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汇总五篇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通用5篇)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 篇1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0xx年六月十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 篇2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十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 篇3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百范文篇网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文明停车的通告由百范文篇网提供!

d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三月十四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 篇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告 篇5

各小区住户、各单位宿舍住户: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历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历城区创卫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标准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涂乱画,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渣土暴露,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小区内做到干净、通透、整洁、有序。

2、小区内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行道树无缺株,路灯设施完好;绿地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绿地、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他物品;无毁绿种菜现象。

3、小区内车辆划位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小区内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点管理规范,摊点排列整齐,严禁溢摊超范围经营。

5、小区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现象。

6、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二、时间要求

1、从即日起,各住户对在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堆放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作为无主处理。

2、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专项整治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坚决遏制反弹,对发现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全体居民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理念,自觉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积极制止和举报损害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保持整治成果,为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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