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山东齐鲁石化公司
乙方:韩国晓星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化工材料领域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化工材料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自20xx年 6月 1日起到20xx 年6月1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6月1日 盖章: 日期:20xx年6月1日 盖章: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订立。按照以下规定的条件和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且乙方同意售出下述商品:
1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甲方根据技术标准购入所需产品。名称列入附件一。所附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及保密协议均为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与合同供货相关的必要措施,如投资及有效地利用其生产能力。
2合同价格:价格和有效期列于附件一。
3交货目的地:韩国晓星公司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及数量将另作规定。
5包装:依据具体规定包装。
6交付
6.1货物的交付在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
6.2如果预料发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延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报告甲方。
6.3乙方应在对甲方不造成任何经济负担的条件下确保有一定成品的安全库存量。在附件一中甲方将对每种产品的数量作出明确的规定。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检查库存的权力。
6.4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外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在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5%范围内要求其按每延迟一周交货支付合同价格的0.55作为罚金。
7风险转移和发运
7.1货物的风险只在货物已到达第3条规定的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已办理收货手续后才转移给甲方。
7.2通常情况下装卸运输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特殊情况另作协议。
7.3每批货物都应有装箱单或包裹附单以表明其内容和完整的订货参考。
8发票
发票应表明订单序号或送货单的号码。如果发票内容或提供资料不完整,则发票不能支付。发票的复印件应注明副本。
9付款
9.1合同支付的款项应自完成供货且甲方接受到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
9.2支付行为并不表示对供货符合合同要求的认可。
10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严格执行之。
11技术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并严格执行之。
12保密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之。
13分包给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并提出损害索赔。 14条款的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长久生效,本合同提前6个月通知后可以终止。如果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特殊原因如下;
a乙方破产或影响资产的组织调整。
b违反本章第10质量保证条款。
c违反本章第11技术条款。
d违反本章第12保密条款。
15附加规定
15.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5.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合作双方关于此项事宜的专用合同。因此,所有关于此项事宜的原有协议作废。
15.3如本合同中的个别条款生效,将不影响其它条款。合作双方将友好协商达成具有同等经济效果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
16仲裁
凡由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应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兹证明,本合同由双方签署正本两份。
甲方名称:韩国晓星公司 乙方名称:中国山东齐鲁石化公司 单位地址: 韩国首尔 单位地址:中国山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人:xx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x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料国 汽油添加剂 吨 3000中国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山东齐鲁化工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甲方向乙方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 人民币55.8万美元。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在合同生效后3天,应向丙方开具信用证。
2 关于运输过程的重要性与特殊安全性,做如下规定,在货到港边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负责,出现过错与失误由乙全权负责。3 应及时供货,由于供货延误等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4 在可接受的情况下,向丙方采购业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出现失误属乙方责任
5、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6、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资金付至乙方帐户。
2 在货物过船舷后的安全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3、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4、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丙方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预付乙方首付20万美元,合同即生效。
2、如无争议,剩下的分3个月付清。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乙方应根据实际违约天数,以合同总价的0.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支付额度不超过2%。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乙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发货。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5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青岛港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青岛港至甲公司的运输及保险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乙方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丙方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1%,按违约天数计算,最高赔付2%。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购货方(甲方):张家口长城葡萄酒厂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沙浩龙(董事长)
供货方(乙方):新疆买买提葡萄基地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会超(总经理)
购货方(甲方):张家口长城葡萄酒厂 供货方(乙方):新疆买买提葡萄基地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信用、自由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购货品名、单价、数量、金额。
第二条、产品规格、包装、运输条件及运费。 1、规格:50±0.1kg∕箱. 2、包装:箱式密封.
3、运输:高速直达冷藏车运输.
4、运费:由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所有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地点. 12第四条、验收条件.
所有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及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的采购产品要求执行.
第五条、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为总金额的5%.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剩下货款一次性付清,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2.甲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50_%的违约金。
3.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
总价值_20_%的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 _20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10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 值_10_%的违约金。
3.乙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规定。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可起诉到合同签署地的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自购货方、供货方签字或盖章(购货方如果是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后生效。
第十条 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至20xx年08月31日
对需方确认条件 对供方确认条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开户银行:_ 中国农业银行 帐号: 8888 8888 8888 8888帐号:8888 8888 8888 8888
日期:20xx_年_ 05_月__15_日 日期:20xx__年_05_月_15_日
鉴(公)正意见:
经办人(签字)
鉴(公)证(盖章)
20xx 年05 月15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
2.甲方全面授权合作方乙为其分店做平面印刷广告。
3.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平面广告,如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效果,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化工材料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皇明(Himin)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规格:台
品牌:皇明(金冬冠系列)
等级:特级
数量:80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QS证书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检查20%的产品,确定99.99%的合格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纸装箱子,防护垫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 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