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勤劳的小编帮助大家收集整理的9篇工程验收申请书范文,欢迎参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便民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必�
第五条为简化办事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其主要职责:一是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呈领导批办、移交承办股室;二是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下达现场验收通知书;三是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条承办股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相关资料的初审;二是负责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对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业务指导;三是负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有关验收手续。验收人员由局长统一调度;四是制作相关文书,报送领导审批签发。
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
1、自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或相关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申请资料的登记造册、呈报并移交承办股室;
2、自收到行政许可相关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审和相关文书的制作、审批并移送办公室;
3、自收到现场验收申请书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时间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4、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申请股室向局长书面申述延长时限的理由,并在局长批准的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第八条在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时,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行政机关申请;
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更正合格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九条在制作《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等文书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要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十条承办股室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方便公众查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㈡被许可人是否在行政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版权所有
㈢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尽快把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选题、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经省林业局审批立项的林业技术推广项目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选题、立项
第四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选题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全省林业发展重点,优先安排生产中急需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
(二)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三)对已推广的科技成果不能重复立项。
(四)生产中已普及的常规技术不再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立项后,由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甲方)同主要承担单位(乙方)和主要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丙方),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签定"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合同"(见附件二),各方按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实施。
第七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承担单位要于每年六月底前向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十二月底前上报年度总结及"推广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三)。
第八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经费的使用,分别实行无偿、部分有偿、有偿的办法,并逐步扩大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比例。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后,要向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填写"林业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四)。
第十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验收,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工作报告。
(二)林业技术推广项目技术报告。
(三)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林业技术推广应用时间、范围、效益证明材料。
(五)林业技术推广项目验收申请书。
(六)林业技术推广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七)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验收经局审核,由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验收人员名单,由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审查确定报省林业局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验收的人数要根据推广项目的范围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以7-11人为宜。验收组一般由同行专家、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代表组成,承担项目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验收组。验收时要提前半个月将验收的有关材料送参加验收的人员审阅。
第十三条推广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报省林业局备案。
第五章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推广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书。
(二)审批文件。
(三)协议书、合同书。
(四)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五)实验、测试原始记录。
(六)图表、照片、录像带等声像资料。
(七)会议记录。
(八)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
(九)论文、专著。
(十)实物、样品标本的目录。
(十一)项目评价意见及有关验收材料。
(十二)应用报告、得奖材料。
(十三)推广项目经费予决算材料。
(十四)有关来往文件。
此外,凡是具有长远的历史验证价值和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参考和依据作用的文件都要归档。档案材料要求完整、准确、系统。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月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XX,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日期:
(一)标题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__敬礼”等。
(五)落款
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开单文员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公司我一直过得很好,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照和同事对我的帮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时间问题,我很抱歉我决定辞职。做为开单文员,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杂,工作上让我分不清文员跟开单文员的差别,工资上也是如此。我每天都在做这些事情;办公设备的管理,计算机、传真机、签字长途电话、复印机的具体使用和登记,名片印制,邮件和报刊的收取、分发工作,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登记和离职时的缴回,各类办公用品仓库保管,每月清点,年终盘存统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证帐实相符,完成各项勤杂、采购工作等等大量很杂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资却每个月只有一千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觉得我的付出跟收获不对等,我也不能对我目前的现状改变什么,因此我选择辞职。
希望领导能够批我的辞职请求,在我正式辞职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验收申请报告格式一、项目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包括批准调整概算),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误和提前需说明原因);
2、项目主要参建各方简要介绍;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准情况对照分析(如有较大不同需说明原因与变更过程);
4、项目各专项验收环节通过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5、项目试运行情况。
三、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批复情况。
四、其他
1、工程质量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2、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3、对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4、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一: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廉江市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卫生监督所:
我单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按照《×××法》(或《×××条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请贵所指派人员对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审查。
此致
敬礼
附件: 1、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工程选址及周围环境情况资料
2、设计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布局图、卫生设施的位置和数量)
3、建设设计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申请验收报告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侨务理论的创新,促进侨务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课题,对涉及侨务工作发展全局性、战略性、趋势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侨务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研究面向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侨务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基地重大项目、一般课题、委托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调研。
第四条国务院侨办课题为部级课题,由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根据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为国务院侨办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课题立项
第六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立项每两年一次。课题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七条国务院侨办在启动课题申请工作前,根据侨务工作发展战略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内容,经审定后公开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课题可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立项。课题内容申报以课题指南为准。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重点、一般和委托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务,年龄不得超过四十周岁(以该年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四)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课题立项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
(一)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二)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田野调查、实证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拥有丰富第一手资料的课题;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三)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条提倡和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与侨务工作者结合、跨部门和跨地区人员结合承接课题。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填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具公章后统一寄送至政法司。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在所主持的国务院侨办课题未结项之前,申请人不能申请主持国务院侨办新的课题。
第十二条经国务院侨办政法司或由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课题,由国务院侨办下发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国务院侨办与课题负责人及其科研或主管单位签订立项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立项合同书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基地重大项目是为国务院侨办侨务理论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和侨务工作发展战略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紧密结合侨务工作发展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侨办政法司统一审批。管理办法同上。
第十四条对个别自选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一般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同上,但不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对国务院交办或国务院侨办确定的紧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务、侨务系统及国务院侨办各司局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相关研究课题,可作为委托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同上。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课题的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一)拟定和课题指南;
(二)确定课题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案;
(三)聘请课题评审专家;
(四)组织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立项;
(五)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六)组织对课题成果的审核和课题经费的拨付;
(七)组织对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和表彰;
(八)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课题负责人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课题目标任务;
(二)真实报告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国务院侨办组织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五)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课题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一)中期检查由国务院侨办政法司统一布置。一般在立项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下发课题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
(三)对于没有实质性研究的课题、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经费。
第十九条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课题执行中因自身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滞缓、标准降低或其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可提出警示、批评,直至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收回课题经费。如因本条规定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的,该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务院侨办课题。
第四章课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课题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课题验收以批准的课题申请书和签订的立项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课题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按课题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课题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侨务工作的影响符合要求;经费使用合理性等。
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后,向本单位科研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由该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具公章后统一报送国务院侨办。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立项书》复印件;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及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组织结题验收,批复验收申请,并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和结论,经审定后正式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课题验收通过后,国务院侨办给课题负责人发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组织课题验收时,可临时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有关成员由国务院侨办聘任。
第二十五条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应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申请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并且事先未作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课题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予以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国务院侨办的课题。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侨办每四年组织一次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并适时予以通报表彰。评奖的基本办法是:
(一)评奖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奖具体事宜由政法司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国务院侨办专家咨询委员、政法司和其他业务司领导等组成。
(二)评奖的范围:凡按本管理办法完成的课题成果,在评奖年限之内的,都属评奖之列。
(三)奖项设置:分别设置优秀课题成果奖,优秀青年课题成果奖、优秀专项调研成果奖。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对获奖的课题主持人还将分别颁发奖金。
(四)评选程序:由政法司组织的评审小组分别进行初评和复评,最后对获奖名额进行公示。
(五)评选标准:
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创新,或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突破,对侨务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等奖: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学术界关注,或对侨务工作有比较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等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优秀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五章课题的保密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侨办课题属于内部文件,课题指南、课题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
第二十九条如果课题负责人或承担
第三十条课题研究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成果报道等,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研究资助"字样以及课题编号。
第三十一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国务院侨办课题成果的应用价值。
(一)各类课题结项后,国务院侨办政法司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以根据保密程序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
(二)鼓励课题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华文教育发展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社会的侨务认识服务。
(三)建立国务院侨办课题成果资料库。所有验收合格的课题成果均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面向侨务系统开放,供侨务干部学习和工作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做好报账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号)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中央及地方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用于中央、地方及外资立项的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和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实行报账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用于实施中央及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设立资金专户、建立专账,配备专人核算和管理项目资金。
第五条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发办),为报账提款的核算单位,负责报账工作具体事宜,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项目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自筹资金的筹集,监督、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协助县农发办做好报账工作。
第二章报账程序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由项目乡镇根据项目自筹资金及投工计划进行筹集和组织。其中,筹集的现金部分上缴县农发办项目资金专户;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财政部门根据收到物资及投工情况,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附件3、4),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发办入账核算。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农发项目工程都要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项目工程开工时,县农发办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采用报账制拨付。
第十一条通过上级招标采购购进的物资在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县农发办按照分割实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入账。
第十二条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报账程序。用于科技推广和公益性支出的部分,比照土地治理项目报账程序执行;用于贷款贴息的部分,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农发办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三章报账依据
第十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提款的依据: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书;
2、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施工设计和项目预算;
3、按招投标签定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报账提款申请书,并附相关有效凭证;
5、项目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土建工程类报账须提供:
1、预付工程款: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开工报告,招标工程还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2、按进度报账:申请表、发票、工程量清单。
3、竣工报账: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单、发票、需要审计的要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物货类报账须提供依据:
1、招标类
(1)本级招标:申请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发票、验收单;
(2)上级招标:上级下发的物资分割单、验收单。
2、非招标类:申请书、发票、验收单。
第十七条服务类须提供:
1、科技示范:申请书、合同、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实施方案,验收单、领用单、实施总结。
2、培训类:申请书、合同、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会议通知、签到簿、讲课费领条、培训方案。
3、监理费:申请书、签订的监理合同、发票。
第十八条补贴类报账须提供:
1、贴息资金报账: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
2、农机补贴报账:申请表、公示单、被补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置农机发票复印件、被补贴人签字的领款花名册、验收单、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3、工程补贴报账:申请表、公示单、被补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补贴人签字的领款花名册、验收单。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报账必须严格审查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
1、未执行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的支出;
2、工程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支出;
3、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或未经批准改变的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4、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的支出;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工程监理或工程监督检查要求改进而未改进的支出;
6、违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的支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农发办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编制项目用款计划,审核单项工程预决算和单项工程成本,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予决算汇总表。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报账资金拨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与非农户结算的资金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也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大额提现结算。
第二十二条报账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实施单位(或供货商)。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农发办、乡镇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