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xx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__〕31号)文件要求,要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开展自查。
2、建立月报制度。
3、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须及时向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上缴党费。
5、对党费收缴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见附件。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近日要将x年及20__年个人党费应缴数额,按标准进行重新核算,并及时将欠缴的部分补缴,x月30日前上交到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
从x年开始,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收缴,要求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向局机关党费专户及时上交党费。机关党委将按季度向省直工委上缴党费。
要求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__〕31号)
2、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晋组明〔20__〕20号)
3、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数、党员数、党费有关情况月报表
4、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
中共xx省中小企业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__年x月23日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x年x月6日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__〕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党费收缴核查及补缴工作,现将以下参考材料提供给你们,20__年以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党员可下载使用。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x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局机关党委。
关于提供X_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材料的函.docx
局直属机关党委
20__年x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