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技服部员工已于x年3月15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或技术服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请与联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
-04
兹有原商超企划部主管、人资行政部前台文员皆因个人原因已于xx年4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即日起,、均无权参与本公司的相关事务,以上人员的一切行为皆与本公司无关。各部门如有企划方面的工作需要,请直接联系企划经理。望公司全体职员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xx市X有限公司人资部
20xx年x月x日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