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通用6篇)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精选6篇)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1

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xx市国税局市区各办税服务厅从7月15日起至9月30日,执行夏季高温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特此通知。

x市国税局

x年7月13日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2

各党支部、各科室:

x年7月1日—9月30日医院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请遵照执行。

医院办公室

x年6月28日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3

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夏季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4:00——18:00

1.新调整作息时间自5月1日(星期四)开始执行。

2.请各单位根据夏季作息时间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3.倒班员工按原作息时间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夏季作息时间表

综合办公室

x年4月23日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4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驻区各职能局、总公司、专业公司及金融机构:

根据工委、管委会领导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的服务于区内企业、居民及社会各界,根据市政府x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实行夏季作息时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从x年5月1日起,工委、管委会机关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仍为早上9:00,下班时间从下午17:30调整至18:00。

2. 驻区各职能局、总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专业公司、及其它事业单位要根据《通告》及《通知》要求,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3. 管委会班车晚上发车时间从下午17:30调整至18:00。

4. 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并按照调整后作息时间安排好相关工作。

5. 对外服务部门要通过服务窗口、公示栏、网站等平台向区内企业、居民及社会各界告知作息时间调整事宜,并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x年4月15日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5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从x年7月25日起至9月9日止,调整局机关、二级单位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不变,下午调整为15:00—18:30。

x市教育局办公室

x年7月21日

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篇6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精神,x年7月21日起至9月11日,调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不变,下午调整为15:00—18:30。

综合处

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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