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司民族团结工作在上级党、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在公司内部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使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自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组织和民族团结进步党员示范岗(户)创建活动的通知》(宁组组„20xx‟7号)文件精神传达以来,我们时刻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探索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办法和措施,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组织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打造“和谐党建”工作。同时我们深知要想搞好各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共同协助、共同进步、共同繁荣。为此,我司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卓有成效的使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湟中公司党支部申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工作运行规范。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尤其是在支部书记杨永刚同志的带领下能够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安排,目标任务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二)、党员队伍模范带头。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含糊;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踊跃参与社区举办的“一帮一”系列活动和集体公益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善于倾听民主人士之言,开通公交专线直通民族村,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
(三)、创建内容丰富充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推进有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有重点、有特色、有亮点;加强民族团结阵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便捷贴心服务。为了将此次活动引向深入,我司与县宗教局协商,在每辆公交车上张贴宣传民族团结的标语,使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
(四)、维稳工作扎实有效。重视本单位少数民族干部员工的日常管理,坚决与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作斗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由于工作宣传到位,本公司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无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五)、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党务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这些工作,一是针对我司车辆经营当中少数民族驾驶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党支部教育向全体党员与管理人员、一线调度员提出要求:对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之事不做,在公共场所要注意形象。二是每逢节假日发放工作餐或是加班餐。餐食由少数民族管理人员亲自订做、发放,让少数民族同志吃得放心,工作顺心。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作风让群众满意,工作成绩得到群众认可。
三、紧紧围绕各类主题活动,使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司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等相关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我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学习交流,文体等活动,举办了党史、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受到了单位职工的一致好评,这也对我司努力打造“和谐党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民族团结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达到以月促年的效果。及时成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了责任明确化、工作具体化、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格局,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一)、为形成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以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利用设立宣传牌、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
(二)、举办民族团结、形势政策专题讲座。利用教育月活动契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做到了家喻户晓。举办了“讲团结、看变化、谋发展”座谈会,我司干部职工积极踊跃的对民族团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问题好的思路方法。
(三)、配合县政府,做好对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由政府出资,在公交车上张贴民族团结宣传标语,使宣传达到了更好的效果。同时,越来越多的群众也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认可,从根本上扩大了民族团结宣传的涉及面。
(四)、结对帮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帮扶对象家庭。与“1+1”结对户开展结对活动,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并建立了结对联系,确保了结对帮扶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党员干部为帮扶特困家庭和社区文艺队送去了价值两千余元的物品,
及时解决他们当前在孩子学习和家庭生活上面临的困难。通过鲁沙尔社区牵头,我司党员与二名特困户家庭进行了帮扶、慰问,更深刻诠释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
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政策及制度,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三管一负责制”、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把握宗教工作的基本知识。
广泛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始终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强宗教领域反邪教阵地建设。
我司在具体的民族团结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通过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活动落实到位。通过以教育月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使群众参与面不断扩大,各项活动丰富多彩。
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西宁的民族团结工作地位重要、特色鲜明,同时也是创城测评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针对全市民族工作的特点,采取了“创建活动引领,‘三基’建设支撑,宗教管理助力,服务扶持推动”的措施,推动了全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尤其是去年,全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市全委会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创建特色,狠抓工作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西宁实际自加压力,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任务来抓。明确了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西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了创建工作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创建工作作批示、提要求,促落实。仅2019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和听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相关工作9次之多。采取党委常委蹲点调研等形式,调研影响民族团结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有力地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强化宣传教育
内容和方式得到不断拓展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主动联系各类媒体,推介和宣传国家、省、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使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辐射推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拓宽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百姓大舞台、道德讲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城市文化进一步丰富,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地区,以交往交流交融促进生活交融。
打造特色亮点 示范带动效应日益凸显
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作为创建及宣传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共有307个村、社区、寺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挂牌命名。去年又新打造了湟中县静房村、大通县新庄镇中心学校、湟源县波航集装袋有限责任公司、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城东区清真巷社区、城中区河湟小镇、城北区大堡子镇严小村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点和湟源小高陵永久性教育示范基地。同时,对近年来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典型,赋予新的内容,提升、完善、推介,并集中进行了督查。为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着手制定了永久性示范点的维护管理办法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命名标准。
服务与管理并举 宗教事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举办各类培训的同时,举办了两期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落实资金200万元,维修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市创建办继续安排40万元寺院维修项目,对大通县祁家寺、湟源县观音庵、湟中县静房寺进行维修。将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大民生投入 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在总结“两年强基础”阶段项目基础上,征集2019年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大力实施以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村道硬化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并加大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抢抓时间、集中精力,狠抓项目落实。同时,鼓励少数民族创业,积极搭建“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畅通就业援助渠道,开展了以民族刺绣、烹饪、唐卡等为重点的“雨露计划”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注重教育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技术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组织少数民族干部集中轮训、赴省外培训、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教育,为少数民族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创造了条件。选派5名县级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属部门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先后从市直机关和区县选派了30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市区(县)之间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才保证。
以问题为导向 实现创建常态化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两年强基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集中开展“回头看”,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炼亮点,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下阶段工作夯实基础。各区县和市直各党委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对达标单位进行命名挂牌。截至目前,57%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标准。将“三基”建设与先进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着手谋划“四年见成效”的工作,制定实用、管用的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创建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青海集多民族聚居区、资源富集区、江河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连片贫困区为一体,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47%,民族区域自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千百年来,在长期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各民族间兼收并蓄、相互依存,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
省委、省的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自2019年3月以来,我们作出并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采取有效举措,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问题,汇聚起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因为我们重视思想引导,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以及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是因为我们严格依法治理,高举法治旗帜;是因为我们改进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是因为我们狠抓“三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是因为我们全面加强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因为我们着力攻克薄弱环节,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为整体上持续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因为我们认真贯彻民族政策,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因为我们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区域统筹协调力度,提升各项民生水平。
做好民族工作,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我们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发扬优良传统,善于开拓创新,推动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团结繁荣问题的正确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
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推动民族工作要依靠物质和精神这两种力量。要紧扣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总钥匙,也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要充分发挥我省在农牧业、矿产、能源、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凸显比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以民生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从群众最需要、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加强就业引导和技能培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
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变迁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支持各民族群众联合创业,鼓励各族群众节庆相互交流;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感召人、激励人;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教育,加大双语师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汉族和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的双语水平。
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观念,深化爱国主义特别是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交融创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权和主动权,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人心防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法治是治青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的必然要求。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欣欣向荣。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把树立正确祖国观、民族观作为硬杠杠,把懂不懂民族政策、会不会做民族工作视为硬指标,切实用好人、选对人;要关心爱护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和边疆地区的各族干部,重视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为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团结繁荣问题的正确道路,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共同呵护艳丽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为加快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铸就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