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合集三篇)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用3篇)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区、市人民政府,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13号)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部署,现制定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请结合近期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1月10日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区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商务委党组专题研究了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主任闫立刚为组长,许康、丁剑华委员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委领导为成员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同时,要求各区商务部门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具体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安字〔20xx〕21号)的基础上,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检查对象要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和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大型促销活动场所。检查内容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商品、刀具的管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设置、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管理、排油烟管道清理等情况。

委机关流通发展处、储备调控处、消费促进处、物流发展处、外贸运行处等处室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综合、专业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口岸办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融合

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要妥善处理好消费促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必须同步抓好安全生产,制定促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措施。促销活动举办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出现事故苗头能够果断有效处置。

四、严格检查督查

市商务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区商务部门和重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实施督查。督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2月上旬;第二阶段,元旦前后;第三阶段,1月21日至春节期间。

主要督查:各区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动员情况,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

各区商务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商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认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

(二)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开展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其中非煤矿山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交通运输要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筑施工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依法依规明确检查工作任务,科学组织安全检查督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引导企业自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检查督查计划,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确定检查督查对象。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防火、“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城区道路桥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水上)客货运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民爆和电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水上采砂等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粉尘防爆等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重点工程局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发改、民政、农林、国土、环保、商务、文化旅游、卫生、行政执法、人防、供销等其它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督查由本单位县处级领导带队,其中县、区督查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5家生产经营单位;市直部门督查不少于5家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防范遏制事故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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