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检查活动通知范文(通用7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
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 核、严格记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按照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对存 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 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 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晋政发〔 20__〕8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有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情形的,按照“谁查处、谁报告、 谁调查”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厉打击“五假 五超三瞒三不”和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 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并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信息报送。
5个市级督查组和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并将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11日报送市安委办。自5月11日起,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检查情况(见附件2、3)。
5个市级督查组、各县(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要于5月19日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各社区党(总)支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5月15日至6月5日,镇组织办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等形式,对15个社区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社区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基层党建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按照镇组织室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一是社区重视组织工作。各社区基础办公设施齐全,组织委员配备到位,部分社区还配有组织专干,组织工作安排、调度、督导和经费落实情况较好。
二是党员发展与管理稳步推进。各社区建立了党员花名册,党员信息摸底工作初显成效,比较突出的社区有观山、渫阳、荷花、老西门,均以支部为单位对辖区党员摸底,完善《党员信息采集表》。龙凤社区出台《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规范了党员管理。
三是党员冬春训、民主评议党员、社区便民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推进,效果较好。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全镇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督查结果来看,各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极个别社区认识不足,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高。个别社区组织委员工作不落脚,整天忙于其他事务性工作,或将资料整理工作全部丢给组织专干,平时不指导、不督导、不沟通,导致资料缺口大,比较突出的有红土、龙凤社区。
2.少数社区新手上岗,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班子分工调整,初来乍到,对业务知识不太熟悉,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比较突出的有二天门、观山社区。
3.少数社区资料欠完整。一是工作资料只有架子没有内容,工作开展情况不能得到充分体现。比如群教活动“回头看”和“深化整改落实工作”,只有上级文件方案,没有本级工作内容,特别是月分析台账和整改成效印证资料,几乎空白。二是便民服务资料不全,给群众办完事后没有及时填写登记台账、预约单、代办单,便民服务宣传图片、文字材料、新闻报道没有及时汇总。
4.“599”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社区书记调查研究、交心谈心、办点示范、上党课没有资料;“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记录不全,党总支对下面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督导不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记录不全,如刘家坪、永固社区。大多数社区党员分类目标管理台账未建立,没有流动党员台账、联系记录等相关资料,如渫阳、黄泥岗社区。
5.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力度欠缺。个别社区以在职党员人数少、工作忙等为说辞,没有形成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的意识,如红土、双新社区。少数社区在去年一些在职党员报到亮出身份后,就进入“休眠”状态,今年过去了整整半年,还没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比较突出的如新厂、观山社区。大多数社区这项活动看成是一项任务,往往以开展活动为目的去组织实施,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取得的实效也不明显。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xx]7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监局、安徽煤监局、和市安监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我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上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五查一反”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矿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目标
要把为期三个月的大检查活动引深为前六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月”;引深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攻坚月”;引深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月”;引深为安全生产和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月”;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三、检查时间
7月1日——9月30日 。
四、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单位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任:安监处处长
设5个专业检查组(检查组组长、成员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
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矿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五、检查方式
1、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采取各队班组每班排查,单位、部门每日自查自纠,各专业组每周三专项排查,矿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和配合上级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
2、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组对各部门、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六、检查内容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每周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掘进(巷修)专业组
1、排查范围:掘进(巷道)工作面。
2、排查重点内容: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5月19日至25日,我局组织对全县中小学20xx年1-4月份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查阅帐目和调查了解相结合、分组交流和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详细的检查记载,提高了财务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提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现将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遵守法规意识普遍增强
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局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建设项目能做到了先立项后开工,并按审批意见做好统一招投标,限额以内的项目主管局立项审批,在主管局监督下学校招标,大宗设备采购方面各学校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上报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集中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授权的分散采购也都在采购中心批准监督下进行。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纳入年初的统一预算,杜绝了小金库和坐支收入情况的发生。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前扎实
会计报表综合、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掌握单位财务状况的直接资料。学校所有帐目集中到会计审核支付中心报帐后,会计人员能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地对票据进行分类汇总,避免了以前将维修费记入办公费、招待费记入其他费用,将奖金、福利记入其他费用的随意现象,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准确。20xx年大多数学校报帐手续完备,经办、内部审核、负责人签报、结算中心稽核程序逐步规范,合同、协议、批文等业务资料较全。会计人员大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报帐记帐,及时装订单据等会计资料,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财务监督,精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少数学校债务风险增加
除极少数校没有债务外,绝大多数学校或多或少都存有一定的债务,通过省债务化解,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在可控范围内,但校与校之间不平衡,少数学校不但没有偿还债务,日常运转又产生了新的债务,负债越来越高,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资产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少数学校固定资产账不全、不实,多数学校固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未配备到位,有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学校,也未能完全按照局下发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增减登记、定期核实检查以及与结算中心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
(三)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
部分学校虽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有些环节执行流于形式。如报销票据“三签”手续不全,差旅费贴假 发票,招待费多头签单、打印费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以及附件不符、大额发票无附件,采购物品和辅助用书无领发手续,公用经费不按规定列支,会计档案管理有待提高等等。
三、整改意见
针对这次财务大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强化预算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的支出标准和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和日常资金混用,项目建设确需负债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要控制债务规模
当年的日常收支必须确保平衡,严格控制招待费、交通费等消费性支出,公用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出现举债开支运转费用和新增债务情况的发生。债务较大的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压缩“三公”支出和利息支出,积极稳妥地消化债务,同时细致地做好债权人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三)要加强往来清理
每年至少要和往来单位核对一次余额,有不符的要查清原因及时调整。对帐龄较长无法回收的债权要履行核销手续,对应付不付的债务按规定结转。代管资金该解交的解交,该清退的清退,不得挪作它用。
(四)要完善内控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布置的有关要求,制定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密程序。会计人员更要加强学习,用新知识、新办法,创造性地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增收节支意识,营造良好的理财氛围。
(五)要做好资产管理
要切实转变“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状,发挥资产管理员的作用,抓好登记、管理、报废等关键环节,确保固定资产在单位行政帐上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每学期要清查一次固定资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找出原因,落实责任。
各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皋政办发〔20xx〕1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于8月5日至9日对全市14个镇(区、街道)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总体来讲,全市各镇(区、街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3640处,整改3400处,整改率97%,其中整改挂牌重大事故隐患15处,开展执法行动245起次,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159起。
(一)领导重视,大检查工作迅速得到落实。一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如城街道、城南街道、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白蒲镇、搬经镇、丁堰镇、水务局、建工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迅速。城北街道、磨头镇、九华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明确细化,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三是大检查信息报送及时,白蒲镇、东陈镇、搬经镇、水务局、教育局能按照皋安委〔20xx〕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信息和月度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围绕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原镇在大检查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大检查与宣传教育培训相结合,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磨头镇在大检查中落实“五明确”,即:检查人员明确、实施方案明确、条线分工明确、时间要求明确、责任考核明确;建工局集中开展对夏季高温期间施工作业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改安全隐患200多处。教育局重点开展暑假期间学校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住建局加大了对全市供水和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全市供水和使用燃气安全有序。
(三)强化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明显。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告知式执法检查计划,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建工局、交通局进一步健全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仍有不平衡现象。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上,陆雪松副市长亲自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陈晓东市长亲自到会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但在长江镇、东陈镇没有看到镇政府层面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的记录。磨头镇安监所至今仍只有一名专职人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仍然有落实不到位现象。落实缓慢、落实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文件是在、省和南通市有关大检查工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以市安委会文件下发到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而长江镇却未能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吴窑、丁堰等镇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未能以政府正式文件下发部署,同时在一些企业也看不到镇(区、街道)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的文件,即使能看到文件,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基本空白,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文件简单应付倾向。
(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在抽查到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均通过了三级标准化验收,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普遍存在责任书内容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发现的隐患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安管人员未参加培训等诸多问题。吴窑、磨头等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石庄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仅仅完成了两家企业,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须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要求
1、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今年来,我市各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期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但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已连续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姜永华书记、陈晓东市长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xx〕14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细化和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
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措施“五落实”,切实消除一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主要领导要经常督查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检查,对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彻查隐患、严打严治,严防死守,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效迎接、省和南通市督查组明查暗访。
3、动真碰硬,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活动。主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于此次督查中查出的隐患,市安委会将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请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公司、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我委从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对西安市辖区内的建设监理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查、看、访的方式,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资质及注册人员进行核实,对所监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理资料的检查。共计检查监理企业40家,查验注册人员国家监理工程师523人,省监理工程师712人,检查项目92个单项工程,面积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亿元。
二、予以通报表扬的单位
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运作规范、现场资料齐全、人员在岗、履行职责现予以通报表扬:
三、予以通报批评的单位
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存在总监未在本公司注册、监理规划、细则、日志、月报、建筑材料报验审批单等资料编写签字不规范或根本就无签字等问题,现予以通报批评:
四、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我市建设监理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普遍性题,主要是:
(一)企业资质方面
由于人员流动很大,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二)监理人员方面:
1、在项目的检查中,有部分总监与备案时的姓名不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注册单位不符,甚至有无证上岗现象。
2、现场人员配备情况:数量、专业组成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三)项目的监理资料方面
1、监理规划及细则:各企业监理部监理规划及细则基本都有,但大部分为企业的范本资料,针对性差,部分编写、审批、签字未按照《建设监理规范》执行。监理细则中安全措施未完善,有个别企业未编制。
2、监理日志:多为各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填写不规范,日志记录内容简单,所检查的日志一般常用的文字是“一切正常”,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查、材料进场、图纸问题情况反映较少,“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纪要”栏无任何内容或内容很少,个别的只填个日期,内容全无,根本就起不到纪录的意义。还有总监签字不全现象。
3、监理月报:多为企业自制模式,部分监理月报流于形式,内容简单,报送时间不及时,个别月报每月内容几乎一致,只是换上几个数字,不能如实反应现场实际情况。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多数监理工程师通知对存在问题叙述清楚,但对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予回复的通知未回复或回复不全,本应总监签字的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代签,有的根本没有签字。
5、旁站记录:现场需旁站的部位,大部分企业的监理组按要求内容进行了记录,但检查的旁站记录存在记录时间段不对、旁站检查的内容不全等问题,如砼浇注旁站记录,应记录正常砼的浇注情况,同时现场搅拌应记录砂石料的质量及计量情况,并记录养护情况,如为商砼应记录每车到场塌落度情况,旁站记录完成后需施工单位质量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落实不全。
6、资料与工程同步性: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基本齐全,与工程同步,其中材料的进场合格证、复试单等资料比较齐全,个别企业材料进场报验未填写监理审批的表格,监理人员无签字,或应总监签字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代签。材料报验合格证是复印件的,未按复印件的八要素(进场材料的批量及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的公章、抄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材料用于工地的部位、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将内容填写清楚。钢筋隐蔽资料,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将钢筋规格的进场钢筋合格证号、复试单填写在钢筋隐蔽资料中。
分部、分项检验批的资料,检验批资料填写较齐全,但个别检验批填写的时间不对,未按施工过程填写。
7、部分监理企业对分包施工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无签字确认,有个别检测机构原资质已作废未取得新资质亦在现场作检测。
(四)年度建设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方面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今后对监理企业不再进行年检,但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每年2月底前上报统计报表,说明本年度该企业正常运行。今年已是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第三个年头,要求每个企业都要上报,但仍有个别企业未上报。
(五)建设监理收费方面
20xx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为国家强制执行的管理规定,在所检查项目的监理合同所签订的费用仅达到《规定》的二分之一,甚至有的更少。
(六)外地企业所备案的单项工程方面
除大部分有以上通病外,有个别企业所备案的监理项目名单只有一名监理工程师相符,其余人员均为我省的监理工程师证(省外监理公司进我市的监理人员应为国家监理工程师)。
五、整改要求
当前,监理企业竞争比较激烈,市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理工作质量下降,损害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利益,影响了监理行业的信誉。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对那些为取得企业资质不择手段,通过买证、借证达到资质要求,取得资质后又转出注册的,在受理、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合格企业在我市不予备案。
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监理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项目的监理合同的备案,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人员数量配备、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监理取费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要登记在案,并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对那些不讲信用、职业道德差、能力低、工作屡屡失误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要坚决清出监理工程师队伍,问题严重的,终身不准进入这个行业。
进一步研究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规范监理市场交易行为。监理的招标投标要考虑监理工作的行业特点,要把企业的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资格及经验、专业配套能力、企业业绩和信用等综合考虑进去。
2、进一步加强在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认真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履行监理各项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理规划,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巡视工作方法,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xx年3-6月,我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及成效
(一)周密部署,工作落实有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xx〕292 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对专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45个,规范25290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15347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6869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3074人;抽查案卷135713份,平均合格率为97%。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地以开展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对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不够,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彻底。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熟悉,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上需进一步改进,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隐患;三是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二是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着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三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执法监督人员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
一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推动基层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推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抓好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20xx〕91号),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工作,夯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
二是积极调动各地做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推动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评比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形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