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1、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年月日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纪律,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在系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系团委研究决定关于撤销处分的意见。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上课是一个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事,受处分期间不能出现旷课或迟到早退现象。1. 若收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有旷课行为,若旷课一个课时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依次类推,若旷课超过三个课时,则不给予撤销处分。2. 平时上课迟到早退也是考核一个学生日常上课表现的一个重要指标,若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以后每次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则一次往后推迟一个月,若累计超过九次,则不给予撤销处分。二、跑操是我校学生的日常活动,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跑操也是考核学生的指标之一,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出现不跑操的现象,根据平时跑操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撤销处分,若跑操超过三次的则推迟撤销处分时间一个月,以后每一次不跑则依次往后推迟一个月,若超过六次不跑操的,则不给予撤销处分。三、学生对社会和学校的贡献也体现了学生对学校对社会的责任心,学生必须对学校和社会有贡献,这个表现在义务工时方面,根据爱心记录卡上的义务工时决定是否给予撤销处分,若义务工时不足的则按情况情况推迟撤销处分时间,达到要求的责给予撤销处分。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活动也是也是衡量一个学生是否积极,若在受处分期间活动部积极或不参加任何活动则推迟撤销处分或不给予撤销处分,主要的衡量标准则是参照素质考核分,受处分者素质考核分必须比普通学生高出十分,否则不给予撤销处分。
五月十五日
各院(系):
根据《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医学院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管理规定》(长医发〔20xx〕3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开展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9日至5月19日,由各院系上报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相关材料,5月底学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撤销对象
考察期满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学生。
三、受理单位
因考试违纪或舞弊等原因受处分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由教务处(办公楼314)受理;因其它原因受处分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由学生处(办公楼101)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院(系)按照《长沙医学院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管理规定》严格把关。
2. 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20日,过期概不受理。请各院系务必督促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3. 佐证材料请附在申请表后,必须真实有效,请各院系认真审核。
4. 《医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和《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与本通知一并上传群共享,请各院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
附件2:《医学院学生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
学生与就业工作处 教务处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