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描述、记录某一研究课题的实验过程和结果的报告,是科研人员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实验成果的一种文字形式。也就是说,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进行创造发明和解决实际问题,往往都要进行实验,通过观察、分析、综合、判断,如实地将实验过程和结果记录下来,写成文章,这就是实验报告。
二、实验报告的特点实验报告具有科技论文的一般特点,其中尤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的特点。此外,它还具有如下特点:
1.确证性任何实验必须排除一切主观因素,尤其不可带入实验者的个人偏见,要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参加整个实验工作。实验的结果不但要经得起自己的重复、验证,而且要经得起任何人的重复、验证。它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在相同的条件下,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实验,都可取得完全相同的结果。也就是说,不因实验者而异,实验结果可以重复、有再现性。对于实验的内容,观察到的现象和所作的结论,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夸大,不缩小,不弄虚作假。如为了适应某个定律或定理,为了印证一些实验结果,而去修改数据,假造实验现象,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2.表达方式主要是说明实验报告是一种说明性文体,在报告中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手段,而不用完整连贯的叙述、细致的描写,也不在说明过程中展开联想和抒发情感。这种表达方式,有利于简洁明了地使读者了解实验的各个方面。完整的叙述、过细的描写只会使报告变得哆嗦累赘,有时甚至会以文害义,模糊了报告中的主要事实。
3.实验报告的语言准确、简明语言的准确,就是能按照实验的客观实际,选择最恰当的词句,合乎科学地表达意思;语言的简明,就是在说明问题时语言简洁明白。报告中要采用专业术语说明问题,避免使用口语;常常使用符号来代替文字概念,用公式、方程式来说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变化规律。例如《用音乐对中班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实验研究》(《学前教育研究》1992年第5期)中有这样一段: “根据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必须用适合于他们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行培养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音乐有很强的感召力,能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能使幼儿的情感培养避免空口的说教、淡化教育的痕迹,而着重得到心灵的颤动、感染和熏陶。道德知识借助音乐形象,渗透到幼儿心灵,就能较快较好地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化作道德行为。”
这段话准确地使用了专业书面语,而不用口语。同时,实验报告中也一般不使用比喻、夸张等修辞方式,不追求语言的形象性。
此外,实验报告常用直观的实物说明图和抽象的符号说明图等图解辅助说明,以便直观地将实验装置展现在读者面前,使人一目了然。
实验报告和科技论文都是研究实验结果的文字表现。两者的区别在于:科技论文以阐述作者的科学见解为目的,主要是创造性的研究实验成果的科学记录,它不包括一般性的实验过程的叙述,不包括过多琐屑的具体实验观察所得。实验报告以如实记载经过与结果为目的,包括整个工作的重要过程、方法、观察结果等细节,比较详细具体。它可以重复前人工作的记述,可以不限于描述创新的内容,可以不要求明确的结论。不论实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论取得的是正结果还是负结果,都可以写成实验报告,对科学研究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就是说,所有的实验工作都可以写成实验报告,却没有必要将所有的实验工作都写成论文。
三、实验报告的基本格式实验报告在使用过程中,己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简单的实验报告,如教学中的实验报告、病理化验单等,内容比较单一,都有固定的项目,并按一定的格式印成实验报告表,由实验者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即可。比较复杂的实验报告,要由实验者写成文章形式的实验报告。两种形式的实验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验名称实验名称要求明确、醒目、集中反映实验的内容,实验名称一般体现在实验报告的标题上。如《四至五岁幼儿同情心的教育与培养的实验研究》、《角色游戏对幼儿交往能力影响的实验报告》、《幼儿诚实行为的实验研究》等。
(二)实验目的简明扼要地说明为什么要进行这个实验,要解决什么问题。
例如《用音乐对中班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实验研究》这样阐述实验目的:“为此,我们通过本项实验,旨在探索通过音乐教学培养幼儿道德情感的可行性,并通过研究积累数量资料和经验,寻求培养中班幼儿道德情感的合理途径。”这一部分直截了当,没有列入实验的细节,但读者很容易便了解了实验的主要目的。
(三)实验器材在说明实验器材时,一定要按器材的性质分类,但不必叙述器材的准备过程。 (四)实验装置与步骤说明实验装置时,一般按空间顺序;说明操作程序时,一般按时间顺序。实验装置和实验的设计都要根据实验目的和原理来确定。
(五)实验结果原始记录是记载科学实验成果的主要根据。实验过程要记录时间、条件、环境、偶然情况等,以各系统分析时使用。实验数据要有误差分析和统计分析,要经过重复验证,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才能使导出的结果是真实的、正确的。
(六)实验结论结论不是实验结果简单的重复,而是要将实验中得到的感性材料进行提炼、加工,使之上升到理论认识的高度。结论要有概括性,推理要严密。《四至五岁幼儿同情心的教育与培养的实验研究》(陈俊恬米功勋《学前教育研究)) 1992年第5期)所概括的结论是:“明确同情心内涵是教育与培养4一5岁幼儿同情感与同情行为的基本依据;培养4一5岁幼儿的同情心,是增强幼儿集体意识、养成助人为乐品质和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条件;介绍各种令人同情的事例和组织幼儿参与同情行为的实践,是培养和形成幼儿同情心的有效途径。”因而,“对4_5岁幼儿进行同情心的教育与培养是很重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