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汇编33篇)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33篇)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xx)12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梅道安办[20xx]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xx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巫旭明同志兼任,成员:吴桂,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2月18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9月18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xx年9月19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__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__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从即日起至xx年 2月 28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成立以街道政府党工委委员杨溢来、黄国炽为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居(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居民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村)委会、社区行政服务站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全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小区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消防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消防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1日前。)召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与业主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检查治理阶段(xx年2月2日至20xx年x月x日。)一是各社区、单位要依托网格化平台对辖区开展检查和督查,组织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由消防办、派出所提出整改要求,街道消防队、村居网格巡查员及相关部门协助排查,对住宅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街道消防队对各小区开展消防训练,并重点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车主进行宣传教育演习和行为劝导。二是对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或占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消防通道受阻和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或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并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暴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社区、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街道消防办组织督查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居民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小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消防设施配置

公司现有消防栓4个、干粉灭火器45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

办公楼:消防栓2个、干粉灭火器4个

宿舍楼:消防栓2个、干粉灭火器4个

车间:灭火器30个

仓库:灭火器7个

3、危险性分析

电池行业人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早成群死群伤。

电池厂库房内的电池的原料可燃易爆且数量多,各种电池的燃烧速度要比普通材料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电池短路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车间生产线员工必须对电池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火灾因素识别:电器开关、用电线路;电池短路;白电油的使用。

4、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警戒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现场指挥: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通信联络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派专人在路口迎接消防等车辆。

(3)人员抢救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4)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5)物资疏散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灭火、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7)警戒组:

主要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第一时间迅速指示无关人员撤出火灾现场。

注:公司安全通道有两个,车间后门一个、和前台前门。

5、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和迅速组织灭火让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项目部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项目部根据局及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抓好冬季取暖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3、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项目部及时如实上报,将事故情况报本公司,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

四、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加工区、食堂等。

(二)整治重点

1、设施方面:消防水源是否可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冬季保温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全覆盖。

2、场地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通道是否通畅。

3、住宿方面:用电设备布局是否合理、规范,电线、管线是否老化,人员用电是否规范。在宿舍内是否使用电暖气、电磁炉、小煤炉、大功率加热器等。

4、食堂方面:用电是否规范,煤气罐、输气管是否符合防火要求,食堂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5、施工现场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动火作业是否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是否采取接火措施、施焊地点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电使用是否规范,外电是否采取保护措施,临电电路是否安全,漏电保护器是否匹配、灵敏,闸具、熔断器是否匹配,安装材质是否合格等。

6、仓库:仓库的.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设置专用仓库,并分类存放,仓库内用电是否规范,有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备及取暖设备;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7、资料方面: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是否有教育及交底记录。临电巡检记录、消防日检记录、消防验收记录、临电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属实。

五、工作措施

1、编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2、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及标准。

3、进行全面的消防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所查出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编制销项清单逐条逐项的进行严密排查整改,务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指派专人进行消防日常管理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4、开展消防专项培训活动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加强工人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分区域对项目各分包工人组织消防演练,讲解应对措施、灭火方法,及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6、针对消防安全整治专项活动阶段所作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具体工作安排

20xx年12月4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张贴宣传标语或图画,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物资配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11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开展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及紧急救护措施的宣传教育。

3、总结上报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5日)。

认真总结火灾防控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保证工程安全生产。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重点领域场所风险特点,现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含物流仓储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0.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

11.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2.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是否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1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1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6.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核查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建筑用房的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工程。

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出台具体规定前,按照《消防法》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粮库、500吨以下的棉库、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仓储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化品)、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市消防教援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摸清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报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月14日起至整治结束,每周五14时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让我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学校,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决定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我校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排查治理重点

1、对校园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建成时间、墙体、用电线路、房顶等。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3、学校的各室及教学班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有杂物堵塞。

4、学校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5、学校是否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及时开展应急演练。

6、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章设置宿舍等隐患;

7、是否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

五、工作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整治阶段。制定具体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对学

校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积极配合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行动,全面开展联合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以联合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本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总结阶段。排查后对本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3.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班会、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达到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20xx年3月13日,北碚区蔡家岗荣特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20xx年2月2日,双桥经开区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两起火灾为仓库厂房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社会面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防范街道仓储物流企业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打牢“零事故、零死亡”目标基础,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街道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仓储物流企业在消防通道、防火分隔、违章搭建、“三合一”、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仓储物流企业在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中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未完全拆除部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二)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厂房改为仓库或与仓库、办公、住宿、厨房等多种功能混合,隔断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三)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未申报使用性质变更手续,未增加消防设施;分割式厂房(仓库)进行隔断后,导致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四)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五)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落实日常火源巡查检查、培训演练制度;分隔式出租厂房(仓库)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业主消防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集中清理行动

1.规范消防通道。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查处占道停车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影响范围内的绿化植物、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等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划线、注名并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增设监控设备。

2.清除违章构筑、障碍物。依法查处并拆除厂区内使用聚氨酯泡沫板、木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厂房(仓库)之间使用彩钢板、塑料板等违章搭建的构筑物;清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的货物或杂物;拆除厂房(仓库)外墙及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开展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清查。依法查处丁、戊类厂房(仓库)擅自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依法查处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办公室、厨房等库室;依法查处厂房与仓库混用情况;依法查处并清除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情况。

2.未履行特殊企业审批手续进行清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经营的工贸企业,但未履行生产经营、工艺环评审批(备案)等手续,责令停产停业;工艺流程、设备安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开展消防设施排查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督促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责令限时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消防控制室每班持证上岗人数不足2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厂房(仓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集中整治行动

1.用电用气集中治理。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企业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对敷设不规范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立即更换;对防火分隔被破坏的电缆井道,要立即恢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立即清理;对超负荷运行的电气线路,要限时扩容;对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规范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开展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检查,督促更换老旧破损及超负荷的电力燃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2.危化品存储和违规动火集中清查。清理整治危化品储配场站规划选址不合理等问题;查处危化品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审批就开展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要求企业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组织企业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倡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上报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理;要综合采取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二)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街道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各村(社区)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易发隐患采取长效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整改情况,实行每周研判;对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企业,由责任领导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要按照“一张网”网格责任划分,实行分片包干、抄底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建档备查。要督促仓储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单位安全隐患。

(二)广泛发动抓整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仓储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严厉惩戒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仓储物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4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__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三、时间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__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__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__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附件2、附件3)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6

一、演习目的:

检验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性能,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火灾发生后的救人及灭火程序,提高秩序维护部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

二、演习时间:

20xx年11月9日

三、演习地点:

巴塞罗那小区

四、参加部门:

乐凯物业全体员工

五、演习内容:

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对灭火器灭火、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进行检验,疏散人员向安全区域转移,检验秩序维护部协调、支援、作战能力,检查中控的通讯、联络、人员调配情况。评价秩序维护部的消防作战能力。

六、演习组织架构:

总指挥:罗辉副总指挥:王佳

1、灭火组:

组长:蒋隆彬

成员:

职责:接到消防中控室的火警迅速就近拿取消防工具、灭火器材,运用灭火技巧、进行灭火,如有伤者应先救人后救火。

2、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接到消防中控室指令后确定疏散路线,逐户通知受影响的业主通过消防楼梯向安全地点疏散、同时核实疏散情况及疏散人员数量,对疏散出火场的人员进行安抚解释工作。负责清点疏散各住户人数,并及时将情况汇报总指挥。(各消防通道出口安排疏散组人员引导)

3、抢救组:

组长:雷正伟成员:

职责:负责临时救护由灭火组自火灾现场救出的伤员,由救护组根据伤势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治安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的各类治安管理工作,对小区各入口进行封闭禁止无关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对阻碍消防车道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并对疏散出火场的物资进行看管,防止破坏分子乘机盗窃及破坏,在主要路口安排组员做好消防车的'引导。

5、设备组:组长:周邦元成员:

职责:负责电梯落底,切断本层非消防电源、保障消防应急电源、正压送风、排烟风机及泵房设备运行正常。

6、通讯后勤组:组长:

成员:

职责:提前准备部分疏散用的毛巾,配合疏散组抢救伤员。及时接应人力不足的其它小组,及时向缺乏物资的小组提供物资。并在主要路口安排保洁员做好消防车的引导

7、宣传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到小区发放通知并做好前期解释工作,演习时做好照相工作。

七、实施过程:

1、报警:派一名员工在25栋垃圾倾倒处,假扮业主进行报警,并点燃火堆。

2、确认:中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值班巡逻岗前往现场确认火警是否属实,确认报警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中控室和当值班长,汇报着火物、燃烧情况、火势大小、火势蔓延情况,同时应根据火势大小情况,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或疏散业主工作。

3、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人员,利用对讲机和电话及时通知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以最快的方式集合应急分队成员到现场进行有关灭火、疏散等工作。

4、指挥小组成立地点设于中控室,由罗经理为总指挥,相关负责人分工组织人员全面展开(模拟演习)。

5、中控室按总指挥的命令,立即启动报警、联动设备,利用消防紧急疏散广播通知业主有关情况,并指导疏散群众、按总指挥的要求拨打119模拟向消防队报警。

6、在25栋的火情,由灭火组将初期燃烧物扑灭;组织抛接水龙带演练,后在进行消防栓使用的演练。

7、灭火结束后,中控室利用消防广播解除火警,所有参加演习的人员在指挥中心旁集合,由各组长清点人数,检查收集装备设施及相关器材。

8、中控室做好相关记录,并安排人员对演习现场进行清理。

八、实施过程中相关要点:

1、抢救、疏散组人员依照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疏散抢救,疏散组人员以消防通道进行疏散,清楚路障,维持秩序,劝阻中途返回人员,并视火情大小尽量把人员向下疏散,火势太大时,着火层以上住户向上疏散。抢救组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救护措施(如发现门后、墙角、楼梯、窗户等处又被困人员必须及时抢救疏散)。

2、电梯迫降首层,安排人员看管,火情发生时禁止使用。

3、治安组制止与灭火抢险无关人员(包括业主)进入火灾现场,被疏散出来的人员集中在一起,保护他们的安全及抢运出来的物资,事件后要保护现场以便消防队查明起火原因。

4、中控室接到电话时,一定要问清楚起火的具体位置以及周围火灾的形式,同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由指挥中心采取营救措施。广播词:尊敬的各位业主、施工人员,现小区某某地方发现火情,情况并不严重,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配合物业工作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的撤离火灾现场。并告诉被困人员的自救方法,如湿毛巾捂住口鼻可以防止窒息,用湿被子可以冲出火灾区,用绳条或被单接成条,可以从窗户逃生。

5、总结工作:应从本次演习中找到不足,修改演习组织实施组织方案,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措施,从而达到灭火实战能力的增强。

九、演习所需物资、装备:

1、汽油5升、铁桶2个、木材若干。

2、防火服7套、消防头盔10个、急救箱2个、白纱布10卷、红药水2瓶、担架1副。

3、灭火器10具、消防水带5盘、水枪5支、安全绳2条、绝缘手套10双、防毒面具10副、喊话器2个、毛巾20条、汽油10升、铁桶2个、木材若干

4、横幅2条,小区悬挂使用。

5、照相机一台、对讲机10部,现场使用。

十、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消防规定。

3)演习人员必须正确对待,严肃认真,确保秩序、维护安全及真实性。

4)组织实施组织方案过程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分工明细。

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月策划方案2

为提高全体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过好工、团生活,经工会、团支部研究决定,拟于×年11月8日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竞赛由工会、团支部联合举办。活动方案如下:

1.比赛日程安排:

11月8日(周五)为竞赛日。

2.参加人员范围、分组:

全体职工均可参加

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综合处、财务处、工程处、餐厅

第二组:物业处、水暖部

第三组:物业处、电力部

第四组:治安办

处长或部门经理任领队,每支参赛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同志。

3.竞赛评委

评委会主任:

评委:

4.竞赛试题范围

《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规章制度》、《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水暖工程施工维修手册》、《焊工应知应会问答》、《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5.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抢答赛形式。分为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

个人必答题:每人答2题,每题10分。

集体必答题:每组5题,每题20分。

抢答题:共设12题,每题20分,答对一题得20分,答错扣10分。

若抢答题答完后,仍有两队得分一致,则比赛加试题,每题20分,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现场观众参与题,答对有纪念品。

6、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一名,上场选手每人500元标准。

其余三个小组为优秀奖,上场选手每人200元标准。

设小组奖一名,获一等奖的小组每位组员100元标准。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7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8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__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建立重点行业部门专人轮流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研判、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巡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督查督办、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__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__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__年至20__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逐年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__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各地政府组织属地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导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体育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组织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__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资源规划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并由发改部门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住建局、国资委、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__年,各地建立健全由消防、公安、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城管部门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在市政公共区域内违章建设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__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__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__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__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石化企业应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石狮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

4.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加大突出消防隐患治理。严格整治厂房、仓库常见的5大突出问题:厂房仓库“三合一”隐患,电气火灾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物品堆垛摆放、管理不规范。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厂房、仓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针对工贸企业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提出实事求是、有效管理的整改规范,进一步压存量、遏增量。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抽调工信、住建、城管、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__年前,出台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合一”。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验收。20__年7月份前,完成全市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__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__年前探索开展出租屋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理顺各部门监管机制,制定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在我市出租屋领域建立系统性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局、教育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__年起,各地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__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及住建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区,指导村居或业主采取众筹或委托方式集中规划设置,20__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乡村平安和谐创建内容。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庙会、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__年12月底前,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实施1次“精准扶贫”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__年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__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__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__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统筹规划。市数字办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泉州发展规划,列入数字泉州每年年度工作要点。要结合“数字泉州”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项目融合到“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中,制定出台包含“智慧消防”内容的“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 “试点+推广”的建设模式,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晋江市要按照《泉州市“智慧消防”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消防感知网络、消防应用平台及安保指挥中心等项目任务建设,为全市作示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晋江市人民政府

2.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__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__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教育、民政、卫健、文物等部门以及石化、银行、物流、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20__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__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普法宣传;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科协、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消防科普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基础建设。20__年底,各地至少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用于开展日常巡街消防宣传,建成1个800 m2以上消防主题公园。要对照“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应用VR、AR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设置专用的消防宣传栏,并固化为长期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__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从20__年6月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__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__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安指〔20__〕3号)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__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等整治措施,每年集中整治一批,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__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分管副支队长任主任,抽调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轮流集中办公,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统筹调度等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加快石化三期、四期车辆装备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市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请于6月22日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小结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每年年底及三年行动结束前要形成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9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时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以评估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县政府将督促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7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9月10日前,切实摸清本区域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镇专班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明晰每一所学校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责任表》(附件3);20xx年12月15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0

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l.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

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4.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燃放爆竹要远离易燃可燃物,要在空旷的地带燃放。

不要对着人和居民住宅燃放。

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

2.儿童放爆竹要有人看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爆竹。

3.爆竹存放要避开火源和高温生产设施,装运爆竹要避免震动和磨擦,严禁在爆竹市场吸烟。

4.要购买质量过关的爆竹,不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

另外,专家提醒,如果外眼球被炸伤破裂,最忌讳用手使劲压。

一旦把内容物压出来后医生挽救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炸伤后应该让患者安静平躺,再送往就近的医院。

三、安全燃放几要几不要

燃放时,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要远离火种、取暖器;不要购买燃放礼花弹、大型烟花,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燃放;不要在楼层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636f0323136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不要从楼顶、阳台、窗户等高处向外(行人、车辆)投放已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在燃放时,先要选择安全地点,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燃放,先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老虎窗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除,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预防可燃物引燃后引发火灾;同时对建筑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以防火星溅入室内引起火灾。

在离家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1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__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__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__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__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3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个全覆盖、两个一律、三个结合”(一个全覆盖:对所有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排查整治全覆盖;两个一律:对自建房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一律检查到位,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公建房的业态、历史沿革和结构变化一律查清楚;三个结合:排查工作队伍做到领导干部、村居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三结合)工作要求,对全市城镇所有房屋建筑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地下层打通隔墙形成大商业空间的房屋排查整治,结合燃气安全、消防安全、防洪排涝、拆违治违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县区、各园区要对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县区、各园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村(社)核查、县级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县区排查情况开展市级督导检查。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__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村(社)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__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__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县区、各园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__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汉中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县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县区、各园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做好协调、技术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各县区、各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市纪委监委负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程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自建房网上相关信息监测和报送,对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有害信息进行协调处置。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园区对在自建房内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信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自建房内开展养老和民政行业主管社会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排查整治,配合相关社团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市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评估排查,指导各县区、各园区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违法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等堆放、吊挂物体的管理,以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及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养护设施、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非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文旅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自建房内开展文化旅游经营活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会同行政审批局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自建房内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做好机构内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5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县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大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园区要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县区、各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__年6月10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市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和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__年2月底,在红旗地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明显消除红旗地区重点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社区要持续对辖区内车辆通行主街道、主支巷道进行排查,每月至少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路段,临水临崖和易结冰易塌方路段,交通标志线和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路段,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时将统计表上报办事处安监站。安监站要汇总各社区上报的《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积极向区级相关单位上报排查处的安全隐患。

(二)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资源,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措施,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力实施,取得实效,红旗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安监站办公室,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关正宏同志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宣传、排查和上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工作,做到“工作实,情况明,资料全”。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区相关部门部署要求,街道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社区要深入一线,做好工作落实和资料留存。

(三)加强值班,灵通信息。各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有事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确保红旗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5

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本辖区内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共配置了各类灭火器68只,消防栓8处,消防水带10条。平时由公司的稽查保卫科负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详细分布情况见(附件一)。

二、重点消防部位的确定。主要有修理厂在修理时使用电焊时因直接与车辆的油类接触出现的火灾隐患现象;危险品修理车区和停车区可能因一些危险物品的泄漏或与其他物品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易燃、易爆或腐蚀等情况;行李房、货运仓库、档案室、票证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梁力平同志为组长,以金阳、尹宝法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抓好落实。

2、由公司稽查保卫科进行经常性地对公司的整个辖区以及车辆的消防设施和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予以整改,坚决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稽查保卫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稽查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稽查保卫科负责人兼职。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协调处置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专职消防队报警电话为:119。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

五、在进入消防事故险情阶段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各人员、车辆要立即各就各位。在启动应急预案时,要严格服从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一边做好现场了解和记录,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

六、在事故险情过后,各部门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在突发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但对在执行应急处置预案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而导致险情扩大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台州市椒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6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xx]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吕一伙

副组长:吴元林

成员;徐时军、邹金林、程金花、刘晓梅、高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必要的生产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及时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加强对公司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全面排查整顿客运车辆

1、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要进行车辆例检工作,杜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营运车辆。

2、凡是车辆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加装座位一律禁止营运,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对其扣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按交通安全法和新道条进行处罚。

3、所有车辆必须实行户籍化管理,其中包括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行驶年限、驾驶员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登记在册,完善一车一档。

4、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5、强化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对发班前的转向、制动、行驶、照明信号做好检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驾乘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车貌和候车场所的干净整洁,为旅客提高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发生乱涨价,乱收费,甩客的发生。各位驾乘人员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条款、自觉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杜绝一切大小行车事故发生。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7

为加强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空间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xx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xx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xx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xx年至20xx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要以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的消防车通道为整治重点。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xx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内建筑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xx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xx年年底前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鼓励和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平时用途以地下停车设施为主,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以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政府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限时免费、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可实行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公共停车场降低停车费用的政策,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治部门要将打通生命通道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范畴推进落实。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区消防车通道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20xx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6、建立政策长效机制。落实《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合理停放车辆,保障公共消防设施运行,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要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xx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xx年,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xx年,打造示范引领单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场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出台地方标准,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场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场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场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xx年,推动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20xx年,开展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达标示范单位。

3、地下空间火灾防控能力提升。一是落实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参照《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二是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跟进隐患整改。三是强化应急救援和疏散能力,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四是加强疏散引导员岗位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20xx年优化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xx年,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xx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起,逐步解决高风险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20xx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3、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对小单位小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府基层综合网格无缝对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调查火灾事故工作制度,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对小宾馆、快捷酒店、家庭旅馆等住宿场所,小饭店、小火锅店等餐饮场所,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检查任务要落实到人,做到逐街、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失控漏管行为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20xx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落实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专职(志愿)队伍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推动落实“下包一级”的分级包保机制,制定出台《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七(十)户联防”和“五级灭火响应机制”,在“村规民约”中推行移风易俗的生活理念,固化火源电源气源定期检查、特殊人群用火用电监护、高火险等级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机制。

2、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乡镇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砖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深化“一村一辅警”和扶贫工作队的亲民工作方式和辐射作用,开展隐患巡查、消防宣传。20xx年,各级政府探索试行乡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整治突出火灾隐患,防止因火灾返贫。20xx年,打造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行标准化管理。

3、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规划,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发改、住建、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要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要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xx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从20xx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纳入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xx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xx年,全县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县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县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社区书记、行业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深入推进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或广场建设,建成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20xx年建立覆盖全县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体系。

(八)加强火灾调查结果运用。

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2、各乡镇应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整体规划,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独编队执勤,推进订立劳动合同、长期固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人员薪酬待遇,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应急救援战斗力明显提升。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加强对森工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明确管辖边界、灭火救援责任划分,建立属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接警调派机制,并纳入《灭火救援补偿计算标准》保障范围。将森工和粮库等专职消防队伍及有资质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萝北县调度指挥体系,联勤联战,形成合力。按照《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评价标准》,定期对专职消防队伍进行考核评价,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探索志愿消防员登记注册制度,吸纳消防志愿者、退伍老兵、热心消防公益人士参与执勤。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8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要求,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林草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三、目标任务

要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林草行业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按时、按要求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广泛开展系统宣传,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整治。要利用三年时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优化完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四、时间步骤

20__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按照全省林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5月至12月)。要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三)大力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四)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在全局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保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9

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0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区县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各区县要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部门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区县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__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各区县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各区县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推动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推进《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由市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区县级专项整治负责人名单报市安委会备案,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要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及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区县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专业机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区县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安排本级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对各区县“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4.频繁转售、转租、转包或频繁装修改造的宾馆、酒店(饭店)、茶社、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旧农房、村民自发经常性聚集议事、娱乐活动的农户房屋;

10.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2

各村(居)委会: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两节食品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县**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3

县局各有关股室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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