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案范文(通用30篇)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行自查、检查。
(三)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
2.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防冻、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防滑跌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劳动保护用品;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机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
5.冬季安全生产部署开展情况。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即日起至11月20日)
各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企业自查阶段和分级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20xx年2月21日)
全市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冬季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地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季节特点,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级精准管理。
各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四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一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二是要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确保将辖区内企业全面排查一遍,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屋、出租厂房和库房、闲弃院落和房屋等开展普查,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予以封存,加大处罚追责力度;三是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10月21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狠抓落实,迅速遏制事故反弹势头、防范重特大事故。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和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突出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企业的摸排,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企业,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要在11月底完成,建立档案、台账。
(五)加强值班值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区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六)及时汇总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20xx年2月25日报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
根据xx市人民政府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延迟xx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20xx年1月31日下达的《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特色产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1.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2.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在的街镇、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3.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1.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2.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备案流程
1.企业申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详见附件2),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镇(街道)、园区审核。镇(街道)、园区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备案。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4.区经委信息汇总报市经信委备案。每天16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青浦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1.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要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取消大规模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向镇(街道)、园区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区经委。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有关部门。
3.区经委要切实履行产业主管部门职责,要认真落实抽查督查要求。要按照区领导“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予以支持,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申请不予备案。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三不一直”抽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属地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为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大局,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办决定从20xx年2月5日至2月28日,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关键,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超前研判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责任分工
一是开展党政领导带队节前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市级层面成立由侯川书记、太史名华市长以及各位常委、副市长带队的13个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各自分工,结合防疫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乡(镇)街也要比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安排相关领导深入一线,带队督导检查本辖区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2月11日前)
二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力度。强化对“营转非”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梁、涵洞的巡检巡查巡护,确保道路清雪和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情况下的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幼儿园、课外辅导机构)、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场所,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和高层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治理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另外各行业管理部门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同时也要排查人员踩踏、高空坠物等其他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带头,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四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非法运输、“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分析本辖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动。对组织从事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严格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全面排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六是开展城市运行安全大检查。结合疫情防控,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把节日重点活动场所和临建设施、焰火燃放场点作为重中之重,逐一排查,坚决消除隐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供气、供热、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城市供排水、供热、用气、用电、取暖安全管理,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并及时整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七是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加强对一马树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和七星湖公园等冰面经营场所内的危险部位、餐饮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游乐项目、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遇有大风、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旅游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履行属地责任;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八是开展重点危化企业安全大检查。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九是开展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根据春节期间节日特点,针对火电、玻璃、涉氨制冷等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节日期间值班排班计划、动火、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应急处置准备。针对节日期间进行设备检维修的企业,重点检查确定监护人员,确保维修人员严格遵守检维修作业制度,坚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十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时监测风情、雪情、冰情,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预警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重要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好车辆、装备、物资等准备,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共同做好会商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共享信息,第一时间同步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坚决避免迟报、漏报、瞒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站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前)
其他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检查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在大检查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明确检查内容,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安委办将加大督导力度,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里将派出综合考核督导组,分别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督导。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严追究有关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各部门于3月2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11月7日,河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__-20__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水泥粉磨工序和粉磨站)。
二、时间安排
(一) 20__—20__ 年度采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自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3月15日采暖期期间,实施错峰停产。执行错峰停产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结果,A级企业按照20__年11月20日至次年1月5日,20__年1月21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B级企业按照20__年11 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20__年1月16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问段实施错峰停产;C级企业按照20__年 11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20__年2月11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D级企业和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自20__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期间,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利用电石渣生产线自20__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上述两类生产线均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结果,从20__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窑天数,且补停时问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
3. 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和污泥高于 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条生产线按照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应错峰生产停容时间的2/3;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达到6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应错峰生产停密时间的1/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水泥密协同处置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上述水泥密协同处置生产线的处置情况是否属实,将组织专家以现场核实情况判定为准。
(二) 20__—20__ 年度采暖期全省铝酸盐、硫铝酸盐、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自20__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15日,20__年1月15日至同年2月15日期间,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三)20__ 年非采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安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我省在20__年3月16日至同年11月14日非采暖期期间,可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自行商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居民安全过冬,迎元旦、春节两节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内容
各位领导干部,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全方位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建设施工领域: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恪守红线意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抓好模板支架、临边洞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深基坑、现场防火等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控,严查“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依法严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市场秩序。(牵头单位:街道村镇办;配合单位:相关管区、社区)
冬季取暖领域:冬季是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多发时期,要严格预防群众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各管区、社区要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各管区、社区;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
烟花爆竹领域:以落实禁放规定为重点,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
道路交通领域:各村(居)、社区充分发挥警务网格员(助理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维护本村(居)、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劝导。及时报告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认真做好“看、查、劝、宣、纠、报、封”七项工作,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
旅游、文体领域:加强旅游景点、文体活动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督促各旅游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旅游安全监管和检查,对旅游景点内雕塑、雕像、宾馆酒店设施、餐饮服务设施、景区交通运输设施、游乐设施、购物设施、池塘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旅游景点内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大型文体活动提前报备,指导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严格管控观众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文化站;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综治办,派出所)
水务设施领域: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加强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对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加强维护检修;对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城市供水和排水等水务设施加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实“险库防控、病库限蓄”措施;在桥涵闸口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语,危险部位设置护栏,防止出现溺水事故。(牵头单位:街道水利站)
消防领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城中村”“三合一”、老旧社区等不托底区域,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文物古建筑、商场市场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根据冬季消防安保工作特点,全力防范化解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配合单位:各管区、社区)
城镇燃气领域:加大对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燃气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城镇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清除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和用气水平,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街道村镇办;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管区、社区)
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具有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控制安全风险,严格安全评估,严密监控,严加防范,形成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检查执法,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
工商贸领域:积极推进工商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全员参与查找风险、消除隐患的机制,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企业自身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排查责任,实现安全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牵头单位:街道应急办)
特种设备领域: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组织查处违法使用行为。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无证、违法充装行为。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周期内使用压力管道。继续排查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开展电梯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
教育领域: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公安、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牵头单位:街道教育总支;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食药所)
养老服务领域:按照防火重点单位的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制定、责任制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建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老年人居室、活动室、食堂、液化气储存室等重要部位用电、用气及管线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及定期演练等。(牵头单位:街道民政所;配合单位:敬老院、应急办、派出所)
医疗卫生领域:对病房、门诊、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情况,确保不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触电等安全事故。(牵头单位:街道卫生院;配合单位:街道应急办、派出所)
各村(居)、社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全面排查辖区,认真填写附件《济阳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同时根据台账内容加强安全巡查,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该项工作作为年终村居干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逐一到村检查。
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冬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街道安全生产形势,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20xx年11月1日-11月05日):各管区(社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本方案,根据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列出计划表,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二)行动实施(20xx年11月06日-20xx年3月15日):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实施计划,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督导检查(20xx年11月06日-20xx年3月15日):日常工作中,街道应急办负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压茬进行、同步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等职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小落细落实。各位领导干部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落实、重要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重大事件亲自救援处置,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注重信息预警。各管区(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三、名词解释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一、工作目标
1、各部门有效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努力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4、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5、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部门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6、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7、制定本单位的停产停工方案,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8、制定本单位的复产复工方案,对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对设施的完好性进行确认,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秋冬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收官之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xx〕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全力助推人民群众获得更多蓝天幸福感、环境获得感,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始终将持续向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底线,既严格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从严实施分类分级停限产,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气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又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承担城市供热、供气和涉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予以适当豁免。
2.坚持错峰生产与精准管控相结合。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应急停限产、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响应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实际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动态管控清单,重点行业按照绩效分级从严落实分类分级管控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对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同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和转炉限产、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轧钢、石灰等工序同步限产、停产。下同)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40%。
Ⅴ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产50%。
(二)焦化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完成了《临汾市20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35号)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采用了干熄焦工艺的,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分焦炉进行管控。下同)
Ⅲ类:完成了临气指办发〔20xx〕35号文件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未采用干熄焦工艺的,且对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三)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五)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装)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未达到Ⅰ、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七)石膏线/板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和矿渣粉企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未达到Ⅰ类、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九)工业锅炉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行业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散乱污”企业;县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行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料厂、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水泥粉磨站、商砼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县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行业企业要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产、停产等要求。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完善健全全县管控清单,并按时上报市大气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报县大气办采取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落实问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20xx-20xx“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要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供热解绑”“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1.5倍补偿。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县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等进行核查,对不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同时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__〕201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3月23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__),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__)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为进一步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科学谋划,有序组织错峰生产
各地要科学妥善谋划,将常态化错峰与差异化错峰结合起来,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错峰生产,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月际变化和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区域、分等级开展错峰生产。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冬季、雨季伏天实施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也应参与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错峰时段,B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0天,C级企业不得少于60天,D级企业不得少于90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绩效落实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响应减排时间不计入常态化错峰时间。
三、发挥企业作用,实施错峰生产
我省水泥产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在皖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产能70%以上,上峰、珍珠、盘景、磊达、相山等企业产能占20%以上。各地要指导上述企业带头做好错峰生产的时间和停窑顺序安排,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其他水泥企业根据周边情况作出相应的错峰生产或降低生产负荷安排。在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增进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管理
省水泥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编制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计划,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对错峰生产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方案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发改局。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份。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务院、自治区、来宾市部署的各项活动。深入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来宾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精神要求,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按照自治区、来宾市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巡查组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活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活动。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参加20xx年6月16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在市新世纪广场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深入车船、站场、工地一线,普及用煤用气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防范一氧化碳事故中毒能力,避免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五)开展“系好安全带”活动。汽车总站、城东站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提醒广大民众开车、乘车系上安全带。运管所工作人员在检查客运安全时,督促检查客车安全带完好情况,强调驾驶员在行车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养成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突出道路运输、公路安保和交通建设施工、水路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山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跟踪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督导,切实把活动与推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
(三)营造宣传氛围。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于20xx年7月9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为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安委会2x13年工作会议“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树立全员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多样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xx年5月31日-6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月活动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任由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五、主要活动计划:
1、安全环保部负责定制、悬挂安全宣传挂图,组织安全月主题横幅签名活动,营造现场氛围;
2、各部门组织学习公司典型事件案例汇编,结合安全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每名员工写一篇“学习心得”;由各部门选出(x部10篇,x部10篇,x部8篇、装置2篇)优秀作品参加公司评比,本次活动将评出“优秀奖”10篇、“鼓励奖”10篇、“参与奖”10篇;(预计费用1800元购买奖品)
3、开展“隐患排查大行动”活动,三大部门全员参与,积极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进行上报,并组织整改。
4、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基础知识竞赛活动,旨在提高全员安全理论知识,规范安全管理。由各部门组织参赛队报名参加(x部2个队,x部2个队,x部1个队、和x1个队),安全环保部负责选题及具体活动策划和安排。(预计费用32x0元购买奖品和道具)
5、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事故的`组织和救援能力;
6、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影片;
六、活动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的开展,围绕本部门实际情况召开部门动员会,结合公司安全月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2、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各种活动开展,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3、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办公室配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批评违章行为。
为加强全县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怀化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配合商务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自流黑”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加油站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风险,彻底整改隐患,规范安全管理,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积极配合商务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自流黑”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提升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发证的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础管理
1、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完善,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4、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
5、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6、是否制定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二)现场管理
重点从油罐及附件、管线,加油机及场地,配电室,电气、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管理,标识和警示标志等6个方面检查加油站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三、时间要求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股将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从20__年7月10日起至20__年8月20日为期一个月。
四、工作方法
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参加检查,对照加油站检查表逐一逐项进行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点,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要及时通报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落实好辰溪县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各企业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问题成因,诚恳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不找借口,不讲困难,不打折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此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三违”行为,整改消除加油站安全风险隐患。要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加油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移交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点问题,通过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点,及时通报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强化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辰溪县应急管理局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科。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响应姜政发(20__)76号文件要求,认真汲取“11.16”、“11.19”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针对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田建国
副组长:刘先东
组员:王宁刘松鲁德臣汪金立李兰敏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作业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车间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
硫化罐、储气罐、行车、叉车、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工作状态正常,是否超期是否有专人管理。
5、操作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周检记录。
6、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7、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检查意义
1、通过安全大检查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
三、整治内容
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是否存在不履行“三同时”非法改、扩建行为;三查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四查加油机、站房、罐区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五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六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培训记录造假;七查防雷防静电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八查卸油车辆、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九查企业视频监控是否接入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十查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检查和市局抽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1月4日至2月20日。其中,县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各级检查组由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1月4日至1月9日)。辖区内加油站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二)属地检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县应急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家开展检查,要对企业(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闭环管理。
(三)市级抽查(1月10日至2月20日)。市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挂帅,各加油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县局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对标对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甚至未开展自查的要顶格处罚。对弄虚作假的要“零容忍”,绝不能下不为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加强信息反馈。县局将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反面典型案例,每周五17:00前报市局危化处。2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维护节后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员工及员工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公司的新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针对此次疫情,成立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一、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新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的方针,对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倒的员工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1、防控重大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是我们公司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严、求实、求细。
二、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复工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新冠状病毒疫情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保卫、宿舍管理人员
三、日常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办公场所、厂区和车间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卫生工作。具体防控工作分以下几点严格执行:
1、体温检测:落实晨午间体温检测工作,即发烧排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对公司所有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红外线体温检测(即晨间上班时和中餐就餐时),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及时上报并与医院联系,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2、场所清洁消毒措施注意事项厂区大门口(门卫室)应配备75%酒精,所有从厂外进入公司人员需要对其手部、手机、厂牌、钥匙进行喷洒消毒;其中食堂工作人员除上述消毒措施外,还需要用75%酒精对衣服进行消毒,且需要更换口罩。
3、配备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喷洒消毒办公楼的公共洗手间需要配备手部清洗液和免洗消毒凝胶(或75%酒精),所有人员均应按照洗手消毒流程清洗和消毒手部生产车间内按照车间现有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消毒;增加对私人衣柜消毒措施:每天2次用75%酒精喷洒后密闭消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和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层层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春节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全县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
2、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印复制发行单位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3、古墓葬、古城址、古建筑及田野石刻
4、文化馆、图书馆
(二)检查重点
1、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证、照不齐开展旅游业务经营行为。
2、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检查服务网点非法独立开展组团业务,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擅自以自身的名义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或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擅自以自身名义与宾馆、车船公司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发生业务关系等行为。
3、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未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应急预案及演练未落实的.行为。
4、旅游包车。旅行社团队用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使用有运营资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车辆,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
5、雇佣无资质导游行为。
6、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点为古墓葬、古城址、古建筑及田野石刻);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
7、对照《省市县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文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开展排查摸底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形成排查汇报,向县政府汇报,建议政府适时召开文物安全工作会落实。
8、全面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场所监管,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法进规行为。
9、开展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禁止内容等违法规经营行为。
10、开展演出市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各演出活动的节目内容是否存在禁止性内容,尤其各地农村演出文化市场。
11、开展印刷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经营场所销售的出版物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销售违禁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的经管行为;针对印刷复制行业,重点检查了印刷企业是否具备《印刷经管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是否按有关法法规的规定法经管。
12、对网络出版物经管单位专题整治,重点检查书店是否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是否经新闻出版部门备案,进销货清单是否齐全,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无侵权盗版、违禁出版物发行行为,有无手续不全或侵权盗版、淫秽色情和违禁有害出版物等。
13、文化馆、图书馆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有关制度和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自上而下,对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全方位进行排查。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完善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要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干部职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月1日—2月3日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安全防范措施和规则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
2、现场检查。对文化市场拉网式检查,做到全面覆盖,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制定检查台账,对有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自查。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各网吧、歌厅、印刷厂、各文保责任主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2.明确时限,抓好整改。对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明纪律,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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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反恐安保工作,不断强化反恐怖防范意识,提升反恐防恐能力,妥善应对各种恐怖活动,确保油站及周边安全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
一、责任体系
(一)成立反恐安保工作小组由加油站站长任组长,对本站反恐防恐工作负总责。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反恐怖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定;
(2)组织、指挥、协调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和处置工作;
(3)组织反恐怖防范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防范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5)协调外部应急资源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
(1)重点区域:加油区、储罐区、营业室
(2)重点部位:加油区出入口、储罐池、营业室收银台和监控储蓄柜。加油站反恐安保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三、反恐安保措施
(一)人防措施:全员参与反恐怖防范,人人都是安保力量。
①通过散装油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对摩托车、散装油进行实名登记,对无身份证、持可疑证件及言行、衣着异常的人员禁止加油。营业室及周边实行常态化巡逻,配合当地派出所执勤民警进行各种形式的安保巡逻。防范对象:言行异常、衣着异常、冒用身份、携带管制刀具等物品的可疑人员。
②无人认领物品、异常气味物品等可疑物品。
③其他可疑情况。
(二)物防措:反恐物资装备。营业室设置散装汽油身份证识别仪,配备防暴棍、防暴钢叉、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防爆头盔等,放置位置要方便取用,确保用时及时拿出、迅速用上。反恐物资装备由安全保卫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设备的数量、性能,确保反恐物资装备正常使用。
(三)技防措施: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营业室及周边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监视,且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监控系统由公司零管部门监督运行,一旦发现摄像头偏离目标位置等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描述
1、1事故类型
恐怖袭击事件
1、2事故发生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区和营业厅、配发电房是恐怖袭击发生的主要区域。
1、3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a)无明显季节性;
b)人员伤亡;
c)火灾爆炸;
d)财物重大损失;
e)加油站及周边地区。
1、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可疑物:站内油罐区、加油区、垃圾桶等部位发现可疑物品。
1、4、2可疑人员:发现举止异常人员出入油站。
a)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b)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c)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d)频繁进出加油站或重大作业区域者;
e)反复在重大作业区域附近出现者;
f)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1、4、3可疑车辆:
a)状态异常。车辆结合部位及边角外部的车漆颜色与车辆颜色是否一致、确定车辆是否改色;车的门锁、后备箱锁、车窗玻璃是否有撬压破损痕迹;如车灯是否破损或异物填塞,车体表面是否附有异常导线或细绳;
b)车辆停留异常。违反规定长时间停留在加油站危险区域,如油罐区、加油区,且往往车内无人;
c)车内人员异常。如在我们询问或查看过程中,神色惊慌;发现警察或保安后启动车辆躲避的。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省市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延安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目标如下:
1.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70起以内(其中,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控制在30起以内);
2.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3.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及具体任务
(一)煤矿安全
1.具体目标
(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1人以内,力争不发生事故;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当前,煤炭价格处于历年来高位,同时,冬季也是煤炭产销的黄金季节,市场需求保持旺盛,但安全隐患也随之加大。各产煤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紧盯煤矿瓦斯、冲击地压、冒顶、透水等重大灾害排查和风险治理,依法从严查处突击生产、私挖盗采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组织生产。要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上电子封条,落实包矿盯守责任,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
3.责任划分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具体目标
(1)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在55起以内(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控制在25起以内);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3)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冬季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级政府、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在补短板、降事故、控伤亡上狠下功夫,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山区公路为重点,紧盯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彻底摸清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各级交通、气象、交警等部门单位,要特别加强对雨雪、冰冻、团雾、寒潮等突发恶劣天气的预警,落实措施力量,强化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及时处置道路冰面和积雪,强化路面管控,确保通行安全。要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运输车、工程施工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逐企、逐车、逐路进行清查,坚决整治车辆挂靠经营、长期异地运营、运输企业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运输等行为,坚决守住交通安全底线。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管,针对雨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交警支队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防范遏制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事故;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化工装置、设备和人员的防冻防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落实,严防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行为诱发事故。要扎实做好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工作,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转移;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液氨制冷、小化工等专项治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发改委、工信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四)消防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2.工作措施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冬季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督促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场所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主动研判新业态风险,强化管控措施,切实把风险消除在成灾之前。要全面发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基层力量,采取安装阻隔装置等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排查整治商住混合体建筑火灾隐患,重点摸清老旧高层住宅、密室逃脱类场所、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分类实施整治。要以“119”消防安全宣传为契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实施消防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消防支队承办,市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文旅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延安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五)建设施工安全
1.具体目标
(1)建设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1起、1人以内,力争不发生事故;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分析冬季施工企业事故易发和多发的原因,以防止各类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盯紧建筑施工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格路基坑边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建设施工现场检查,要扎实做好冬季建设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承办,市发改委、国资委、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六)非煤矿山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针对冬季户外作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业现场巡查监控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油气开采生产行为,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防范和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油气勘探开发安全稳定。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七)城镇燃气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燃气方面的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城镇燃气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城镇燃气安全更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以来,省外一些地方由于燃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多发频发,造成多人伤亡。各地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立即组织专项督导组,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燃气用户为重点,开展一次燃气各环节领域的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用气的安全情况。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充装、不符合规定的液化气罐。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城管局承办,市住建局、交运局、教育局、文旅局、商务局、水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八)油气管输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工作措施
要针对冬季低温、雾霾等恶劣天气给油气管道带来的影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施工、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要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以及管道内、外检测工作;要加大对管线巡查力度,特别是把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巡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可能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第三方工程建设,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承办,市应急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九)特种设备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要抓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商场、宾馆、饭店内使用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特别是要抓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工作环境。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承办,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配合。
(十)森林防火安全
1.具体目标
(1)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2.工作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夯实属地责任,督促落实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发挥气象、广电、林业等部门预警监测联动机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查验等多种手段监测火险,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突出做好火源管控,加强地面巡查,严查个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坚决把火源堵截在山下林外。要加强森林防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提高适应“大应急”、“全灾种”需要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科学高效安全处置。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林业局、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文旅局、气象局等部门做好配合。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
1.具体目标
不发生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冬季面临元旦、春节两个传统节日,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提前规定“禁放”范围,划定零时销售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查非法运输、非法贮藏、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超量贮存、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零售门店连锁经营管理规定,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审核颁发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乱摆乱放或连片经营。
3.责任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雨雪、冰冻、大风、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较多,年终岁尾,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随着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大量增加,各种集会、商业活动增多,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叠加。加之,冬奥会即将举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作台账,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推动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制约性、根源性问题,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坚决杜绝实施方案在内部空转、等一等、拖一拖的懈怠心态,进一步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有效、有序、有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要实行年底前“隐患清零”行动,对中省市督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开展一次“回头看”,并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业领域20xx年工作任务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xx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将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17个行业专业委员会牵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常态化,按照“严、细、实”的要求,严格对照行业检查内容和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对于有知法违法、屡罚不改等行为的企业,要严罚重处,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安全生产常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掌握,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消除职工思想上的不安全隐患,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预报预警。公安、交通、应急、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大雾等预警预报信息和交通安全提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送、险情处置等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出现事故险情能及时妥善处置、科学救援。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__年3月20日前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报市安委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和农机局“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平安农机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长期抓、反复抓,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特点规律,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立务实的管理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工段长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为防控办成员,各自分工,统一协调。
总经理为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协调;公司防控办为疫情防控落实部门。
二、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公司防控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悬挂M幅、宣传栏张贴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等。
2、建立传疫情信息微信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做好每天厂区及人员防控检查、消毒工作及档案留存等;
4、负责外协人员管理、外来人员管理;
5、负责防控物资的采购;
6、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其他各项防控及应急措施。
(三)防控小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对负责区域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表每天下班前交到行政部。如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立即向汇报。销售部应其特殊性,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应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段长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工段员工的.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车间防控管理,防止员工不佩戴防护口罩、聚集等;
4、管理好用餐秩序,严禁员工外出就餐、聚集就餐;
5、安排好固定人员去别的工段作业或运料,安排好固定人员取餐和分餐;
6、做好车间环境清洁管理工作;
7、做好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五)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车间)、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相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如确需进入公司的,需报请行政部经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每天上班前,行政部应报送当日外协单位在我公司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到门卫,门卫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车间及外协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侧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5、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行政部存档。
(六)员工(车间及办公室)职责
1、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防疫期间严禁开空调(含中央空调);
7、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20-30分钟,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
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汇报;
11、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七)消毒及清洁人员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罩
7、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八)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公司接送车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公司接送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九)供应及仓库职责
1、购买物资前尽量先确定细节,尽量要求其送货,如无法送货的请对方备货后直接上门提货;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十)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十一)外协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工等)管理
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在上班前一天向行政部报备第二天进厂工作人员名单,相关表格由公司提供。经审批同意后,发公司门卫,外协上班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门卫按名单逐一核对,按照员工进厂流程操作,名单无报备的,严禁进入公司。外协单位应自行配备防护口罩,进公司后外协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控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可要求违规人员立即离开公司。非必须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出公司。
(十二)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如必须进入公司的,经行政部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进厂流程执行。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十三)用工招聘管理
应聘人员应聘时,应要求其佩戴防护口罩前来面试,到公司门口后,需经与联系,经同意后方能到公司门卫处登记,门卫检测面试人员体温,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正常者方能进公司面试,面试地点设置在,严禁面试人员进入
车间、办公楼等其他区域。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十四)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1、各车间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2、各车间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处理。
三、其他要求。
请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并每日上报春节期间湖北籍回籍人员、春节期间员工发热症状人员的名单至公司防控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榆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榆树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乡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工作措施针对性,确保辖区内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乡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管理责任,堵塞安全生产和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水平,为冬防春运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奠定基础。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安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间
(一)工作重点
以乡村公路、客运车辆、农用车辆、摩托车为重点,配合交管部门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太安派出所、乡属各部门、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工作要求,充分整合资源、结合本职工作,密切配合交管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型车辆超载、违规上路等情况。
1、乡安监站:在全乡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加油站、液化燃气站、在建工地、辖区内的各企业单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主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先停业,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乡交通站要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对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骑乘多人及无证无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酒后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客车收班后擅自营运。同时做好专项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牵头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3、派出所要依托现有资源牵头交通站、安监站、综治办等部门在重点路段开展设卡检查和流动巡查,及时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情况特殊的`,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
4、乡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综治巡防队伍资源作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轨道交通开展巡查等相关工作。
5、乡农机站要根据农机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农机车辆的登记和管理。
6、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出行安全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工作,要收集整理好校车的基本情况,并将先关情况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7、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辖区道路隐患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交通站,同时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要及时的增设警示标语,并做好对过往群众和车辆的安全宣传工作;二要安排专人负责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8、各包村干部要全力协助各村做好道路交通宣传及整治相关工作,切实提升群众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9、乡属各部门,辖区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教育本单位所有员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1、每天的值班同志,严格执行省市乡的统一要求,在岗带班值班,加强辖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村两委要落实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乡里要不定时的进行抽查督查,不落实值班制度、遥控值班的,或电话长时间关机、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的,或不假外出,漏岗脱岗的,一经查实,全乡通报批评。
3、强化应急管理,听从统一指挥调度。如有突发事件,首先报告当日值班人员,情况不甚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大概,待核实后详细报告,且跟踪到问题的解决。应急事件的处置,辖区和行业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听从带班值班总体调度和指挥。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程序启动。
六、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严肃问责”的工作要求,落实我乡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等原因造成亡人交通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严厉惩处加油站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手续;产权出让及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是否按期办理变更手续,相关人员是否按期取证;
(三)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相符,储罐位置及容量是否发生变化,停用的储罐是否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加油站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六)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合格证及操作证上岗;
(七)卸油、加油、检维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八)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及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九)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是否制定了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了年度演练计划并按要求演练;
(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
三、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区市检查、抽查和市局督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6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区市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具体步骤为:6月1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区市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市局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市局将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近期各种督查检查情况来看,违法违规现象增多,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有滑坡和松懈情况。各区市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要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对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认真落实闭环监管工作制度。各级检查、督查组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备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各区市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上报相关情况,要有数字、有方法、有内容。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局危化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