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通知集锦(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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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机
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请凭本通知准时参
加。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记录人。
在举行听证之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1至2名)参加的,应
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申请听证主持人
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姓名或者名称):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 年 月 日在 就一案举行听证。经本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 担任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听证的权利。
在前来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及时告知本局。
4、如需要委托代理人的,请事先填写听证委托书并及时通知我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 (交当事人)
年 月 日
受处分人姓名: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___
处罚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类型:
经济:罚款______元;扣工资______元;扣奖金_____元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员工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员工所属部门主管签名:________
总经理签名: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3月16日,xx车间员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写景的文章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务必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行政部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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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X年XX月XX日发出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区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立即向本区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X元)和依法加处的滞纳金(X元),合计共X元。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淄区卫生局
XX年XX月XX日
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20xx年5月12日,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于20xx年5月26日来函为证。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截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
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
(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政府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集中精力组织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抽查案卷,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对案件流程管理、执法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规范、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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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听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听证由 主持,你(单位)若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
你局(厅)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违法行为,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局(厅)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内部单位安全检查笔录 》内容要求进行整改,根据《 条例 》第 条 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____________ 接受处罚。
____年___月____日
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6月擅自占用xx镇xx村集体土地26.6亩建市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单位xx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3.33平方米土地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限xx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结构一层17500平方米及钢架棚下二层砖混结构840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3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处罚,占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处罚,占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处罚,罚款共计:35979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xx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xx县国土资源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已决定立案,并拟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单位(个人)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单位(个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年月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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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就(案由)一案要求听证,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具体地点)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主持人姓名)主持。请你(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通知本机关联系人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电话:
(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