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热门3篇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精选3篇)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篇1

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_化工安全环保部

20_年5月27日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篇2

尊敬的`商户:

x区消防局于20xx年xx月xx日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商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下:

1.照明用线、私接电线裸露在外

2.消防喷淋及消防烟感被遮挡

整改意见

1.用消防材料(例如:PVC管)将裸露电线包裹起来

2.拆除封闭式吊顶,拆除遮挡住消防喷淋、烟感的装饰材料

请商户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做整改商户,我们将勒令其停业整顿,在整改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将由商户自行负责。

通知人:

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 篇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_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_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56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我省于20_年2月至11月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检查中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环保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各地要分别建立“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台账,加快督促整改,确保20_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各地要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伪造和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涉嫌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三)整改问题工业园区。各地要切实做好问题工业园区的整改工作,尤其是对涉及群众搬迁、环境应急预案、规划环评、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要制定责任书,明确时间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淘汰“十五小”、“新五小”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各地要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污口、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大检查中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加大督导力度,做到“三个不放过”(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通过企业自查、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开展“回头看”,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大检查中未排查到位和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

(二)严处重罚,严肃追责。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重点打击恶意违法排污、数据造假等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重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环保部门要联合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同时要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要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顶风作案等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地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每月上报《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进度表》,每季度上报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谁填报、谁销号”的原则,各地按级负责环境问题清单的销号,11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含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对不能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要逐一说明原因。省环境保护厅将根据环保大检查清单化系统销号填报情况及督查情况,每月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警示约谈,并在省内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朱_

电 话:( 传真:

邮 箱:

_省环境保护厅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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