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通告(推荐6篇)

关于禁止通告(精选6篇)

关于禁止通告 篇1

为了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决定,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将盗版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二、

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软件销售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软件开发者及指定的代理商品进货,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货。

五、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不购买盗版软件,并对市场上销售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销售盗版软件,可向当地版权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或当地“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

6月28日

关于禁止通告 篇2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关于禁止通告 篇3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5日

关于禁止通告 篇4

因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需要,浦口区政府决定封闭文德东路东侧入口,拆除江浦街道东、西门桥,并对周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对江浦街道东、西门桥封闭施工。封闭期间,行人及非机动车由临时便桥通行;文德东路向西经由东门桥车辆,可由同心路、河滨路绕行;文德西路向东经由西门桥车辆,可由雨山路绕行;文德路东门桥至西门桥路段内车辆,可由一条巷、二条巷、中圣街绕行。

(二)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对文德东路东侧路口封闭施工。封闭期间,禁止通行,车辆和行人可由同心路、河滨路绕行。与此同时,对周边有关道路实行单向通行,有关车辆停靠点位置予以调整。

1、公园北路:(1)自公园南路路口至海院路口设置大客车专用道,全天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2)海院路口至象山路口实行机动车自东向西单向通行,此单行区域内机动车,可由象山路、沿山大道、海院路绕行,或由河滨路、珠泉路、珠江路绕行。

2、公园南路:自公园北路路口至凤凰山瀑布实行机动车自北向南单向通行。

3、文昌路:自二条巷路口至象山路口实行机动车自西向东单向通行。

4、一条巷:自文昌路至文德路实行机动车自北向南单向通行。

5、江浦客运站门前出租车停靠点调整至海院路。

因工程建设实施的交通疏导管制措施,给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十月九日

关于禁止通告 篇5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19日

关于禁止通告 篇6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

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我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对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了问责规定。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洁有序和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导和要求,在巩固创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告知全市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氛围。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xx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面做好取证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并处违法记分1分:(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2、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有关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

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此条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定期汇总现场查纠和监控监拍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文明办审核,市文明办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登记备案,报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问责条例及办法,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在读学生,如被查纠出乱吐乱扔杂物情况,通报所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教育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应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和城市卫生建设。为强化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从20xx年6月起(长期持久开展),凡因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被查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离岗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学习班”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从20xx年6月份起适时举办。

四、对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的市民,由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记名单,由市文明办统一汇总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通报,提请市民注意,如有两次违反记录的市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文明办和交警、城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学习,如有屡教不改者,市文明办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采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停驾等措施进行整治。

五、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违规违法公职人员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对组织、督促不得力的单位,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六、对未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单

位,将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文明办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资格,并作全市通报批评。

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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