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范文(精选27篇)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宣传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纪念活动。
组长:林x斌
副组长:军
成员:各工商所长(消协分会长),市局各直属机构、股、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长市消协,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三、活动内容
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开展十项活动,使我市3.15纪念活动丰富多彩。
(一)召开天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次政府办公会议暨消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议。聘请名誉会长、增补和选举常务理事等,研究部署我市XX年3.15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举办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与安全”,向社会公布我市3.15纪念活动方案,发布XX年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
(三)开展诚信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滁州市―XX年度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
(四)开展消费约谈、通报活动。分别召开家电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投诉分析通报会。邀请XX年被投诉较多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将投诉热点、处理情况向企业通报,促进企业强化自律意识,积极做好整改,主动维权。
(五)开展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即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六)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举办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组织实施)
(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将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检测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八)开展汽车品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九)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暨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成果展。3月15日市区与镇(街)联动,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参加。在天长老市政府广场繁华地段设置主会场,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
(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于3月15日当天,ji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工商、消协等部门消费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五个结合”即: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城市的消费升级换代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农村与“红盾护农”相结合、城乡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上下声势与效果相结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六、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为认真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消费维权新形势,着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权益、促进消费”为目标,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以做强“3·15”民生品牌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和消费者投诉焦点,不断提升社会各界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持之以恒地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加快发展消费经济,推动我市全面构筑“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三次理事会(时间:3月15日前)。总结市消保委x年度工作,部署x年任务;调整部分理事会成员;表彰x年度消费维权先进。
(二)开展城乡“3·15”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5日~16日)。全市各地分别组织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消费维权专家团、讲师团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现场发放各类“3·15”宣传资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板报“基层行”巡展活动(时间:3月5日~15日)。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图片、典型案例、消费警示等形式,编制宣传展板方阵,进行集中展示和基层巡展,提高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编发“3·15”消费者维权手册(时间:3月15日前)。结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实践,梳理工作特色亮点,分析投诉的热点难点,以案例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为宣教的主要形式,编制消费者维权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大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违法责任等消费知识。
(五)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微电影展播(时间:3月5日~15日)。组织拍摄《一袋香肠引发的纠纷》、《新房装修的烦恼》、《谨防购房忽悠》等以消费维权为题材的微电影,在3·15期间进行播放,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六)编发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时间:3月15日前)。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向全市各中小学校发放青少年消费维权征文获奖作品集,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习惯。
(七)排演老年群体消费维权情景剧(时间:3月15日前)。针对老年群体维权意识淡薄、遭遇消费陷阱多发现象,编排反映老年群体消费权益题材的小品,以社区巡演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消费知识,提高老年人理性、安全、和谐的消费理念。
(八)开展快递行业消费问卷调查、消费体察(时间:3月1日~31日)。围绕快递行业服务,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中开展问卷调查,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快递行业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规范服务行为。
(九)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团队座谈会(时间:3月底前)。邀请监督站、投诉站负责人和专家团、讲师团专家及消保委理事座谈交流,分析消费维权重点、热点问题,商议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十)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时间:3月1日~20日)。各职能部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加强值守、整体联动,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惩处和信用惩戒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更多的行业协会、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丰富多样的平台和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注重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效,及时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于x年3月18日前报市消保委(联系电话:)。
(一)开展宣传教育。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
“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
“3·15”期间,市(安静校园活动方案20xx)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xx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
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
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编印纪念“3·15”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一、 活动背景:
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始,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重视保护消费者权利;促进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
20xx年的3月15日湖南省消费者协会、湖南省工商局为了进一步扩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影响,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廉价的商品准备举办20xx年湖南省3.15消费者权益周暨购物游园会。(以下简称“购物游园会”)
二、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5日——20xx年3月21日(共7天)
三、 活动地点:
主会场:湖南省长沙市烈士公园
分会场:长沙市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通程商业广场、火车站广场
四、 活动主题:
“质量诚信、关注民生”
五、 活动内容:
一、“购物游园会”主要活动
“购物游园会”内容包括“购物游园会”展览交易活动和“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购物游园会”综合展及商品交易活动
(一)“购物游园会”展览(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展)
A:综合展览
B:专题展览
C:场外展览
(二)首届中国湖南3.15购物游园会
(三)湖南省十大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
(四)“质量诚信、关注民生”爱心募捐活动
第二部分:“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
一、配套主要活动
1、开幕式、闭幕式
2、文化活动
(1)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赛
(2)潇湘美食节
(3)“质量诚信、关注民生” 文艺晚会
(4)时装表演、民族歌舞表演、国际流行化妆、发型演示等系列活动。
二、“购物游园会”配套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 “购物游园会” 主要内容
1、场内展览、综合展览
(1)品牌展区
(2)非品牌展区
专题展览
(1)服装类
(2)食品类
(3)日用品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真假商品实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展等
2、场外展览(长沙市各繁华地段设宣传接待点)
3、表演活动
(1)开幕式
(2)会期活动
(3)文艺晚会。
(4)闭幕式
(二) “购物游园会” 主要活动安排
1、庆典活动
包括开幕式、闭幕式等重大庆典活动。
2、知名企业推荐日活动
知名企业推荐日活动主要内容有庄重热烈的开幕式、综合扼要介绍活动主办企业的情况及企业产品的新闻发布会、轻松活泼的具有浓郁企业特色的文艺表演、与企业相关产品的经贸展销和洽谈等专题展览。
3、专题展览活动
20xx年3月15日——20xx年3月17日 著名烟酒食品厂商展 20xx年3月18日——20xx年3月19日 著名服装厂商展
20xx年3月20日——20xx年3月21日 著名日用品厂商展
4、各类文化展览
20xx年3月15日 “质量诚信、关注民生”文艺晚会? 20xx年3月16、17日 潇湘美食节
20xx年3月19日 三湘精品服装秀
20xx年3月18日 《超级英雄》3.15消费者权益知识竟答赛 20xx年3月15日——20xx年3月21日 “质量诚信、关注民生”爱心募捐活动
5、湖南省十大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
6、幸运消费者抽奖活动
每天都抽奖活动,消费者凭购物单据参与幸运大抽奖,抽奖的奖品由当日推荐企业负责提供。
一、活动思路
充分发挥媒体公信力、威慑力、引导力,拉长3·15活动过程,从媒体、政府和百姓三个角度,利用我台有影响栏目,针对全年各行业典型的消费现象、消费热点、进行点评、揭露、追问和帮办,不再以颁奖硬性表彰企业,而是通过实地取证,专题或软文手法展现优秀企业消费维权案例。立足“媒体责任,舆论监督”视角,调动全台新闻资源,点优评劣,办一个全程公开,全民参与,惠及民生的3·15。
活动周期:1--3个月。
二、活动内容:一条主线、三大行动
第一阶段:前哨战(宣传造势,引起关注,全民参与)
第二阶段:攻尖战(媒体责任,舆论监督,企业互动)
第三阶段:收尾战(315年度报告,白皮书、民生和谐)
(一)第一阶段:前哨站
1、主线活动:“315消费监督员”全市征集。(作为活动引子贯穿整个活动,及时为活动提供素材和话题,进行互动,与消协联办,依托栏目)。
2、活动目的:启动活动宣传造势,制造舆论影响,通过公益片宣传,引起商家与市民关注,警醒商家,立足媒体自身威慑力,掌控活动话语权,为后续活动铺垫。在当地网站同步设立专栏,分行业,选取典型商家,进行消费评议和投诉,以及票选,事前不与商家告知,全部纳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范围。
3、百姓口碑奖:历经三个月评选,根据得票和好评率最高,投诉低企业,设立百姓口碑奖,由“315市民消费监督员”代表为企业颁奖。
要点:
通过全频道征集“315消费监督员”活动,进行前期舆论造势和活动启动,发动一场全民参与,大众评审的315维权体察大行动,组成《第一百姓》——《百姓观察团》,让市民切身体验消费,说出真实感受,依托电视、网络、微博、视频,手机拍客等多媒体传播手段,设置以百姓和媒体互动,专家和政府评议的电视节目、网络版块进行点评,报道,将消费发言权和评审权交至百姓手中,对全行业消费进行监督与评审,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弘扬维权,引导消费,扶优限劣,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以消费满意度问卷调查作为启动引子和主线,并没有真正展开和很好发挥电视舆论造势的特长,对市场也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压态势,现通过发动群众,随进追踪的形式,有利于更好发挥媒体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引导力,并留有和企业互动的余地。
(二)第二阶段:攻坚战
相关栏目开通专题,面向社会,征集组成"百姓市场观察员",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体验式探访,选取企业,通过实地消费观察在电视上现身说法谈感受,即时对企业服务进行评述,体现群众监督的力量。
结合消费监督员主题活动,利用圈点微博,网上专栏进行互动,充分借助网络跨界传播优势,进行消费案例征集,对消费者反应的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陷阱,进行揭露,形成全民消费评议,抨击不诚信行为,提醒消费者进行维权。
根据前两阶段活动总,《新闻节目》联合消协,职能部门联合推出“标杆,商业前行力量”大型新闻行动。依托百姓市场观察团、消费监督员提供线索,通过百姓口碑,一改传颁奖表彰模式,对315诚信体系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软文化报道,号如全民建立一种商家业体系。
附属活动:
315放心消费联盟(传统活动)(春季购物节中小客户提前预热与铺垫,挖掘上年开发的资源);
利用此315契机,尝试打造本地消费指南,成为发布资讯、联系商家、消费维权等多种功能的互动平台;
设置315特别版块 “消费资讯”、“消费故事会”,“消费随手拍”等栏目或版块组成。
(三)第三阶段收尾战:
3·15主题晚会
总结回顾这三个月新闻行动成果,梳理行业年度报告。颁发奖项。
四、奖项设置
1、全场大奖:唯一一个奖项——百姓口碑奖。
2、全行业奖项设置(百姓满意十佳企业将、百姓放心消费品牌奖、社会责任力十佳品牌奖)。
3、细分行业奖项设置(房产行业、家居建材行业、数码家电行业、其他行业)。
五、活动创收
1、3·15公益广告宣传系列。(公益广告既可舆论造势,也可以进行企业植入,特别行业形象广告,作为此间特殊资源推出)。
2、新闻行动冠名与全程支持。
3、晚会冠名、协办、特别支持。
根据人民银行支行《关于印发x年x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活动口号,以“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利”为活动标语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联社理事长
副组长: 联社监事长
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王立国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辖各网点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联社各部室、各网点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各网点要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保证效果、注重实效。
二、活动范围及活动时间
活动范围:联社各部室、营业部、信用社、储蓄所;
活动时间:x年3月1日-3月15日。于3月10日集中开展宣传。
三、活动主题及口号
活动口号为“权利·责任·风险”,活动标语为“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八项权利”。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
(二)注重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所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五、活动方式
各营业网点要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安排部署的宣传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3.15期间,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条幅或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本次宣传口号及宣传标语。
(二)3.15期间,对照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联社精心制作保障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及维权热线的宣传折页,各网点要认真开展消费者权利、维权渠道和风险责任的宣传。
(三)创新宣传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开设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以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为载体加强宣传的深度与广度。
(四)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合作,开展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细化活动方案,力争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及时领取条幅、折页等宣传参考材料,各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学习《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进行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四)各营业网点要认真对待“3.15”期间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金融消费事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本次活动中应对金融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对待、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和落实。
(五)在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要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作,适时适当报道与金融消费者维权相关的内容。
(六)3·15期间,xx人民银行和联社将不定期对各营业机构的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纳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综合评估考核。
(七)各营业网点“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并于3月14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报告、报表和宣传资料(电子版照片3-5张)报送联社业务发展部。
(一)开展宣传教育。“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3·15”期间,市(安静校园活动方案20xx)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xx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编印纪念“3·15”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一、 活动主题
消费安全进校园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安全权利
二、 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大家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用说什么毒牛奶事件,都足以让每一个消费者心惊胆战。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泛起了蒙牛O·MP问题。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我们湖大没有围墙和校门的环境下,我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更多,换句话说,受坑害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能在这种环境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尤为重要了。
三、 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非法传销者吸收的主要对象的问题,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一系列传销事件,不仅扰乱了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严厉打击传销,依法阻断传销活动,让法律进入大学校园,防止传销活动对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侵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希望借助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力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活动形式安排
1、 电影展示
2、 权益知识展览
3、 签名活动
4、 发布倡议书
五、 活动前期宣传
1、 网络宣传:人人、QQ
2、 其他宣传:海报、横幅、传单
六、 活动具体安排
(一) 电影展示活动
1、 前期准备
(1)制作海报和传单,在各大教学楼及寝室张贴和发放
(2)制作展板,挂出横幅,对这一个活动进行适当的宣传。
(4)针对即将采用的活动形式,做必要的前期准备。比如申请场地、会场布置,主持人邀请等等。
2、活动时间
3月15日晚,具体的开始时间可视活动情况而定。
3、活动具体内容
(1)开小讲座:以“消费安全进校园”为主题,由主持人或工作人员担任主讲,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讲内容可以包括:
A. 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
B. 对本次活动的目的及重要性讲解。
C.解答同学们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影视宣传:播放一部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的经典电影,让大家从中受益,敢于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忍受被坑。
(3)材料宣传:向同学们介绍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消费知识及维权方法,分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或可以写一些有关食品的选购与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的文章,由我们协助分发。
(5) 现场咨询:互动时间可以接受同学们的现场问答。
4、活动后期阶段
(1)寻找有关部门在大学内为同学们维护权益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2)与大学城里的其它大学性质与我们相同的部门取得联系,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发起一场消费维权进大学城的活动,扩大这场活动的影响面。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11111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xx区消保委围绕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和省市消保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方星潮(xx区消保委主任、工商分局党委委员)。
成员:区消保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保委秘书处,杨任办公室主任。潘、许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年主题论坛会。邀请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参加。论坛主旨是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安全问题,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消保委将通过论坛来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意义、内容和目标,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关系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
(二)组织成立消费维权冠名工作室。在条件较成熟、消费维权工作较扎实的消保分会成立以工作人员命名的消费纠纷处理工作室,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枫桥经验”,尽可能的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提高全区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的“六进”活动。以“六进”举措,加大新消费运动宣传力度,丰富活动内容,更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四)海量发布消费维权讯息。“3.15”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xx区消保委315”微信公众平台,运用这一平台发布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区消保委还会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消费维权手机报》、“xx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20xx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在3月1日、3月5日、3月8日、3月12日、3月14日、3月15日,分六次向全区的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两百万条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与此同时,还将借助“等网络平台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五)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图版巡回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典型点评图版展示,邀请专家、律师、职能部门参与为群众释疑解惑,使广大消费者了解身边的消费案情,提升消费知识。
(六)开展“绿色消费?生态”摄影比赛。开展以绿色消费、生态消费为主题的摄影比赛,突出反映xx区在培育、强化消费者的生态消费观念和意识,引导消费者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勾画出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美好画面。
(七)开展“xx区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活动”。为进一步了解青少年消费文化、消费需求,提高青少年消费者整体素质。在全区十所中学开展“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活动”,采取调查问卷和征文的形式,以学生为切入点,致力于提高学生消费素质,消费维权意识,从而营造消费新势力,弘扬消费正能量。对征文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八)开展一次比较试验。组织相关单位及消保分会在全区若干农贸市场水产经营者中对装水产品的塑料袋进行直观比较,主要比较项目为厚度及重量。届时公布比较试验结果。
(九)开展“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 评选活动。为进一步完善xx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区消保委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按照《x年度xx区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员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细则》要求,通过各维权站、点自评,辖区分会推荐,然后由区消保委审核并组织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从六十个推荐的名额中评选出“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并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颁奖表彰,以资鼓励。
(十)组织一次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为广泛深入的组织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一次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x年3.15纪念活动总体方案,向全社会公布x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大违法典型案件,公布x年流通领域商品检测分析报告。通过媒体的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3.15活动,了解自己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形成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更加深入民心。
四、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突出主题,创新思路,围绕消费维权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6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20_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按照_市工商局、_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的要求,_工商分局、_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_年“3·15”组织各项活动从2月1日起至3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三、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芳
副组长:白涛李科林祖宁
成员:李宏民褚建平陈永安王海成王龙
赵良忠吕幼涛徐群智王清辉陈立文
沈如军蒙殿昌刘松山
办公室设在消协,办公室主任褚建平(兼)。
四、开展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1、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2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幻灯片等宣传教育资料,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采取举办消费维权报告会、以案说法讲座、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工商干部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
面对面的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引导,扎扎实实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营造消费教育引导的强大声势。
宣传教育期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两个重点,在春节前精心组织2-3次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掀起消费教育引导热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监督和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2、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会场,举行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_工商分局、_区消协在_区新百连超宁阳店设立分会场,举办_区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
一是腰鼓队表演;
二是企业代表发表消费维权倡议书;
三是_区领导讲话;
四是工商_分局领导通报20__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假维权成果;
五是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
六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处等活动;
七是举办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大联展活动,组织四十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展示,充分展示诚信企业的良好风采;
八是举行“3.15”文艺演出、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行消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
大会结束后,参加区局组织开展的“绿色环保”假冒劣质商品集中销毁活动,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4、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
一是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
三是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5、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6、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
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是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四是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扎实,宣传效果要显著。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2月12日、3月20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报_区消费者协会。
一、 活动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于是,在人们的“明察秋毫之下”,一大批有害食品浮出水面。人们应如何应对这些吃“祸”,呢?向人们宣传“慧眼”识真品,躲吃“祸”就是我们活动的意义与宗旨。本次活动由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船海卓越二班同学在x社区进行消费法制入社区的宣传,切合“两会”热点问题,食品安全,让人们可以学会以最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活动目的
宣传安全食品的重要性以及识别安全食品的方法,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相关法规的健全,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人们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学会如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活动口号
开展维权教育 厉行勤俭节约 倡导理性消费
四、 活动人员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卓越二班
五、 活动时间
X年3月14日(下周四)
六、 活动地点
x社区
七、 活动对象
x社区部分居民以及部分学生等消费权益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八、 活动方案
1、前期准备工作:
(1)联系社区,做好在社区的相关宣传活动;
(2)联系工商局相关人员,请其亲临现场在活动当天做相关指导;
(3)联系媒体;
(4)准备调查问卷、传单、横幅、相关知识材料等;
2、活动具体流程:
(1) 1:30—2:00 布置场地:批发市场;
(2)2:00—2:20 向现场居民发放问卷、传单;
(3)2:20—2:40 回收问卷;
(4) 2:40—3:00请工商局人员做专业讲解,同时同学们负责统计问卷数据;
(5)3:00—3:20就问卷统计情况及在学校统计情况由学生代表向工商局人员询问求解;
(6)3:20—3:40在座社区居民现场提问,由工商局人员解答;
(7)小礼品等等再活动
3、活动后期工作:
(1)准备相关摄影,书面等材料;
(2) 撰写新闻稿以及其他具体后期工作。
项目 单价 数目 金额
横幅 7 11m 77
问卷 0.15 40 6
传单 0.15 60 9
小礼品等等 100
总计 192
九、 经费预算
十、 注意事项
十一、 注意时间安排,避免耽误同学课程;
1. 在社区内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人员走失;
2. 最近天气较热,注意防中暑,适当加减衣物。
一、活动背景
作为现代的大学生,我们虽然有了先进的学习设备,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到各种新闻与知识,我们购物方式也呈多元化,作为消费者,大学生群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但是大多数的同学们很少去关注消费权益的事情。如今,我们身在校园,所独自面临的消费方面的问题或许还不多,但是我们迟早会离开校园进入复杂的社会,当我们权益受到侵犯、人格受到不公的待遇时,我们会忍气吞声吗?我们会让不公平在我们身上为所欲为吗?我们当然不会那样懦弱,我们要时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人格。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得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基本的知识。好好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的权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这是一次很好地让在校学生初步地了解一下关于维护消费权益知识的契机。
二、活动主题:3·15,携手共创健康消费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一)消费投诉维权有利于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一则消费维权能净化生产者的生产环境,让假冒伪劣者及失信侵权的无生存之地二则投诉让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了解消费者,了解产品及服务的缺陷,以便不断改进和解决生产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既能不断清除真正的造假者、诚信缺失、侵权者,这样,就能够净化企业的生产环境,保证资源配置渠道的畅通。使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更合理,
(二)消费投诉维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经济矛盾。消费投诉是一种利益纠纷和矛盾的碰撞结果,是正当的维权行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行为双方也有在合理框架下解决矛盾冲突的愿望,但往往缺少有效的沟通手段和纽带桥梁。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民权益意识的增强,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或已经成为常规性的社会现象。而我国目前让民众利益表达的渠道以及合法的社会抗议申诉机制还比较少、不健全。具体到消费领域来说,这种消费维权意识的迅速增强与有效的表达权益、维护权益的渠道及机制的相对滞后所带来的矛盾日趋明显,因此,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极端对抗、营造良好的人际交往与社会和谐交流的环境,消费投诉维权就是满足和尊重消费行为双方(主要为消费者)利益表达的话语权,是联接双方、化解矛盾、融合关系、走向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纽带与桥梁。
(三)消费维权知识是当代大学生应当知道的,不然大学生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此次活动让在校大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如果大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多点这方面知识应对方法,有法,有理,有节地处理好消费领域当中碰到的问题。本次宣传活动对大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学生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就不会束手无策了。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201x年3月15
地点:木兰路
五、活动对象: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六、主办单位:师范大学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
承办单位: 1、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七、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宣传:
(1)各院各出一张海报,在本院宣传,摆放时间为活动前的三天。
(2)星网翔网等发布新闻,宣布活动时间和地点。
2.外联:
盛情邀请*单位并联系区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使其了解本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及目的,取得宣传资料,并邀请相关代表出席此次活动。
邀请法学院嘉宾出席此次活动。
3.时间安排
(1)3月7日,召开全社人员会议,讨论、完善、通过活动方案,明确各人员分工及整体进程。
(2)3月7日至13日按各分工分头准备,由相关负责人督促检查。
(3)3月13日晚上召开临战前检查,协调会议,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3月14日晚上重点是检查流程工作,及所需物品。并与*单位再次联系。
(二)活动开展
1、为达到一定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又鉴于部门人力物力有限,本次活动将只在校内设点,为特定的消费人群——大学生提供切身的消费者维权知识服务。为此,我们将会选择人流量大的木兰路以及高峰时段开展此次活动。3月15日10:30至15:00进入工作状态。
①9:00校权益服务部和相关承办负责活动所需的展板、凳子、桌子等器材的摆放。
②10:30到15:00的时间段在木兰路,开展名为“ 坚持和谐消费理念、营造校园法制氛围”的签名活动。
③现场专家咨询,*单位以展板的形式为同学提供消费方面的知识,发放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单。
④同时,在现场进行有奖知识问答。
⑤在现场进行“十大恶劣新闻事件评选”活动,校权益服务部维持现场次序。
⑥后期活动的现场宣传,如权益方面的征文和讲座等。
⑦15:00活动结束,将重要物品收回,清理现场垃圾。
2、3月15日各兄弟学院在本学院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3·15维权活动。
3、活动完成后进行活动信息反馈与活动总结。
(三)后期宣传
1、各院出风采展。
2、星网翔网上等发布关于活动的新闻并负责投稿,宣传3·15消费者权益。
注:其他兄弟学院权益服务部做相关协助工作为使活动顺利进行。
八、所需经费预算
(一)活动所需物品准备
1.展板若干块(各学院得出一块)
2.横幅3条(签名横幅1条)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0日—15日
活动主题:情系 3.15 爱心连万家
活动地点:购物广场业态、综合超市
副 题:关注 3.15 投诉有理更有礼
活动内容:一、超市“五优”郑重承诺
1、 优雅的购物环境:布置各大卖场,营造热闹的卖场气氛和环境。
2、 优质的商品质量:活动期间,凡在卖场内找到过期商品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均可获得小礼品一份。
3、 优异的服务品质: 3.15 当日,凡到超市购物的顾客均可到服务台领取一份“服务质量有奖调查活动”表,填好后交回,即可获得佳用“好口杯”一个。
4、 优价的特卖活动:活动期间,推出一批特卖商品(确保质量和品质),超低价促销。
5、 优厚的促销内容:推出一批百货和小食品进行买 3 送 1 活动。
二.、超市诚信——与您互动消费者权益日.
1、 消法咨询: 3 月 15 日上午,由市消费者协会在第一购物广场门前设立咨询台,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并现场接受和处理维权投诉。
2、 请您监督:提前招募消费者代表 50 名, 3 月 15 日下午在第一购物广场门前举行授权仪式,聘请他们为佳用公司的监督员,负责佳用各超市的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定期给公司提出各种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所提建议的采用价值高低,佳用为其提供价值 20 —— 100 元不等的纪念品。
三、真情回馈消费者
1、 您的新衣 我的心意①“告别冬天”服饰特卖:凡一次性购买所有特价冬季休闲服装、西装、风衣、羽绒服、羊绒衫满 80 元均可获赠价值 10 元左右的手套一双或精美纱巾一条;满 120 元获赠价值 30 元左右的棉拖鞋一双或围巾一条;满 160 元获赠价值 50 元的保暖内衣一套。(多买多送,送完为止)②“走进春天”新品热卖:凡一次性购买各品牌新品春装、休闲服饰、鞋类满 120 元均可获赠价值 10 元的礼品一份;满 180 元获赠价值 20 元的礼品一份;满 220 元获赠价值 30 元的礼品一份。(多买多送,送完为止) ③童装展示发布:在时代店组织儿童时装表演,进行精品童装秀,尽显童真童趣,促进销售。凡购买模特身上的童装,均可获赠精美风筝一只;购买别的童装也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多买多送,送完为止)
2、 猪年有好味 养好您的胃①食品区:一批休闲小食品惊爆价促销。 ②生鲜区:⑴凡一次性购买生鲜满 20 元均可获赠鲜鸡蛋 3 只。(多买多送)⑵限时特价水果 1 元 1 斤。( 3.15 当天早上 9 : 00 —— 10 : 00 、下午 3 : 00 —— 4 : 00 、晚上 8 : 00 —— 9 : 00 ;每人限买 2 斤)
四、特别企划:情涌柳北超市——购物淘金在柳北
来柳北超市,获幸运之奖: 3.15 当天,在超市内不同的地方放置 10 套加盖佳用印章的电脑打印字(佳用诚信 购物放心),如能找齐一套,即可到服务台换取价值 50 元的奖品一份。(每人限找一套)
活动配合: 商品行政部安排促销活动细则 采购中心组织产品及联系供应商品安排促销活动 营运部实施活动计划 企划中心制定方案及实施广告项目
广告支持:1、 柳州广播电视报( 1 期) 2、 柳州日报、晚报中缝( 3 期 提前 2 天发布) 3、 店内 pop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_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_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_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新修改的《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消条》)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20xx年主题,做好新《消条》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市消费者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新《消条》的宣传普及
一是开展专项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平台,借力《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专版,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区、学校、商圈(场)资源,以新《消条》的新亮点、新规则及消保委的新职责为重点,通过手册、漫画、问答、访谈和专刊等多种形式,通过解读新《消条》,让社会各界全面感受新规定,传递维权的正能量。
二是推出深度报道。围绕消费需求的热点、消费诉求的热点和消费维权的难点问题,进行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对汽车维修、旅游消费、航空票务、食品销售、教育培训、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监督结果,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借助“上视‘3·15’特别节目”等重要媒体开展深度报道,揭示违法乱象,加强消费预警。
三是投播公益广告。以“诚信、理性、法治”为主题,制作信息保护篇、预付消费篇、网络购物篇、特卖促销篇等一系列公益广告,在各大媒体进行投播,为“3·15”造势。
四是评选“最美维权人物”。在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维权联络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中开展20xx年“最美维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讲好维权故事,展示人物风采,树立公众形象。
二、切实加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并向社会公布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等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评议。
以商业特许经营(加盟)业态、预付卡合同条款、“网购一物一确认”为重点进行梳理、约谈等,发布消费评议,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水平。
三是公布典型侵权行为。
根据新《消条》的新规定,公布网络购物、预付性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特许经营、营利性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年度投诉热点。
四是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规范检查。
开展对商品销售、旅游、餐饮、预付卡销售等服务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规范检查,指导企业在制定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时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及时纠正、整改经营活动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开展专题比较试验。
根据新《消条》关于网络购物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新规定,以车载净化器、网购蛋糕等商品为重点,开展对有关商品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六是跟踪“诚信兴商十件事”落实情况。
根据新《消条》关于消保委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规定,会同市商联会和市食安联会,对20xx“诚信兴商十件事”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三、切实加强新《消条》的落实执行
一是开展新《消条》的专题培训。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为新《消条》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新《消条》的知识竞赛。借助相关网站和报纸,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对新法规进行普及。
三是落实新《消条》的新职能。加快做好新《消条》有关提起公益诉讼、参与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等新职能的落实工作,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为消保委落实新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四、切实做好“3·15”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确保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为原则,组织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对20xx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是加强值班应急工作。为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期间消费者投诉特别是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系统切实加强值班。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的消费维权风采。
二是主动作为,及时回应
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大宣传,关注舆情。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及时传递工商正能量,妥善处置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向,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新修改的《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消条》)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20xx年主题,做好新《消条》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市消费者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新《消条》的宣传普及
一是开展专项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平台,借力《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专版,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区、学校、商圈(场)资源,以新《消条》的新亮点、新规则及消保委的新职责为重点,通过手册、漫画、问答、访谈和专刊等多种形式,通过解读新《消条》,让社会各界全面感受新规定,传递维权的正能量。
二是推出深度报道。围绕消费需求的热点、消费诉求的热点和消费维权的难点问题,进行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对汽车维修、旅游消费、航空票务、食品销售、教育培训、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监督结果,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借助“上视‘3·15’特别节目”等重要媒体开展深度报道,揭示违法乱象,加强消费预警。
三是投播公益广告。以“诚信、理性、法治”为主题,制作信息保护篇、预付消费篇、网络购物篇、特卖促销篇等一系列公益广告,在各大媒体进行投播,为“3·15”造势。
四是评选“最美维权的人物”。在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消保委工作人员、消费维权联络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中开展20xx年“最美维权的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讲好维权故事,展示人物风采,树立公众形象。
二、切实加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并向社会公布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等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评议。以商业特许经营(加盟)业态、预付卡合同条款、“网购一物一确认”为重点进行梳理、约谈等,发布消费评议,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的水平。
三是公布典型侵权行为。根据新《消条》的新规定,公布网络购物、预付性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特许经营、营利性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年度投诉热点。
四是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规范检查。开展对商品销售、旅游、餐饮、预付卡销售等服务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规范检查,指导企业在制定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时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及时纠正、整改经营活动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是开展专题比较试验。根据新《消条》关于网络购物经营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新规定,以车载净化器、网购蛋糕等商品为重点,开展对有关商品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六是跟踪“诚信兴商十件事”落实情况。根据新《消条》关于消保委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规定,会同市商联会和市食安联会,对20xx“诚信兴商十件事”跟踪回访、督促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
三、切实加强新《消条》的落实执行
一是开展新《消条》的专题培训。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为新《消条》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新《消条》的知识竞赛。借助相关网站和报纸,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对新法规进行普及。
三是落实新《消条》的新职能。加快做好新《消条》有关提起公益诉讼、参与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等新职能的落实工作,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为消保委落实新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四、切实做好“3·15”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确保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的前提下,以方便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为原则,组织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对20xx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是加强值班应急工作。为确保央视“3·15”晚会转办件及“3·15”期间消费者投诉特别是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系统切实加强值班。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本单位的消费维权风采。
二是主动作为,及时回应
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大宣传,关注舆情。
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及时传递工商正能量,妥善处置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方向,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活动目标
1、了解3.15并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整理食品找出伪劣产品并归类。
3、了解伪劣产品对我们的危害,激发幼儿打假的热情。
二、活动准备
情景布置(超市)、PPT教学图片或视频
三、活动过程
1、逛超市,引出课题。
“小熊超市开业了,邀请小朋友去购物。”
师生共同逛超市,幼儿选择自己喜爱的食品。
通过逛超市引出课题,同时引起幼儿对本节课的兴趣。
幼儿检查所买食品的质量与保质期。
幼儿在已会看保质期的前提下检查自己买的食品,并帮助幼儿巩固了已学过的知识。
2、观看PPT或动画,了解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
幼儿看PPT并说说看到了什么。
通过图片吸引幼儿的注意力,让幼儿知道伪劣产品对我们的危害。
再次观看PPT图片,教师提问帮助幼儿理解内容。
“老鼠的头为什么会那么大呢?(因为喝了伪劣的奶粉)
“刺猬身上的刺为什么都没有了?(因为用了伪劣的洗发水)
“猪的鼻子为什么像大象的鼻子一样长呢?(因为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
请幼儿说一说看到伪劣产品后的感想。
“你看到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有什么想法呢?”
幼儿在观看图片后,对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说出了很多自己的想法,非常同情那些受害的消费者。
教师小结:伪劣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危害,危害到了我们的面貌、身体健康,严重的还威胁到了我们生命。所以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后才能购买。
3、讨论买到伪劣产品因如何处理?
请幼儿说一说自己买到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的感受和处理方法。
“我们刚刚去逛超市有的小朋友买到了伪劣产品,心情怎么样呢?”
“我们买到伪劣产品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呢?”
“如果工作人员不帮我们调换新的产品怎么办?”
根据已有的经验来讨论买到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有些幼儿说扔了、送人,卖掉,拿着小票找工作人员调换等等。
教师讲解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知识。
“如果我们买到伪劣的产品我们可以去找工作人员调换,如果工作人员不理睬我们或不帮我们调换,我们可以打电话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讨论,教师告诉幼儿另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增加了幼儿的生活经验并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观看视频,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伪劣产品的。
“那你们知道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处理这些伪劣产品的吗?”
“你刚刚看到了什么?”(工作人员用火把伪劣产品销毁)
在此环节中,幼儿猜测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伪劣产品,最后通过视频告诉幼儿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4、帮助小熊检查超市的食品。
教师讲解操作要求:
“我们要把过期的食品找出来放到边上的回收箱里,再把食品按种类来上架摆好。”(可以按糖果类、薯片类、饼干类、饮料类等来分类。)
幼儿操作,教师巡回指导。
师幼共同检查食品的安全。
幼儿操作,复习保质期的看法并根据食品的种类进行分类。同时也加强了幼儿在购物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以防买到伪劣产品的好习惯。
四、活动延伸——处理伪劣产品
“我们已经把超市的伪劣产品找出来了,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伪劣产品去处理掉吧!”
在延伸活动中,让幼儿不要随便处理这些伪劣产品,以防坏人把这些伪劣产品拿出来再骗人。所以在处理上一定要完全销毁,不要让坏人再害其他的消费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推进质监“打假维权”职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关注百姓消费,创建和谐生活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今年“3.15”国际消费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关注百姓消费,共享和谐生活”的理念,达到使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的目的;坚持从源头治质,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识假辩假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不断提升质监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展示新形势下质监人执政为民、维护和谐的精神风貌。
二、活动主题
共担责任,共创和谐
三、活动安排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3月15日在市民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1、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及建筑装修材料、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购买小常识资料;
2、宣传QS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向社会大力推介本市食品生产行业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咨询,讲解气瓶、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宣传“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选择4-5户免费为百姓提供新装修住房甲醛含量检测);
5、现场指导商品真伪鉴别方法;
6、站牌展示:打假维权、我市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介绍、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申办程序等。
(二)组织开展“光明工程进校园、计量服务进市场”活动,为学校师生免费检测眼镜和验光,为居民提供贵重物品免费称重服务。
(三)组织开展以建材、农资、儿童食品等为重点的检查活动,并结合“三.八”妇女节的妇女用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溱潼会船节前后,加强对宾馆、休闲中心、公园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质监服务在身边,和谐消费连万家(社区、村镇)”活动,做到“服务到社区,送法到村镇,咨询到一线”,贴近生活,方便百姓。拟选择一个社区、一个村镇,开展一次以“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为主题街头小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农资产品、农业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等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咨询服务,并对农村超市进行执法检查。
(五)根据当前季节特点,开展农资生产企业整顿工作,组织召开农资行业生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法律法规,签订质量承诺书。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将“3.15”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围绕活动主题,按照要求周密策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抓紧、抓好、抓实,确保今年的“3.15”活动有声势,出效果。
2、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围绕“共担责任,共创和谐”主题,着力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名优产品展示,并通过照片、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从而增强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
3、突出对我市电子网、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的宣传,达到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的目的。
4、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做好受理工作。
保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党政建设、团学工作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XX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活动主题
强化消费维权意识,服务和谐校园建设
活动单位
活动主办———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
活动承办———XX学院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办———芗城区西桥工商所、漳州市电子协会
活动时间
x年3月13日
活动对象
XX学院全体学生
活动地点
XX学院达理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活动简介
3.15系列活动之一——你的权益,我们的牵挂
活动目的:学生的权益是多个方面的,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同学解决消费过程中的困惑,我们诚挚邀请了西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和漳州市电子协会参与活动。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
二、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加大宣传新《消法》的力度。新《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和一年来实施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举办系列访谈专题节目。各直属分局、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好3.15这个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其他网络媒体等,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机关其他业务的访谈专题节目,强化工商机关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公共资源。
(三)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在3月14、15两天,安排出一定时间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心贴心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工商机关为民务实形象。
(四)积极搭建社会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网络优势,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消协要着力开展好12315“五进”工作,努力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覆盖面及成效,加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五)集聚合力开展宣传活动。3月15日,以XX市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门前为主会场,举行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协会与省工商局、省消协一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消协要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要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讲解打假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宣传知名诚信企业,以表彰“诚信单位”为契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争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各单位要在3.15前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协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的理解和感受,通过畅谈理解加深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活动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内容来狠抓落实,要用新的思路落实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还要创新维权方式,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消费者受理消费投诉。
(三)值班接诉到位。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3.15”期间,各单位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要保持16个小时以上的值班制度,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12315热线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
(四)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情况与20xx年3月17日前领导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邮箱。
为切实做好全区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工商局、消保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在全区开展十大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余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个年主题年开展研讨、座谈等系列活动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参加,通过举办系列主题论坛、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六进”系列活动
即送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进村区、进营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商区。区消保委要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以“一会两站”为基地,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的“六进”活动。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余杭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
(四)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四个“你我”活动即:“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选择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参与餐桌消费安全百日会战执法检查、消费维权专项执法维权行动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余杭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六)开展媒体互动、公众展示活动
区消保委将在新闻媒体上以开辟专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各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介绍企业的消费维权做法与经验;同时每季在媒体曝光消费投诉前十位的企业。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以“百所服务百姓”为主题,在全区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主会场设在临平人民广场,分会场设在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区消保委将正式开通运行“余杭区消费维权网”。运用这一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以企信通短信平台、《余杭消费维权手机报》、余杭区消协微信公众平台、“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形式向全区人民发布中消协x年中消协年主题的讯息,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九)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十佳消费维权监督员”活动。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
(十)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x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表彰“第七届余杭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站”、“ x年度十佳消费维权联络员”;向社会公布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x年余杭区产品质量报告,x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三、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围绕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7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电话:。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__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_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_,人员由_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_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_,人员由_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_,人员由_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_,人员由_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_组成;三组组长:吴_,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_、刘_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_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 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_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3月17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 箱:_
活动主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创诚信新生活
活动背景: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作为刺激社会经济的个体而存在,因此我们需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市场消费环境的公平诚信氛围,并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风气。通过相关活动,我们将传播维权知识,以让大家提高应有的自我维权意识,做一个精明细心的新时代消费者。
活动目的及意义: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2.维护消费者权益;
3.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活动时间:x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30—12:30
活动地点:一饭堂门前
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活动项目: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并进行签名活动;
2.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问答活动。
活动准备:
1.准备两块展板,用作宣传消费者维权知识和出示有奖问答活动的问题,并设置签名板块,届时放在摊位附近;
2.申请举办活动所需要的摊位,进行活动经费的预算;
3.为有奖问答活动准备相关问题;
4.准备卡片制作消费者维权标语,准备四张书桌、一条长椅、一条桌布、一顶帐篷、工作用的文具以及问答活动的奖品;
5.切实做好活动的宣传,务必把活动的通知对各班进行传达。
活动开展:
1.活动当天早上,分派工作人员提前布置摊位;
2.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3.让部分工作人员维持有奖问答活动的秩序,并负责答案的核对;
4.请前来参与活动的同学们在展板上签名留言;
活动结束:
1.工作人员对摊位进行收拾;
2.将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秘书处,让秘书处为本次活动写通讯稿;
3.写好活动总结书,及时上交给秘书处和校青协;
4.做好活动经费结算,收据交由秘书处保存。
注意事项:
预备相应措施应付特殊的天气问题(如:下雨),活动可以选择退后或者停止进行;工作人员要做到耐心解答参与人员的疑问,恪守职责,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位,可以通过飞信或者出海报的形式告知活动的时间,尽量争取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当中。
为了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xx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
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
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
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
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
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
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
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
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
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
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
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
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
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