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整改通知书(汇总六篇)

城管整改通知书(通用6篇)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1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二Oxx年一月十四日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2

当事人:

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3

201x年x月x日,城阳区区长信箱就家社区居民投诉家西门扰民小卖店一事作出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

市民您好!

经执法局落实,前期执法局针对上述问题已进行过清理,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反复。接到来信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小卖部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严禁其夜间扰民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x月x日之前将占路台球桌自行清理。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清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同时,物业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商店经营者协商沟通,规范商店门口摆放秩序,避免再发生经营扰民现象。感谢来信。

截至201x年x月x日,上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201x年x月x日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4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20xx年x月x日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5

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二Oxx年一月十四日

城管整改通知书 篇6

当事人:

20xx年11月5日接群众反映,称你公司在星辰国际小区门口趁夜间擅自砍掉人行道树一棵,经我单位派人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11月8日前自行恢复原状,并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若逾期仍不恢复,也不来我单位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施处罚。

当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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