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实施方案【通用三篇】

明察暗访实施方案(精选3篇)

明察暗访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反腐办“九个严禁”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各地各部门要在春节期间加强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整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宴请、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和健身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

二、主要内容

(一)明察。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是否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

4、是否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5、是否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

6、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7、是否存在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

(二)暗访。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用公款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变相旅游等活动。

2、是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私驾。

3、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三、方式方法

1、交叉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异地检查等方法。县(市、区)纪委可以抽调有关人员实行异地、交叉检查,并协调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市直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武夷新区纪工委、市国资委纪委要有重点地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2、提级督查。对本级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报告,特别是弄虚作假、干扰阻碍明察暗访工作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行提级督查。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3、随机检查。各县(市、区)纪委可确定相对固定人员组成暗访组,不定期、不打招呼地进行随机检查。市纪委也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常态化随机检查的机制。

四、结果运用

1、将明察暗访情况作为地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2、将明察暗访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3、将一些典型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点明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其他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加暗访人员的安全。参加明察暗访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暗访工作结束后,可向被检查单位或所在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反馈有关情况。

有关明察暗访情况,于20xx年2月18日书面报送市纪委党风室。

明察暗访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搞好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晋中市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纠风办要对全市6761个参评部门、行业单位、和基层“双评”单位进行不定期、不间断明察暗访,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

从7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二、重点对象

窗口单位、双评单位和内评单位。

三、内容

1、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只承诺不践诺,或重承诺、轻践诺、走过场等问题;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的情况;

2、是否按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四乱”,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20xx年、20xx年行风调查中征求到的群众意见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3、参评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本系统特定的行为规范准则;是否实行了政务公开,是否增加了办事透明度;是否落实了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违反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

4、是否及时解决《民生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行评前哨》节目中提出的问题;对政府12345热线群众投诉和市纠风办督办督查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并及时跟踪回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是否严肃查处了“吃、拿、卡、要、报”和收费不开票等问题,在执行公务中是否存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行为;

6、20xx年被评为最差的基层双评单位和20xx年因违法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的单位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并认真组织落实情况。

四、组织形式

市级明察暗访活动由市纠风办统一安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两人一组,每组有一名纠风办工作人员参加。主要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以当事人身份通过办事验证工作效率、工作秩序、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看变化、看整改效果等。检查主要采取录音、摄像、填卡确认等方式进行。

县级明察暗访实行各县(区市)纠风办自行组织和县与县异地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异地明察暗访由市纠风办安排。

五、结果运用

1、对在明察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纠风办逐月下发通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必须在通报之日起7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

2、对于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纠风办直接查办。

3、根据《晋中市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工作秩序第五项“检查考核”规定的内容,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六、要求

1、各县(区市)纠风办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明察暗访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和监督并开展县(区市)本系统内部的明察暗访工作;

2、各部门行业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检查发现的先进典型事例,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纠风办;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现场填写《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确认卡》,一式两份,检查人员及对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要签名;

4、每周汇报检查情况,经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逐月通报检查结果;

5、检查人员不得擅自处置问题或与被检查单位搞私下交易;严禁在被检查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借用被检查单位交通工具;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在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严禁在被检查单位办理个人事项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各县(区市)纠风办和市级各参评部门行业于11月30日前报明察暗访报告。

明察暗访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沿海港口系统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7月xx日至11月30日

二、组织方式

本次明查暗访活动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并以适当方式邀请新闻媒体参与。

(一)自查。各港区港口管理局分别组织对本辖区和监管的行业进行明查暗访,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综合处。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于9月上旬组织相关处室进行抽查。

明查暗访工作由局综合处、规建处、港务处、财审处联合组织,局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目标任务

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各港区港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在管理、执法、服务方面的情况;发现和解决港口行业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和查处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和影响港口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单位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深化港口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港口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和服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省厅将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厅属有关单位进行互查,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行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明查暗访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活动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务求实效。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明查暗访活动具体方案、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局综合处。

(二)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要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查暗访,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增强明查暗访能力,提高实际效果。要做好明查暗访记录,认真填写明查暗访登记表、汇总表。明查暗访活动组织情况作为各单位开展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局组织的年度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和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之中。

(三)即查即改,确保实效。要及时纠正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基层单位在管理、执法、服务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明查暗访情况汇总制成光盘,与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综合处。

(四)改进作风,抓好宣传。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确保明查暗访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省厅党组十二项规定和市局党组十项规定,自觉接受纪律约束,防止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及时宣传报道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广泛宣传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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