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出的下列申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
本申请:需要收费不需要收费
需要检验不需要检验
注:本受理通知书仅作为此项申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的证明文件,与此项申请的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办理进度可以使用受理号在我局网站查询,网址:
备注:
管理总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印章)
( ) 民初字第 号
:
你单位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
你单位诉天益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20xx 年 11 月 6 日前向本院民三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8558.2 元。
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________。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员工自 20xx年 9月 3日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从 20xx 年 2 月起调任为 汽服部租车主管 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监管公司运营情况,根据公司运营操作标准提供服务;
2、负责城市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根据运营情况调配公司所属车辆;
3、按时、如实上报运营数据及运营状况;
4、协调公司车辆发生预警及应急情况的处理,并进行总体协调工作;
5、指导服务人员开展工作;
6、协调城市内部业务和客户服务工作;
7、协助其他工作。
年二月四日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编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自印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受理。
_________(税务机关许可专用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食药许受通[ ]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将于年月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手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_________[]号 __________(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______:
你诉______(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申请者
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XX镇(路)号
邮编编码
申请事项
粮食收购许可证
受理机关
江阴市粮食局
受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86862340
投诉和监督
电话0510-86862320
受理机构盖章
( ) 初字第 号
:
你诉与 一案( )初字第 号
书及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其他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执行费 元,实际执行费 元,
合计 元。
四、本案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即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仲不字〔 〕第 号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仲裁委印)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_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