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罚款通告合集三篇

生产车间罚款通告(通用3篇)

生产车间罚款通告 篇1

一、中心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小型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在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线内顺行停车。

二、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自行车一律在人行道指定位置停放,实行车头向外、紧临路牙石边缘与机动车道垂直进线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三、在设有停车场的商场购物、医院就诊时需要停放车辆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出租车接送顾客到上述场所的必须到场内上下客,不准在上述地点的道路上停车上下客。没有停车场地的到划有停车线的线内或紧靠路边停车。

四、相关部门已完善城市道路的各类禁令标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守法行驶,车辆行驶时不得随意掉头。自11月1日起,将启动电子监控设施,对设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路段的车辆乱停放、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采集或由民警进行现场处罚,根据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

x年十月九日

生产车间罚款通告 篇2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发生争执,唐对黄骂出脏话,黄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肖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胡发生争执,肖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胡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肖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黄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唐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肖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胡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肖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时间

生产车间罚款通告 篇3

全体员工:

兹有车间部员工李秋水和许佳平在今日维修车辆过程中严重失职,违反了本司的JNHH-GLZD01-20xx《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的第 5.3.3.2条和5.5条的规定,故给予以下相关的失职人员如下的处罚: 1. 按第5.3.3.2条和第5.5条给予李秋水和许佳平分别15元和5元的罚款; 2. 按第5.5条给予王天林10元的罚款; 3. 按第5.5条给予姚桃森10元的罚款。特此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敬岗爱业,格尽职守。

江南黄鹤有限公司 办公室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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