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合集3篇】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精选3篇)

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 篇1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一重要论述,十分深刻地阐明了目前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特征,同时也指明了新时代我们党所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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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人民终于站了起来,结束了近代以来的屈辱历史,赢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以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20xx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xx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1%,接近联合国划分的富足标准。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各项民生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普通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大提升,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覆盖9亿多人,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3.5亿人。我们实现了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

回顾历史,我们理所应当有这样的自信:“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要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体而言,要分两步走:第一个阶段,从20xx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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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上述宏伟目标,就必须深刻把握“强起来”的实质内涵,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数量之强与质量之强。如果说,在“富起来”的阶段,我们更多注重的是将蛋糕做大的数量之强,那么,在走向强起来的阶段,我们则必须注重发展的质量之强。为此,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数量和规模扩张型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的根本转变,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其中关键,是要注重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经济发展建立在可靠、持久的基础之上。

经济之强与生态之强。如果说,在“富起来”的阶段,我们更多的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那么,在走向强起来的阶段,我们必须补生态文明建设之课,走绿色发展之路。我国人均资源严重短缺,目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占有淡水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30%。但与此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单位GDP创造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对中国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为了真正能够“强起来”,我们必须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花大力气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让中国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物质之强与精神之强。如果说,在“富起来”的阶段,我们更注重的是物质财富的创造以满足人们的生活所需,那么在走向强起来的阶段,我们则更应注重精神财富的创造和文化建设,满足人们的精神所需。文化兴则国运兴,精神强则民族强。文化自信是最根本的自信,精神强大是国家强大的前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同样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作为一个大国,我们亟须通过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培养起成熟的大国心态。与民族复兴相适应的大国心态,不是靠喊几句口号就能形成的,也不可能随着国力的发展自然而然地产生,它需要培育与涵养,需要我们静下心来以理性的精神进行反思和重建,从而奠定民族复兴的文化基础。

国内之强与国际之强。如果说,在“富起来”的阶段,我们更多的是眼光向内,通过对外开放,引入国外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中国综合国力的成长,那么在走向强起来的阶段,我们在注重国内建设的同时,还要更多将眼光朝外,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势必要更多地走出去,更多地参与、引领全球治理进程,更多地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这种负责任大国,绝不是要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搞霸权主义,而是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世界各国风雨同舟、携手同行,共同建设人类的美好家园。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强起来”的阶段,既是我们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同时也是充满风险、充满挑战的时代。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接近我们的目标,越是接近民族复兴的山巅,各种不可预测的复杂因素也将增多,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将越大。

我们曾以“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来形容中国近代走过的艰难历程,而在当下,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又是一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方面,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世界多极化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国际潮流大势不可逆转,另一方面,单边主义、保守主义、逆全球化倾向沉渣泛起。为此,我们必须“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增强全民族清醒感、紧迫感、危机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意志和韧劲,迎接各种困难和挑战,抓住稍纵即逝的历史机遇,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继续融入国际潮流,使中国持续走向繁荣富强,为人类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 篇2

“中等收入陷阱”是20xx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在提出初期,这个概念并没有引起经济学界的关注。20xx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持续低迷,中国经济增速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担心尤其是中国会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逐渐成为舆论热点。然而,在讨论的过程中,人们很容易被这个概念的“逻辑陷阱”所误导,甚至对国家未来产生不必要的悲观情绪。其实,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经济学者经过客观研究都不难得出结论:中国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存在不少“逻辑陷阱”

按照世界银行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概念的语义,“中等收入陷阱”是指许多国家在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之后,将会进入经济停滞期,出现贫富悬殊、环境恶化、社会动荡等现象,最终长期徘徊在高收入国家的门槛之外。深究这个概念,可以发现其缺乏严谨的理论论证,存在不少“逻辑陷阱”。

一是“统计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用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这个单一指标来衡量发展水平,但GNI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生活质量、精神状态等。从联合国公布的各国国民幸福指数排名看,被视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的排名显著高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不丹属于中低收入国家,但有关调查却认为它是“全球最幸福国家”之一。皮尤中心20xx年的调查显示,在高收入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未来表示乐观的国民比例普遍在30%以下;而在孟加拉、巴西、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对未来持乐观态度的国民比例一般都在80%以上。阿玛蒂亚·森、罗伯特·巴罗等著名经济学家都认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一种统计现象,并没有经济学方法论支撑,因而相当片面。

二是“对照陷阱”。“中等收入”标准往往是与美国对照、用美元衡量得出的。比如,按美国经济学家胡永泰的说法,人均国民总收入是美国水平55%以上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相当于美国水平20%—55%的为“中等收入国家”,是美国水平20%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通行的中等收入标准是按照汇率法计算、用美元衡量的,例如,人均国民总收入在4126美元至12735美元之间的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这样的对照和衡量方法有失偏颇,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产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是“历史陷阱”。目前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观察,主要局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1世纪初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许多发展中国家刚刚实现独立,处于现代国家成长的初级阶段与发展探索期,难免会有不少国家走弯路。因此,不能过早地对这些国家盖棺定论,认定其会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能否尽快跨过“中等收入”这道坎,关键在于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而且,成为高收入国家也并不代表着未来就会高枕无忧。目前,有的高收入国家已经陷入低增长困境,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徘徊不前。因此,需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观察“中等收入陷阱”。对当下的中国来说,如何营造有利于平稳健康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才是更有意义的讨论话题。

中国不会重蹈一些拉美国家覆辙

在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中,一些拉美国家常常被视为典型案例。这些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后所暴露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开发、科学技术落后、贫富差距悬殊,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竞争,也难以缩小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而观察中国不难发现,我们早已吸取一些拉美国家发展中的教训,不仅没有走上拉美国家的老路,而且走出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大力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绿色发展,是我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生动体现。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具体而言,绿色金融通过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工具和政策,将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项目中。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已经对绿色投资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些拉美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政府公共职能缺失,导致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却找不到工作,出现了许多贫民窟,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相比之下,我国的城镇化始终在有序推进。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努力创造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速形成。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水平,并且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xx年将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一系列举措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近年来,我国一直把振兴实体经济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放在重要位置,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我国的产业链向着中高端方向加速迈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诸多重点领域,我国企业正走向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无疑将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和产业根基。

上述这些举措能够保证我国不会重蹈一些拉美国家覆辙,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高质量发展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我国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表明我国完全有能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内生增长动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党的xx大以来,我国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主消费的公平市场环境。针对经济领域存在的供给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提出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无效和低端供给明显减少,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日益扩大,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三去一降一补”基础上加快实施“破”“立”“降”,即破除无效供给、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些举措正在产生积极效果,我国经济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结构持续优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动力充沛。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特征:在经历了初始阶段的高速发展后,经济发展无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逐渐失去发展动力,因而陷于停滞。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推进,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

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展的均衡性显著增强。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抓手。“一带一路”建设着眼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空间格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重心,也是沟通我国东中西部的交通大动脉。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将构建起沿江绿色生态走廊和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促进沿江产业合理布局,更好发挥东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目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进,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城市群建设提质增效,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大大增强。

同世界分享中国发展机遇,促进共同繁荣。20xx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上升,并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让世界分享中国发展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份额改革和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上合组织、亚信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论坛,促进世界发展更加均衡。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世界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增添更多发展动力。因此,中国不仅自己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且将助力其他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 篇3

内容提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带领人民实行改革开放。为了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商品经济,需要调整所有制结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各种生产资源。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思想不断解放、理论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推进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表明,既不搞单一公有制也不搞私有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巨大成功。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仍然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在改革开放40年不断推进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中,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无疑是一项重大成就。正如所指出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针对过去把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的做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这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为调整所有制结构打开了突破口。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的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高的结果。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落后的条件下,不可能存在私有制;同样道理,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以公有制完全取代私有制,必须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条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明确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带领人民实行改革开放,着力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就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各种生产资源。为此,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立足中国实际,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改变原来“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模式,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鼓励和引导国内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又积极引进外资企业来我国发展。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是为了解放被传统体制束缚的生产力,需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此,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一开始只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与发展,到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再到鼓励外资的引进与发展;从界定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到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实践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到在理论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两个毫不动摇”;从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再到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理论不断创新、实践不断推进的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提出的。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增加供给、满足需要、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搞活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理论上,还需要突破社会主义与私有制不相容的传统观念,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我们党根据我国生产力落后的国情,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一理论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提出。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系统论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说明了当时的国情:我国10亿多人口,8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还存在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和不少文盲半文盲。与基本国情相联系,进一步阐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为了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就需要进行改革开放,就需要调整所有制结构,既不搞单一公有制,也不搞私有化,而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这里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对其积极作用进行了论述。1997年党的xx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xx大以来,多次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出重要论述,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它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其次,它指导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第三,它为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四,它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制度前提和积极因素;第五,它为我国消除贫穷落后、解决温饱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现实条件。

在新时代继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与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其中,既有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的贡献,也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表明既不搞单一公有制也不搞私有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巨大成功。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新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仍然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首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没有改变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应当认识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都是不可替代的,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要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意味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言的。原来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力非常落后,连低端低质的供给也不能满足人民低水平的物质文化需要。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中高端生产力相对不足,低端低质产品过剩而高端高质产品供给不够充分,不能满足人民提高了的美好生活需要,因而形成了供给和需求新的不平衡。还应看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也需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动力都充分激发出来,共同致力于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共同推动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到20xx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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