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会颁发一本员工手册,用来指导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责所在。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企业员工手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员工手册范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___实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