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二、 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根据司机工作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部门指定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出车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并追究责任,重(chong)犯要从严处罚。
(4)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除按公司制度处罚外部门处罚20元。
(5)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
(6) 司机对待用车部门管理人员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 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3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 下班时间内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或安排司机临时任务,而司机故意不接电话的或推辞不到的取消本月所有奖励资格 。 (9) 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三、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及公司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严禁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奖励方法:
(1) 对全月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50元的奖励.(不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
(2) 实行同工同酬,结合工作中实际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制定浮动工资,浮动工资调整范围100元。由部门考评。
供应部
为做好20xx年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根据20xx年全市政府系统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府《20xx年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大局,立足交通职责,以履职、民主、务实为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通过科学汲取意见建议和深入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提升行业履职效能,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交通政治文明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强化举措,规范操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会办件办理工作,在9月1日前完成主办件办理工作,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建议提案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三个100%。办理落实率得到提高,跟踪续办形成规范,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马宏彦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办理工作。分管领导梅昌建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安排,抓好研究、协调和督办。局各承办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安排好具体办理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市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各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进行分办、催办、汇总和报送。对重点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领办。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交办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认真梳理和分解本单位、本科室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及时启动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继续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联系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上门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避免走弯路;办理当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办理后期,要由单位领导带队,将形成的正式意见告知代表委员,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
(三)创新办理方法。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作风建设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建立科学办理机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办理建议提案的基础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分主题调研和分阶段调研,学习法律法规,吃透上级政策,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形成科学办理方法。要科学对接上级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依托战略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部署带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承办单位及科室对主办件和会办件要统一安排,一并推进。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主、会办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
(五)强化公开办理。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现场办理和集中办理力度,对内容相近的建议提案,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工作现场集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带动效果。适时将有关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检验,宣传办理成果,形成全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市局将对办理方案、办理进度、答复意见通过宜昌交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深度办理。要加强信息报送,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安排情况、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报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要加强经验总结,对办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调研成果要及时总结。要建立长效工作台帐,对当年建议提案逐一登记办理,对往年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认真梳理,不办结不销号。要把往年列入规划的有关办件和今年的办件比照分析,归纳出普遍性、关联性的问题,统筹研究对策,一并推动今年和往年有关办件的办理落实。
五、材料报送
(一)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3月28日前将《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3、4,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3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二)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5、6,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5月30日前提交主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6月20日前将《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见附件7、8,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6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四)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正式答复(格式见附件9、10,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和《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1、12,一式2 份,包括原件及复印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将答复意见(包括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和《征询意见表》原件送市政府督查室。
(五)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科室承办的20xx年B类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
(六)各承办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局办公室形成办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六、监督与考核
(一)市局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适时予以通报。
(二)市局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七、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办理工作具体事宜,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朱慧敏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221235,;电子邮箱。
附件:
1、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配表
2、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明细表
3、建议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4、提案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5、建议会办意见格式
6、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7、建议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8、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9、建议主办答复格式
10、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11、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2、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3、20xx年度建议、提案B类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制度。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份时,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来,并授权股权期权委员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部分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为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份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权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八条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公司副总及副总以上职位的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
4、业绩考核标准:
第四章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九条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公司 %股权,具体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条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三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第十一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三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在行权期内股权期权持有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股权期权持有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二条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3、受益人的两年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7、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五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期权委员会。期权委员会是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抵触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四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按照我行现有对公客户情况,将客户细分为两大类十一小类,分别为:政府机关类客户,包括市财政类、市区财政类、外县财政类、公积金系统、住建系统、社保系统、文教系统、医卫系统及其他机构类客户;公司类客户,包括授信公司类和一般公司类。按照不同的客户分类,分别制定、实施专项营销方法。对各类对公客户初步拟定的营销方案如下:
(一)政府机关类客户
截止3月末我行政府机关类客户存款合计为亿元,其中各级财政系统存款合计亿元,其他政府机关类客户存款较少,如医疗卫生系统存款亿元、文教系统存款亿元。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根据政府机关类客户的特点和优势,拟对政府机关类客户每月开展专项攻坚活动,每月确定一个攻坚目标,集合全行资源统一营销。 具体如下:
1、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客户情况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策变化会对政府机关类客户产生极大地影响,做好政府机关类客户的营销工作,核心问题就是把握好政策。如:政府客户、事业法人单位的组织架构、组织形态、主体资格认定等问题,国家投入和地方政府投资方向、投资运作方式、行业优惠政策等。从研究分析政策入手,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由副行长、总监带队,通过组织人员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每月确定一个小类的政府机关类客户为当月主要目标,组织相关人员重点了解政策信息、摸清客户情况,结合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和我行目前的客户情况,为全面介入营销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掌握信息,做好联动营销
按照客户所属部门或条线细分客户类型,确定具体的公关对象,由副行长、总监带队,相关支行行长为成员形成攻坚小组,每月确定一个攻坚条线,通过突破其中一个客户或上级机关的方式,开展专项联合攻坚行动,拓展我行在该条线的市场份额。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专业集中、条块管理分明、管理标准相对独立的特点。客户之间往往具有较强的同一性,可利用同一条线客户之间的联系进行统一营销,如借助卫生局的关系统一营销各医院客户、利用教育局的联系统一营销各学校客户等。
3、做好延伸营销和综合营销
对于已建立联系的客户,由支行(部)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比照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该客户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掌握客户资金变动情况,做好下游客户的营销。
政府机关类客户具有延伸性和综合性。该类客户具有资金源头作用,可以通过他们做好拓展下游客户的前期准备,开发下游客户的金融需求和延伸服务的需求。营销介入政府机关类客户在做好资产和负债联动营销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的营销相关下游客户,充分发挥这些客户授信营销风险相对较小、存款营销潜力较大的优势,整体推进,打好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
4、加强考核激励机制
对各攻坚小组每月攻坚情况进行考核,按时反馈攻坚营销情况,对成功介入目标客户的支行(部)进行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1)月度攻坚目标新增考核
本考核以该月确定的攻坚目标客户在我行的存款月日均环比增长>0为启动条件,以各支行(部)该类客户存款月日均增量为评价指标。按照该类客户在我行存款月日均环比增量的1元/万,提取月度攻坚奖励,由该类客户存款增长支行按照增长比例分配。
(2)月度政府机关客户增长考核
本考核以所有政府机关类客户在我行的存款月日均环比增长>0为启动条件,以各支行(部)该类客户存款月日均增量为评价指标。按照该类客户在我行存款月日均环比增量的1元/万,提取月度攻坚奖励,由该类客户存款增长支行按照增长比例分配。
(二)授信公司类客户
截止3月底,我行对公贷款达亿元,但授信公司类客户存款仅为亿元,授信客户贷款与存款之比仅为1:0.2,存款比例严重偏低。据了解,部分同业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提出的存款条件为贷款:存款比例达到1:1,甚至达到1:2。
对于现有的授信客户,应进一步深入挖掘客户潜力,从日常结算和存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其对我行的综合贡献。拟由副行长、总监、支行行长形成攻坚小组,对各支行授信客户进行攻坚,加大授信客户存款占比。同时围绕现有客户的上下游关系,选择部分优质客户开展产业链营销。
(三)一般公司类客户
要求各支行(部)梳理现有的一般公司类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如授信融资、代发工资、代理收付、上门收款等多项业务需求。通过发展授信业务等多项业务,增强客户对我行的依赖性,同时提升其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