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安全通告(精选6篇)
各教育组、市属学校:
接韩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通知,预计6月13日至14日我市有一次降水天气过程,全市阴天以小到中雨为主。请各学校加强对师生雨天安全教育,同时强化防汛值班,落实防汛责任,确保汛期师生安全。
教育局办公室
年6月13日
各区、县(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
20xx年是“”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又是“五水共治”、“重建重构”推进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防汛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措施的重要环节,各级防汛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紧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现就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1.防汛检查工作必须按照省防指《防汛检查工作要求(试行)》的要求开展,根据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分级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认真检查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形式。防汛检查按责任采取业主单位、水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自查,区、县(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复查,市防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要求全面细致,对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必须采取踏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对思想、组织、物资、技术、预案等各方面汛前准备工作及水毁工程修复、在建重点涉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3.时间安排
自查。3月1日前,各业主单位、水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海塘、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泥石流易发生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和预警避灾情况;重要供电、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防御标准及应急准备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编制、防汛指挥体系及水雨情、工情测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复查。3月10日前,各区、县(市)防指、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完成复查,形成防汛检查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部,并附有关影像图片和图表。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应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抽查。3月20日前,市防指将对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海涂、两江主要堤防、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重点供电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防汛突出问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进行重点抽查。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汛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度汛安全。
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年1月19日
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九、本通告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年5月26日
全县各企业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雷雨天气增多,特别是近期的强降雨,导致安全隐患剧增。为保证全县各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分解到现场、落实到一线。主汛期期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外出。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矿山企业要确保矿区和排土场排水畅通,防止塌方滑坡;尾矿库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和自制水煤气陶瓷企业,要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的安全检查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预报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与生产、生活相关的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全面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1、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配套安全设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着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道路状况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巡查,对可能出现山体滑坡、路面损坏的路段,及时报主管部门严密监控,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段要予以关闭。全县广大车辆业主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严禁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严禁客货混装以及违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着力加强涉水安全工作。要密切关注山洪、汛期预警信息,洪水上涨时不要靠近江河、塘库,更不要盲目涉水过河。学校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家长及监护人要加强对学生和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与管理,强化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长江、河道、水流深潭、塘库、橡胶坝上下水域等危区域从事游泳、戏水、玩耍等活动,防止溺水事件。同时,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事故。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年6月24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站、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市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组织检查组从4月28日开始对全市水利工程及防汛工作进行一次安全度汛大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对防汛备汛工作和水库(电站)、堤防、水闸等工程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防汛抗旱7个重要文件的落实和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一)达开水库组
组 长:谢春全
副组长:李志宁、甘梅
成员单位:达开水库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二)桂平组
组 长:欧凯
组 员:禤庆才、陈纯宁
成员单位:农水科、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三)平南组
组 长:粟卓飞
组 员:刘超萍、叶富初
成员单位:水政水资源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水政监察支队
(四)港北区及贵港城区组
组 长:李兴南
组 员:杨联贵、刘万艺
成员单位:计财科、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办
(五)港南组
组 长:李彩茂
组 员:昌万荣、刘鸿章
成员单位:防汛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六)覃塘组
组 长:郭起炎
组 员:谭科进、何日新
成员单位:技术科、质监站
二、检查内容
(一)自治区防汛抗旱7个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每个县(市、区)抽查1至2个乡镇。
(二)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水库、堤防防汛指挥机构是否健全,各成员的责任是否明确,人员、责任、思想是否到位。
(四)是否建立健全与当地汛情、旱情、工情等相适应的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是否熟悉预案的内容,是否熟悉当地的地形、汛情、旱情、工情,是否能提前做好相应的防御工作。
(五)各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采取的度汛措施。
(六)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备足防汛物资,是否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及训练情况。
(七)是否按照预案要求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八)落实水库防汛“五有”(通讯报汛、值班房、管理人员、值班经费、度汛预案)情况,各县(市、区)检查组要现场抽查2-3座小型水库。
(九)防汛抗旱业务培训是否已经开展,计划如何开展,培训的效果如何。
(十)辖区内水电站防汛准备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和个别抽查的办法,并建立登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列出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时间安排
到各县(市、区)、各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后通知有关县(市、区)。各组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含检查表),交市防汛办汇总备案。在防汛紧急期,根据防汛需要,各组按照本通知的分组安排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各组可根据需要从有关科(站、室)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随同检查。
五、其他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完成汛前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汛前自检自查情况书面汇报和电子文档于4月25日前同时报市防汛办(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1.自治区防汛抗旱7个重要文件落实情况表(一)(二)
2.防汛检查表
3.水库防汛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4.堤防、涵闸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表
贵港市水利局
年4月1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河河道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浐灞河防洪安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禁止任何无关河道管理和防汛工作的人员进入浐灞河河道;禁止在公共水域尤其是浐灞河河道内野泳戏水;禁止河道内滩地、湿地进行种植、搭建;禁止在浐灞生态区公共水域捕鱼;禁止在浐灞河河道及两岸露天烧烤。
对于违反上述行为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x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