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查课于6月27日前安排完毕;考试课于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1日进行。体育课、各考查课于6月27日之前随堂考试完毕。
二、在校生完成本学期的各门课程考试后由学院安排好假期工作后即可放假离校。
三、考务要求
(一)学院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对考试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二)严格学生的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考试缓考申请表》,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否则按旷考处理,无故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三)凡泄漏试题者,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考试科目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在教务系统内导出),“试卷分析”要包括下列内容:
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出题的知识覆盖面、难度、区分度及题目分量总体评价,做出是否符合大纲重点、难点和覆盖面要求的结论。
2.对教学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总体评价及原因分析。
3.问题、建议及今后需注意的问题。
(五)成绩的登录
1.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山东英才学院阅卷规范》,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平时成绩统一按20%计入总成绩,并附详细的平时成绩记录材料,随纸质成绩单一并上报教务处学籍科。
2.试卷的存档将按班级放入档案袋,包括: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监考记录、考生登记表等,不按要求装袋的,视为阅卷不合格。
3.录入成绩时,请严格按照教务处将要发放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须知》上的录入方法、录入时间等要求录入。录入中出现录入异常,及时与学籍科联系。
四、监考与巡考
(一)考试实行“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教务处负责监督协调”的原则。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院考试过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巡视,做好试卷分发和保密等工作。二级学院要组建考务组、巡视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视。
(二)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山东英才学院监考老师守则》,要提前15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违者将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好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填写不全、书写潦草无法辨认、上交不及时将不予计核监考费。
(四)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到各考点巡视考场情况。
五、相关事宜
(一)学生考试期间教职员工须正常上班,参加监考或考试保障工作,请假须到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备案登记,以免耽误考务工作。
(二)20xx年6月14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20xx年6月28-29日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
工程学院
20xx年6月5日
20xx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进行。本期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均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 (北京自考首页),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报考, 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专业计划查询”栏目。现将报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与报考
㈠注册、报考流程
1.注册要求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2.填写注册信息
考生须进入北京自考首页( )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设置登录密码。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要求在专业照相机构拍摄,蓝底,像素不小于400×576,JPG格式,5M以下)。
3.报考课程
网上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可进入“个人中心”,添加专业、报考课程。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添加及报考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1)负责,请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新生须在注册时间内(9月1日9时至5日17时)完成课程报考。
4.现场确认
报考课程完成后,考生须查看或打印“现场确认凭单”,并在9月7日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的`考区,确认个人身份信息、按要求采集指纹信息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现场确认成功后,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5.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成功后、报考结束前,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进入“个人中心”,输入现场确认验证码,并在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报考结束前可增报其他课程。
6.相关说明
本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注册无效。注册、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注册无效,报考信息将被取消。注册、报考、现场确认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注册时间:9月1日9时至5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时间和地点: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现场确认考区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3.缴费时间: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成功后,凭“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现场确认验证码完成验证,即可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9月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考、缴费相关事项
1.报考、缴费时间:9月1日9时至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考生须登录北京自考首页( ),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本期自学考试的报考与缴费。
3.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考区(各专业开考区见附件2),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已缴费的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区和增加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中“我的课程”栏目中查看报考信息。
4.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报考收费标准: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见附件3.
三、参加考试相关事项
1.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现场确认期间,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查询报考密码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2.考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笔试课程打印时间为9月20日至考试结束;(2)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自学考试”栏目中相关通知,并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方式为网上打印,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17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
3.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四、成绩发布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于12月9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语音)、8283-7415/7416(人工)
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举报邮箱:
附件:
根据校历安排,20xx年1月21日开始放寒假。为做好期末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由各教学部门安排。15周及之前结束的课程由各学院、部安排考试时间,在17周之前完成;16周以后结束的课程安排在18—20周,即在20xx年1月2日-20xx年1月18日(共13天)进行考试。
20xx级、20xx级的《大学英语》的考试分别安排在1月7日、8日上午进行, 20xx级的《高等数学》或《微积分》的考试安排在1月11日上午进行,20xx级《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按在1月3日上午进行,20xx级《概率统计》的考试安排在1月4日下午进行,20xx级《毛邓论》的考试安排在1月2日上午进行,20xx级《思想品德》的考试安排在1月4日上午进行,20xx级《计算机基础》的考试安排在1月2、3日进行,20xx级《大学物理》的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下午进行。各班级原则上须有一门课安排在1月17、18日进行。
二、考试组织
考试由各教学部门组织,各学院应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规定》等文件,将本单位安排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人员(每试室2人)等有关考试安排表(附件1)于12月10日前交考试科,考生座位隔列排列、同一考场不同课程交叉排列。考试科将收齐汇成总表,组织安排考试的巡视和督查工作,学校将加强期末考试的巡视和督查工作。
15周之前结束的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根据本部门的课室情况自行安排(考场安排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16周以后结束的笔试课程考试地点由考试科统一分配试室,全部设在南区1号教学楼、南区2号教学楼、北区1号教学楼、南区科技楼。
三、命题和评分
任课教师出难易相同A、B两份试题(版面设置为16k),由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签字后,指定一套用作期末考试,由专人于考试前一星期送教务处文印室印制,另一套用作缓考和补考(《大学英语》出A、B卷考试,C卷补考)、每门课程的A、B试题及参考答案均交一份到考试科备案。期末试卷的装订由各教学部门负责。
公共课和同一门课多个教师授课的课程阅卷原则上采取流水作业、集体阅卷的方式。试卷评定完毕后,学院必须组织复查,试卷经复查后才能登记成绩和装订。
考试科目的试卷,教务处将提前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抽查、预测、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将责令重出。请各学院加强对任课教师有关试卷组卷、改卷等方面的管理,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四、成绩汇总和统计
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成绩评定、汇总、统计工作,在1月23日之前将学生成绩输入系统。各学院办公室于1月23日之前寄出《韶关学院学生学习情况报告书》。
五、考试质量分析表
任课教师在评定完学生成绩后,须认真填写《韶关学院考试质量分析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其中两份留学院办公室,另外一份于3月11日前交考试科。
六、补考和缓考
凡是已办理本学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手续的学生和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假期须做好复习,准备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的缓考和补考。
七、试卷回收
各学院、部必须将期末考试试卷(包括论文、作业)集中回收,按课程分班,将试卷和考试质量分析表、标准答案、学生成绩一起装订,机试考试的试卷备份到光盘上,由学院统一保管备查。
附件1:期末考试安排表(样表)
附件2:专业课考试课室分配表
教务处
20xx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