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申请书(精选7篇)
申请人:曾庆鸿,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为六监区吴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罪犯吴某于20xx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贵狱服刑。20xx年7月,吴某因患胸膜炎积水疾病被送至南昌新康医院治疗,住院两个多月。近期,吴某的病情加重,同时存在呼吸困难,在贵狱医院治疗久治不愈、病情反复。 为降低贵狱地看押风险,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吴某的疾病能得到良好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之规定,特为吴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此致
江西省吉安监狱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李小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李小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李X新生命。由李小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李小x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李小x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李X新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xx年
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小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李小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作为李小x的大哥,可以保证李小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市第二看守所:
我是杨妻子李(居民身份证号为-------),杨被**市**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因患有较严重的心血管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特为杨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请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申请人: 李
20xx 年 *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生命。由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xx年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作为大哥,可以保证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尊敬的领导:
我叫杨光荣,现年56岁,20xx年因经济问题于20xx年9月23日收到贵院判决书。由于我长期患有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曾于20xx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由当时睡眠呼吸专家黄席珍教授确诊,呼吸暂停最长时间达两分多钟,要求每天配带呼吸机睡觉(在纪委和检察院审查期间每天均带呼吸机睡觉),如不使用呼吸机,可致心肺等器官引发并发症,或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10多年来,我已用坏两台呼吸机,每晚还要求家属陪护,以防出现意外。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经泰兴市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仍为重度睡眠呼吸暂停症,存在猝死的风险,被批准监外执行。这次仍请求贵院批准准予监外执行,不胜感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 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宿迁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我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我监外执行,我保证在监外,服从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教,认真接受改造,遵守法律,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宿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