检组加大对违纪违法干部的查处力度,对查实有问题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把为农服务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局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要求、各股室岗位职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等,实现对干部职工教育与管理的长期性、连续性,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农业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农业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排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专项整治工作现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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