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以下是敬业的小编首席给大伙儿整编的1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通讯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年2月X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_年7月26日
申请人:xx
女,汉族
出生 xx年xx月xx日
住址被申请人:xxx
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_月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__年8月5日至20__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______。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7月至20__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敬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张__,男,1___年5月7日,汉族,工人,原宿迁__有限公司职工,住宿迁市__小区2号,联系电话139_____。
被申请人:宿迁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经济开发区__路_号;法定代表人王__,董事长,电话0527——84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9年10月到___0年7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1.4 元(1___÷21.75÷8_120_150%);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8元(1___÷21.75_40____%);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1元(1___÷21.75_2_300%),共计5986.2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00元。(1___元_1月_2倍)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___9年11月至___0年7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800元。(1___元_9月)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___9年10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采购部门做采购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___元。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公司业务繁忙,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___9年10月至___0年7月共加班120小时。而且每周工作六天,___9年8月至___0年7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0天。在___9年10月1日和2日两天,因为公司订单较多,安排本人和部门副经理两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时间由所附的《加班申请表》加以证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在___0年7月30日,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给本人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上面写着“因张__同志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经研究决定,于___0年7月3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公司从未告知本人其规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实上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单位协商未果。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baihuawen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于_______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______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_______年8月15日至_______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_______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_______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_______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_______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_____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_______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_______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___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认定为工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0________年____月直至现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0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武汉市XX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_____字[20_________]第_____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_____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_________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劳动_____,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_____请求已明显超过了_____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_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_____程序违法。
在_____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_____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_____程序规定的。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入被申请人工作。事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举办的厂内担任厂长,月工资按每月_______元计算,如果试用不合格,双方终止合同,工资按每月_______元结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月中旬被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解决,均为被申请人拒绝。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人:____,女,汉族,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______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xx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申请人:
日期: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手机:
座机:
负责人: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2300元(要求20_年8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期间的)。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2300+43990)×0.25=11572.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58×9=22122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2458×4.5=11061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11061元×0.5=5530.5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2300元。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2300÷21.75)×2=3172元(指差额部分)。
(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10个月×1160×0.8=9280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4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_年9月1日开始起算)。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1000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_年7月-20日-20_年8月31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43990元。
以上金额合计:11232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年7月20日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的,20_年8月28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
(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_年12月31日签订的,期限为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
(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
(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2300元/月,20_年2月还发了1900元奖金和2300元的基本工资合计4200元,申诉人20_年7月-20_年7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458元/月。
20_年8月28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20_年8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1000元以此要挟。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敬
敬礼
申请人: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