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报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xx级商务英语1班的王昊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王昊的试卷,王昊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王昊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xx学院商学院xx年xx月xx日
X同学(学号:123456789),我校系专业XX级X班学生。XX年XX月XX日在我校期末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期间翻阅与考试无关书籍,并携带使用通讯设备。根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试相关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且情节恶劣,特对该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报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